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若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 首先保障其醫療救治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如何體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今天(3月8日)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答記者問時表示,對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建議公安機關以適當方式、場所予以監視居住。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暴力傷醫、抗拒防控、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藉機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截至日前,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人數超過1000人,檢察機關介入公安立案偵查的案件分別達到6000餘件8000餘人。

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

苗生明表示,在強制措施適用上,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服從防控疫情大局。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後,再視案情依法妥善處理。對於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建議公安機關以適當方式、場所予以監視居住。

對於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其他嫌疑人,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和降低審前羈押率的辦案要求,認真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沒有羈押必要的,及時變更強制措施。

記者注意到,此前在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就有類似情形。浙江省蘭溪市姜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檢察機關依法對已被逮捕的姜某某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及蘭溪市某勞保用品廠的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建議公安機關對企業實際控制人、負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的姜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有效避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保障了當地防疫物資供應。

不能為了“從快”而忽視程序合法性

在程序保障上,苗生明強調,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特別是辯護權。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需要通過及時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實現教育引導社會公眾目的的,在嚴格依法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各項程序性權利,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關於速裁、簡易、普通程序關於送達、告知等各項期限規定的基礎上,從提升辦案效率、加強自我約束的角度出發,儘可能提高司法機關偵查、批捕、起訴、審判效率,縮短辦案時間,體現“依法”“從快”的政策導向。

他強調,不能為了“從快”而忽視程序合法性、侵犯當事人程序性權利。

據介紹,在最高檢公佈的四批典型案例中,有9個案件已經適用速裁程序辦理,都是嚴格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格保障嫌疑人程序權利前提下進行的起訴審判,充分體現了依法從快與權利保障有機統一。

新京報記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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