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对3月11日郑州被确诊病毒传染者郭某某事件,有何想说的?

华联辉


加大处罚力度!让人们不敢违法!加强大数据追综系统建设!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要监测!个人隐私,在公众安全面前,就是胡扯!


金点生活网络


有些人,本质上就爱作死,这个,防不住的,给他加强危险教育。我小姨也这样,自己有病,还到处吃饭请客,传染给别人,毫不介意,还觉得好好笑。我不见她,给她折腾去,有病自己好好受着,暗地电话里让我妈看着,让她别乱跑,病痛都让她长不了记性,前年发病,不要别人去看她,说传染,去年好了,满世界吃喝,又得了新的病,今年要我陪她过小年,拒绝了,没救了这人,有什么事,让我妈电话里告诉她,让她自己学会处理。


哈哈6908


郑州郭某某3月1日赴意大利回国后于3月11日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者,这事在令人气愤之余还不得不产生许多的疑问。

一、出境方面的疑问

1、他从郑州是如何轻松出境的?

2、小区的防控措施是怎么落实的?

3、郭某某出境之前向工作单位请假没有?

4、若请假又是以何理由请的?

5、若单位知道其去向是意大利,那单位批准人向其提醒过没有?

6、若郭某某没向单位请假,那么其工作单位是否追查过?

7、出境登机前是如何进行安检的?

二、入境方面的疑问

1、郭某某3月7日从意大利返回,落地机场是如何检测的?

2、如果明知是从意大利入境,为何不就地隔离?

3、郭某某回到家后,本人或家里人向小区或相关部门报告沒有?

4、郭某某上班后,所在单位对其做了什么工作并采取了什么相应的措施?

上述疑问若有一项解释不清,便是郭某某轻松出入境的漏洞,都是造成疫情输入性回流扩散的重大隐患!

郭某某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造成此次病毒输入性感染事件,相信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处!但在郭某某轻松出入境过程中的那些失职或渎职的人或部门也是少不了要被追责的!


碧海涌玉


首先,一切费用让他自理,他不是有钱去国外看球吗?他明知是严重的时候他还跑出去,在一就是追究单位从上到下的领导责任,现在出入境管的这么严,护照是怎么拿出来的?单位领导是一点也不重视吗?出了事了说是临时工,还是劳务派遣的,按照违反传染病法严格处理。


春暖花开77930261


转载:【郑州郭某鹏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会判多少年?其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3月11日,郑州市民郭某鹏自境外归国,未按规定报备被确诊感染新冠状病毒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平台爆炸,“郑州郭某鹏”五个字甚至登上了新浪微博的热搜排行榜。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即对郭某鹏进行了立案侦查,涉嫌罪名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规,明确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而本案郭某鹏不法行为引起的恶劣后果,已经初步显现。当此春暖花开之际,郑州的抗疫工作即将取得全面胜利。而因其一人的不法行为,就直接将胜利的曙光遮掩,甚至导致防疫工作前功尽弃,造成的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更是不可估量。所以,该后果完全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后果特别严重”,如此,郭某鹏会面临最高刑为七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郭某鹏有拒绝隔离治疗的行为(在其有疑似症状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出入境是否构成拒绝隔离治疗有待司法认定),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该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对于郭某鹏家属,通过公开的信息来看,其家属亦有故意隐瞒郭某鹏出境信息,并向社区工作人员作虚假陈述,如果该情况属实,其家属可能会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总之,当下最要紧的,是采取措施全力避免下一个郭某鹏的出现,否则,“蝴蝶效应”的巨浪会越翻越大,后果将越发难以收拾。


墨色芊华01


郑该男子郭某鹏为何隐瞒?为何能隐瞒?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如何判罚?

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该男子为何要刻意隐瞒?在首都机场的时候为何未能主动申报而刻意隐瞒?因为被集中隔离需要的费用比较高,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其未在首都机场主动申报。同时,在首都机场为何只是测试体温正常之后就放行,而未对其行程进行核实?

这是我们最先需要搞清楚的问题,这也是目前机场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机场涉及到境外人员来华和返回国内的人员,都需要继续集中隔离的,为何在其未主动申报的情况下,就未进行核实其实际行程而放行?

是机场的规定措施不严,还是执行人员有疏漏问题?是只有首都机场一个机场如此,还是所有的机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这一点不搞清楚,留下漏洞,今后这个漏洞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的遗漏和更大的问题。必须要落实和搞清楚的,必须要立即堵住这漏洞。

其次,出国离境和入境国内,有无申报措施及规定?返郑后,其为何依旧未能向有关部门和社区申报?为何此时仍旧未能落实严格居家隔离,反而还去上班?单位在复工前,有无对员工进行详细询问,并告知每个人相关关系的厉害?

最后,该案该如何宣判?尤其是后续涉及到底相关单位的复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个人觉得,对于这样的人,就理应重判重罚,判他个十年八年的完全不为过,哪怕就是无期,我觉得都不算很过分。同时,要重罚,罚到其倾家荡产。非常时期必重典,否则,就难以止住这股歪风邪气。全国人民以如此的大的牺牲,奋战一个多月才换来的成果,可能因为这些个别坏分子而付之东流了。


观点先生


首先从这件事上吸取教训,迅速调整现有的管控措施,堵住露洞,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给那些心存侥幸的想回国人员打好预防针,严肃追责失职人员,不能让大家的坚持成果让一个人毁了。

对于郭某某不光是承担治疗费用和接受法律惩罚这么简单,应该还要有更严厉的手段去惩罚,这种人太可恶了,就地击毙都不为过。


行走挂念


郭某出境归来不如实申报,应依法处罚。但是其造成的后果难以挽回。靠个人自律,任何时候都是靠不住的,所以才有了法律。同样,外防输入不能仅仅建立在个人如实申报上,更主要的是主动防控,织密防控网络,正所谓:篱笆扎得紧,野狗爬不进。郭某的案例暴露了我们防控网络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隐患。这就是国际机场和口岸,这是外防输入的第一道关口,如果他们不采取措施把住第一关,此类事件还会发生。郭某在北京机场入境没有遇到任何防控措施,全国各地国际机场和口岸如果都是这么松懈,我们的抗疫成果将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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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到很气愤,这么多天的努力被一个人给破坏了,心里话,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有病不可怕,但可怕的是瞒报,这样会使很多无辜的人遭殃,不但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会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事后应该有刑事处分,并彻查其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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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非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郑州本地肺炎已经控制,郭某明知感染,仍然出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最高判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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