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下午4點40分左右
在常熟市衡山路珠江路路口
一輛車牌號蘇J的白色轎車駕駛室內
扔出一個廢棄口罩
被網友拍下舉報
之後
民警聯繫了車主練某
對方表示對自己的不文明行為感到後悔
練某稱
被丟棄的口罩是他朋友佩戴後遺留在車內
他當時習慣性做出此舉
最終交警部門對練某進行批評教育後
對他處以50元罰款
看看網友怎麼說
凡塵水滴_70338:平時扔垃圾慣了,50元罰一下太輕了。
啊呀請pick我:後悔不已?早幹嘛去了,做事是不是不帶腦子。
風一樣的靈魂99:這種行為,不管什麼時期,我都支持鉅額罰款。這是一種完全主觀故意耍流氓的行為,與文明公民責任背道而馳。
Chris我的寶貝鴨:我們常熟本來車窗拋物很多地方都有攝像頭會抓怕,現在特殊時期雖說常熟並不嚴重,但是這種行為真的極其沒素質。
一日度寒暑:這車牌可不是常熟的。
法 條 鏈 接
關於車窗拋物的處罰規定
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處20元罰款。
駕車時向道路拋灑物品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五)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九)項,處50元罰款。
特殊時期
車窗拋物
不僅增加了環衛工的合作難度和危險性
還存在病毒傳播的危險性和環境汙染問題
這樣沒有素質的行為
必須嚴肅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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