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若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 首先保障其医疗救治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体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今天(3月8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答记者问时表示,对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以适当方式、场所予以监视居住。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暴力伤医、抗拒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借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截至日前,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人数超过1000人,检察机关介入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分别达到6000余件8000余人。

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苗生明表示,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服从防控疫情大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以适当方式、场所予以监视居住。

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他嫌疑人,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办案要求,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没有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此前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类似情形。浙江省兰溪市姜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检察机关依法对已被逮捕的姜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兰溪市某劳保用品厂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建议公安机关对企业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姜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效避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保障了当地防疫物资供应。

不能为了“从快”而忽视程序合法性

在程序保障上,苗生明强调,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通过及时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实现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目的的,在严格依法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各项程序性权利,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简易、普通程序关于送达、告知等各项期限规定的基础上,从提升办案效率、加强自我约束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提高司法机关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效率,缩短办案时间,体现“依法”“从快”的政策导向。

他强调,不能为了“从快”而忽视程序合法性、侵犯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据介绍,在最高检公布的四批典型案例中,有9个案件已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都是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严格保障嫌疑人程序权利前提下进行的起诉审判,充分体现了依法从快与权利保障有机统一。

新京报记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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