高新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淄博首例侮辱英烈名譽公益訴訟案宣判!

3月10日上午,由該院提起訴訟的全市首例保護英烈名譽、捍衛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在高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傅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八個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高新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淄博首例侮辱英烈名譽公益訴訟案宣判!

高新區檢察院趙長琳檢察長宣讀起訴書

該院趙長琳檢察長、檢察官張永宏、趙桂香出庭支持公訴。高新區人民法院陳樹禮院長擔任審判長。

庭審中,該院與被告傅某某圍繞指控犯罪事實、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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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證據顯示,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發生森林火災,參與搶險救災的27名森林消防員和3名地方幹部群眾英勇犧牲。2019年4月2日,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這30名英勇犧牲的同志為烈士。被告人傅某某於4月9日10時許,為發洩不滿,用其使用的QQ號在3000餘人的群內發表不當言論,辱罵、誹謗四川犧牲的消防烈士,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侵犯消防英烈的名譽和榮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4月11日,傅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刑事拘留,4月25日,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取保候審。該院迅速介入、依法履職,協助公安機關展開偵查、固定證據。6月26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以淄公(治)訴字【2019】65號起訴意見書移送本預案審查起訴。2020年1月10日,經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該院就傅某某侮辱、誹謗英雄烈士名譽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傅某某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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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傅某某對自己發表侮辱言論深感後悔,希望得到烈士家人及廣大社會公眾的諒解。

庭審中,該院檢察官發表出庭意見,請求判令被告依法管制6-10個月,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再次呼籲大家尊重英雄、愛護英雄,“英雄烈士是國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中華民族的脊樑。我們希望通過本案的訴訟活動,對全社會起到一種警示作用,教育引導全社會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學習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推動全社會形成捍衛英雄榮光的良好風尚”。

經合議庭合議,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該院提起的全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認為被告傅某某利用QQ群發表帶有侮辱、誹謗性質的言論,歪曲烈士英勇犧牲的事實,對英烈的名譽、榮譽造成了負面影響,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了對烈士名譽權的侵害。詆譭烈士形象是對法律底線的嚴重挑戰,傅某某的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判處傅某某管制八個月,並於十日內在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宣判後,被告傅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高新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淄博首例侮辱英烈名譽公益訴訟案宣判!

高新區人民法院陳樹禮院長擔任審判長

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將崇尚和捍衛英雄烈士、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到了國家法律的高度。本案中,我院依法對被告傅某某的侵權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也是貫徹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具體的、直接的舉措,真正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發揮法律指引和規制作用,教育和引導全社會要弘揚社會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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