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被刪除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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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是不能開除學生的,只能說服教育,雖然對這一點有利有弊,但是這是法律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你有上學的權利。

2、學籍問題的根源還在於你被開除,建議去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諮詢處理。


紀念騎三輪闖天下的日


關於學籍刪除是否可以恢復的兩種情況:

一,僅僅是在學校辦理了學籍註銷手續,主管學籍檔案的老師還沒有把信息上報到教育局,教育局的人也沒有註銷者的信息從網上刪除時,學生可以再次回到學籍管理處,向老師講明情況,如果滿足恢復條件,只需要把辦理的學籍註銷手續撕毀就可以。

二,如果辦理老師比較負責,學生的學籍在辦理手續的同時,已經同時向教育局上報了註冊此學生的學籍檔案後,一旦在教育網上被註銷,是再也不能恢復了。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

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佈。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學籍被註銷了是不能被恢復的。

轉學須持學生本人遷入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

一、中小學生怎樣辦轉學手續及申請轉學的條件

1、外省市戶口學生遷入本市並準備在本市就讀轉學手續:須持學生本人遷入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高中學生須帶本人檔案),向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申請。因管片學校班級容量過大不能接收的可與其他學校聯繫。

2、從境外、國外回到本市就讀轉學手續:須持學生本人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有關學習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申請。

3、學生隨家長實際居所離學校過遠(乘公交車單程超過一小時以上),在原校就讀確有困難轉學手續:家長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原校簽署同意轉出並在“轉學聯繫表”上加蓋公章。 擴展資料 通常情況下,符合《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規定和主動退學的將被註銷學籍。註銷學籍將由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辦理,並根據要求上報教育廳備案和更新電子註冊信息。凡是被註銷學籍並已上報教育廳備案和更新電子註冊信息的將無法再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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