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消奸淫幼女罪归入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说到强奸,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而一般对于强奸犯,往往都是会被认为心理有问题的人。但在具体定罪处罚的时候,不会考虑到行为人心理是否有问题,此时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不过我国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吧!

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消奸淫幼女罪归入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消奸淫幼女罪归入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

法律上强奸罪的定义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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