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低风险区县!

大渡口,低风险区县!


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有关区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等级的通知》中,大渡口区被纳入“低风险区县”进行管理。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大渡口区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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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区分级管控


按照当前全区疫情实际情况,分三类地区进行管控。

(一)城市地区。主要包括各镇街的城市地区。

(二)农村地区。主要包括各镇的农村地区。

(三)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建桥工业园区和九宫庙公司、渝台公司管理的楼宇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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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大渡口区在全市属“低风险区县”,要严格遵照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要求,全域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实施管理。

(一)实施“外防输入”防控策略。一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二是强化监测发现报告、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三是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是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二是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继续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各镇街、各单位、园区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三是加快推广使用“渝康码”,各行业主管单位、各镇街要做好相关领域企业和居民的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推广使用率,切实方便居民出行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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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工作原则


(一)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科学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标准、政策开展防控工作。抓好“外防输入”,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尽最大可能控制疫情波及范围。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三)分类施策。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差异化的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搞“一刀切”,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所有工作的开展均要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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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分级分类工作措施


(一)城市地区

1. 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把“外防输入”尤其是“新增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中之重,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聚焦重点地区、境外返区、复工复产人员等8类群体开展精准排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服务、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继续暂停各类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活动,持续抓好出租房屋、酒店民宿等场所的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发热门诊工作,继续实施发热病人核酸检测,早发现、早报告。继续做好购买退烧、咳嗽药物等人员登记管理。继续实施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非小区业主、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保留新返人员登记、凭证进出、体温测量、口罩监督等措施,不再限制业主家庭出入次数;若发现14天内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小区,应采取限制业主家庭进出小区次数等措施,严格加强疫情管控。相关快递工作人员可在持有效凭证、体温检测登记后,到小区内快递柜进行无接触式配送。开放式小区参照封闭式小区管理模式,继续采取设置临时围挡、警戒线等方式加强管理。继续在轨道站、火车站等开展乘客体温检测,监督群众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人员不得乘坐。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残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防控,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体温监测登记制度。各镇街要安排人员开展街面巡查,及时劝导居民不打堆、不聚集、不在公共场所打麻将、打扑克、摆龙门阵、跳坝坝舞等聚集性活动。

2. 复工复产要求。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酒吧、影剧院、KTV、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棋牌室、洗浴中心、健身馆、游泳馆、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服务场所暂缓开放营业,餐饮行业暂不恢复堂食、宴席等服务。除暂不允许复工行业企业外,其他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可有序进行复工。公园、广场、景区等开放式公共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秩序,其中A级以上景区实行预约制开放,严防人员报复性聚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各类公共场所进出口开展体温监测,加强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场所消毒。

(二)农村地区

1. 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开展重点人群排查管理工作,强化农村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控,严防疫情输入。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倡导群众提高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诊。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防控工作,倡导白事简办、红事缓办、集市停办,继续暂停各类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引导群众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不请客聚餐,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2. 复工复产要求。有序组织春耕备耕和农业生产等活动,做好农用物资的储备及调运,畅通农产品、农资流通。在确保健康监测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小厂房、小作坊等区域监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防控措施到位后,全面恢复农村地区的各类工业企业、群众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产。

(三)产业园区

1. 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返岗员工排查,积极推广运用“渝康码”查询返岗员工健康信息,提高返岗员工排查效率,重点人员、有可疑症状人员暂不上岗。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监测,鼓励引导企业对员工开展PCR检测。压实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防控设施,备足防护物资,严格落实工作环境消毒、个人体温检测、封闭式管理、公共区域消杀、分区作业和分散就等日常防护措施。

2. 复工复产要求。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备案制度,企业在承诺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即可复工。相关主管单位要强化指导服务、主动对接企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不得“层层审批”,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对易出现人员聚集的企业和场所,要确保100%抽查检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企业整改到位。继续强化复工复产专班服务,既抓好有关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实,又帮助解决企业就餐、住宿、用工等问题,不能简单回复拒绝,也不能大包大揽。帮助企业缓解复工复产“用工难”,提高人员返岗率,不得简单以疫情防控为由限制企业返岗复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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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做好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落实属地责任,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事责任,加强对镇街、园区工作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及时评估风险,做好技术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和防控方案。区委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全区疫情防控开展情况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应急处置。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集中隔离场所、特殊场所、经营场所等防控区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务必及时整改到位。强化防疫处突,建立健全疑似症状或新增输入区病例处理联动机制,区内一旦出现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启动隔离救治和院感控制等预案,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强化高效处置,对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或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在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情况,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判下达企业停工停产范围及整改处置要求,及时切断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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