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不认定为加班,也无补偿,是否合法?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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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实在太有发言权了。

之前有个公司就是这样的,总是临下班点开会,然后周六再叫来公司开会,说要对这周工作进行一下总结。我都醉了

关键都是免费的,义务的。

其实这个很明显就是违反劳动法的。我特地问过我当律师的朋友

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同时享有,用人单位不能在保障培训权利的同时又侵害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但是,我们又无可奈何,除非不想在公司干了~

你知道后来我们是怎么解决的吗?

因为是老板要开会的,我们让总监去跟老板说把时间调整到周五晚上,虽然还是占用休息时间,但是总比周六还要扑腾扑腾来公司一趟好~

实在不容易~

我刚特地去百度搜了下这种情况,没想到几乎全部都是在咨询律师的。


看来,大部分人对这种事情已经忍无可忍,都想要去告状了!

毕竟是下班时间,辛苦了一天只想好好回家休息,每个人有自己的家庭生活,白白占用休息时间,真是一点都不为员工想啊。

在这里,我也想呼吁各位老板,换个做法吧!

一、下班周末开会,得不偿失

如果开会的人每个人都非常愿意的话,没话讲!

如果不是自愿的话,那么下班时间,谁的心思还会在工作上面,一定是会引起员工心理的反弹的,说不定还有有人因为这个原因离职,等于公司又要重新招人,何必呢?

二、提高开会效率才是王道

开会开会,开完大家什么都不会。

这个就是很多公司开会的结果。没有完善的会议流程,开会前匆忙通知,开会中思维乱串,开会有该咋滴咋滴。

很多人开会变成临时思考大会,严重的浪费了大家的时间!

如果把整个开会的效率提高起来,上班时间只要花一点时间就可以搞定,何必要下班。

三、公司不注重员工,员工何必要费心费力替公司部干活

公司和员工是雇佣关系,给钱办事。

现在不给钱,让给多办事。

谁愿意呢?

很多公司根本不会从员工的角度思考,只会从公司的角度思考,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最后,马儿走了,再多草有何用?


四、反抗的人,站起来

你敢嘛?

至少在国内99%的人都不敢,说明我们国内公司的公司建设还很落后,很少人敢发表意见!

但是如果一直没有人去做的话,这个事情就会一直这样下去!!

然后更多的人因此离职,公司因此损失人才!

作为公司管理层,除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思考,更重要是员工的事情,因为所有的事情还是员工来操办的。

一个公司如果员工哀声怨道,你觉得这家公司能做的好吗?

想想也知道~你觉得呢?

今日话题——你们公司会经常下班开会吗?开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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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有一天老板说:“今晚大家加一会班开个评审会。”我问老板:“为什么不能白天开评审会?”老板回答:“因为白天大家都没时间啊!”我尴尬而不失礼貌的笑了笑。偶尔一次的事,我忍了。老板预计半个小时,结果实际是我们那天的评审会开到了晚上9点多。第二天老板又说:“昨天没讨论晚的内容,今天晚上大家再讨论一下。”我就不能忍了,强烈要求白天讨论。从那以后,老板再也没提过晚上开会。所以啊,老板们都是给老实员工惯的!如果所有劳动者都能团结起来不接受加班开会,不接受996,不接受没有年假……就能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了。


灵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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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因其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是认定为加班的。

属于加班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应对措施:

如果公司在参加培训前要求员工签订《自愿参与培训承诺书》等类似书面协议切记不要签字,避免以后发生仲裁时,公司以此为证据证明是员工自愿参加培训而非公司占用员工休息时间指派员工学习、培训,导致仲裁失败。

可以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然后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这里要注意是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按每满年按1月的月工资补偿。

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十年后,公司与其按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其补偿金为:1x10个月的月工资。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有主观上的过错,此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每满年按2倍月工资支付。

同上一个事例,如果是因公司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小张在解决劳动合同后,其赔偿金为:2x10个月的月工资。

月工资简单地说月工资等于劳动者被解聘前12个月工资的总和除12,因此月工资不等于劳动者的工资,可能比某个月多,也可能少,它是一个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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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讲的这个问题,公司肯定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七条之规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因此公司的行为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因此,员工完全可以有理有节有法的拒绝公司的这种行为。

当然你也必须要考虑清楚明白,今后将肯定难以再留在该公司里。这是你将在行动之前,必须要想好的事。

只要你不怕自己在今后工作中被叼难,排挤甚至是逼迫你辞职,那就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处理解决。

一、收集公司违约的证据材料。

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接下来你将收集好休息时间内公司开会,培训等等通知、学习记录等资料,除了纸质材料,还可以收集相应的音频视频等材料,增强证明公司违约材料的多样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违约的以上证据材料,便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了。

二、与公司开展违约谈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是取消休息时间的这些工作按排。

这里主要通过公司工会组织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公司给予加班费或是取消休息时间的工作安排。

如果能够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处理更好,否则只有通过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裁决,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三、可以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然后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这里要注意是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按每满年按1月的月工资补偿。

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十年后,公司与其按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其补偿金为:1x10个月的月工资。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有主观上的过错,此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每满年按2倍月工资支付。

同上一个事例,如果是因公司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小张在解决劳动合同后,其赔偿金为:2x10个月的月工资。

月工资简单地说月工资等于劳动者被解聘前12个月工资的总和除12,因此月工资不等于劳动者的工资,可能比某个月多,也可能少,它是一个平均数。

如果你的工资收入是当地区月工资的三倍时,则可以要求按3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举例中的小张应得赔偿金可以达到30个月的月工资。

具体获得赔偿金的途径与方法是:

①、同公司协商沟通解决处理;

②、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也可以当地法院提起诉状请求。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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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时间开会和培训,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肯定违法。

如果你做好了离开的准备,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仲裁,证据确凿,分分钟可以获赔。

但如果你不想走到这一步,更多的是要考虑,怎么改变现状。

先了解一下,公司为什么老是安排在非上班时间。有什么背景故事吗?是安排行程的同事太木了,还是老板另有要求。

为什么会说是安排行程的同事太木了?因为只要有过历史经验,就会习惯性按照之前的时间安排。改变总是很麻烦,所以不愿意改变。

老板另有要求,这可能性至少有50%。但可以了解一些详细的原因。比如有些老板在工作时间忙于处理其他事情,只有下班后才有时间和员工多联系,处理相关事情。

了解原因,方便对症下药。

向安排行程的同事反馈,是否能和老板沟通,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

想来每一个同事都不希望在下班后还被工作占据时间,但就是怕他过于顾忌老板的喜好,老板说几点就几点,不敢提出建议。

这种反馈不用太正式,最好是在一个比较轻松的环境里,有几个同事在闲谈的环境提出。你一说,其他同事如有相同看法,也会附和。这就是看安排行程的同事什么反应了。

如果是老板的意思不可忤逆,他肯定会清楚表达。反之,就是有腾挪的余地,可以让他在安排会议和培训的时候,跟老板确认时间,尽量在工作时间内。

向老板迂回反馈意见,最好是带有建议,让老板觉得可行,这样老板同意的可能性会大增。

有些老板可能是真的没有重视这方面,有些老板是不以为然,有些老板是理所当然认为自己可以随意安排时间。

作为员工,下班后的时间被占用非常影响生活。可以迂回向老板反馈。比如说,每周都安排,我老婆以为我在外面有情人了,在跟我闹呢。就是用一些半开玩笑的方式,不要太正式太直白,免得老板一不高兴,大家都下不来台。

领导一听,肯定能收到你想表达的真正意思。你可以提出在什么什么时候合适,或者是在工作流程上有什么改进建议,可以把这些会议和培训都安排好。

领导琢磨着,之前没想到啊,想想可行性很高,很可能就同意了。这样就皆大欢喜了。

虽说不合规,但是培训这回事,你要衡量对自己是否有好处。如果你成长所需,那就忍忍吧。

会议和培训理论上都应该是工作时间进行,但是现在的工作环境,相信大家也清楚,加班的存在是90%以上,这是大环境。合规合法,这个方向没错,只是要拿这个解决当下,我不说,你也自己知道。

另外,会议和培训,其实对员工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如果你正好需要,那忍一时换取未来的成长,也是不亏的。

最后,想说的是,身在局中,要想挣脱,要看自己是否有这个实力,有足够的话语权。方法是有的,只是也需要付出代价。光说合法合规,是不够的。


胖橘猫


作为劳动者,有义务接受企业组织的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更应该享有正常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或周末公休日)组织会议培训等挪用、侵占员工正常休息时间的行为属于加班。加班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分为延时加班、公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劳动者日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延时加班和公休日加班既可以相应支付150%、200%加班费用,亦可以通过给员工安排跟加班相应时长的休息时间作为补偿。

贵公司挪用、侵占员工正常休息时间进行会议、培训且既不支付加班费亦不安排补休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要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收集适量证据,证明公司确实触犯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想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个人,最重要的是你要证明休息时间参加会议、接受培训等行为属于自愿还是被迫接受。①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则很大可能不能认定为加班;②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劳动者要证明属于上述第①种行为,则必须收集如下证据:

1、劳动合同书、公司规章制度(尤其关于加班、培训部分)、培训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等;

2、会议参与记录、培训签到表

3、考勤打卡记录及工资条等记录

收集齐全以上各种可以证明属于加班的行为,则可以通过跟工会组织、公司领导协商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解决方式,尽可能最期间谈判记录做好纸质或者录音等记录,若得不到解决则可以通过跟当地劳动用工监管部门反应情况,通过劳动用工监管部门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话,就去申请劳动仲裁。相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职场新观察


我的感受是:现在的人在判断一个问题是倾向于简单化,即合法还是非法,对还是错,好还是不好。大都不能或者不愿综合考虑分析。

第一,《劳动法》是保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大法,大家都应该遵守。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员工认为公司侵犯了自身的权益,也完全可以申诉维权。

第二,作为企业方,我们应当看到,他有许多无奈,他要做好受到多方压力,包括政策、市场、资金、员工素质等等。这才有了各种会议和培训、加班。现在包括政府部门白加黑、5+2都是常态,任务太重,没有办法。

第三,对劳动者也就是员工,你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也该综合考虑,比如培训,培训公司是要付出成本的,培训的对象也是受益者,你就不能简单地判断他是不是违法。而是要从个人需求来判断:这份工作你到底是不是需要,你个人的能力需不需要提升,个人价值通过什么形式体现等等。不能因小失大。为了加班而失去工作,为了几毛钱加班费而失去个人价值的提升,想好了值不值,再做判断不迟。

供参考。


山西1哥


不合法。


劳动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培训、团队建设等活动是否明确属于加班,但是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却定性的说明一点:强制性要求员工参加、对企业有利的活动安排,那么就视同于企业安排的加班。


所以回到问题上,这个会议、培训,是否是强制员工参加的,即明确不参加是否有明确的扣款、绩效扣除的手段对待员工。可以预见的是几乎企业都是强制要求员工参加的。

同时会议,培训甚至企业组织的活动可以判断都是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比如团建提高员工之间凝聚力、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更不用说会议是解决企业问题。

所以判断下来,这是不合法的。


如何应对

对于企业在劳动法视角不合法,如果要伸张自己的权益主张,需要准备人证物证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出主张支付相关加班费或者休息时间调休。

物证包括晚上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时间证据(照片、签到表等相关记录)以及企业强制要求员工参加的证据(比如未参加发生扣款处罚等资料)。

加上证人,就能充分证明,仲裁上还是比较支持的。


不建议仲裁

如果申请仲裁,大概率仲裁机构还是比较保护劳动者的。但是这种违规情况在企业常常存在,存在不代表合理,但是在国内经商环境下确实不得已。

私企资源匮乏,要能在市场化竞争中长大或多或少都会得打一些擦边球,国内企业很多公司环保、税务、社保等等严格追究起来都不合规,按照法规来监督处理或者要求严格执行,那么国内中小企业估计死一大半。

煮豆燃豆萁,我们还得仰赖企业生活,更何况企业做得并不算过分,只是利用非工作时间开会也就是无偿加班,这在很多的大企业大厂也是司空见惯的996,而培训则是对自己有益于成长的事情,更是不必要了。


企业如果侵犯了我们个人权益,我们应当保护好自己。

但是如果只是无伤大雅、或者没有触动到个人切身利益的,就互相体谅吧,都不容易。


以上观点,请参考。 还请不吝点赞关注,给你更多职场方法论。 十四年职场摸爬滚打经验,职业生涯咨询师、管理咨询师,职场老司机,用过都说好。

职场教练李麟


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我觉得应该是对等的。员工面试进入公司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根据自己的职责为企业付出自己的劳动,企业为员工的劳动付薪水,就这么简单。为了规范员工和企业的关系,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国家也颁发了很多相关的法律。但是,有一些地方,是法律没有约束到,这就需要企业和员工,都要有相应的心理契约,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更和谐的劳资关系。因此,关于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不认定为加班,也无补偿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去看:

1、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调休不了的,均需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加班费的:

第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公司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组织培训,原则上属于加班,应该给予调休或者加班费。

2、培训属于员工福利,是否按加班算,可看情况来定

因为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关系,看似矛盾,其实两者是统一的,双方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即公司的发展。企业为员工安排培训,属于员工福利,本意是想让员工更快地发展,而且培训不属于工作,所以,我觉得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如果只是偶尔性的,可不按加班算

比如,一个月偶尔会有半天或者一天的培训,那大家可以不用太计较。我觉得在职场中,太计较这些,也很难取得大的发展。

第二,如果是长期的,就应该按加班算

比如,本来是双休,结果公司每周六都要培训,这就严重占用了员工的时间,我觉得应该算是加班。就算是不算加班费,也应该基于调休。


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该为对方着想,只有这样,大家才有可能达成一个良性的关系循环,否则,大家彼此计较,很难有长远的发展!


刘仕祥演讲思维课


1.周五下班前安排活,周一上班就要要

2.晚上下班前安排活,明天上午就要要

3.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两个人干好几个人的活,有活没干完,“你天天在干嘛”

4.啥叫周末

5.经常检查,干活就是为了迎检,各种专项活动,各种安排,各种小结总结。

6.要经常发现问题,没有问题就要考核,有没有想过,如果单位里面天天有那么多问题,那是不是管理有问题?反而是发现问题多了,发现的关键问题多了,才能体现出干部敢管了。

7.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连工人都拿不过,工人节假日有加班费,没有加班费还要经常加班。

总结:一句话,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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