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強制執行,沒有還錢,還是失信人員嗎?

飛Mickey


一般撤掉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認為你們私下協商調解了。會要求執行申請人到執行局簽署相關事項。基本對於被執行人都是撤銷失信人員了。如果雙方確實私下調解了,無非兩種情況,申請人才會去執行局撤銷強制執行吧。一:全額還款了。二:協商好分期還款了。第一種情況就不用多說了,基本就結束了。第二種情況簡單說下,分期還款中突然有一期不還了,對方又失聯了等情況發生,那對於申請人來說怎麼辦呢?那隻能去執行局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再次把對方拉入失信人員名單中。但由於你上次去撤銷強制執行了,所以後期恢復執行的話,一有時間間隔限制,二執行局人員多少有點情緒,畢竟人家手上不光你一個人的案子,你有點折騰人的感覺。所以儘量不要隨意撤銷強制執行。


嘉哥在路上


把錢還了過段時間就可以註銷了吧


逆天半子


失信人員永遠是失信人員


無四


這個說的有點籠統,一般只要強制執行了還是不還錢就會上老賴網的,還有其他因素不能作為執行不還就上老賴網的,比如這個人出了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青春無悔的人生


別異想天開!!!

被法院判決,仍不進行還款的,就會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強制執行不強制執行沒關係。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法院叛你還錢,對方就絕對不是高利貸那種坑人的機構,慢慢掙吧,把錢都還上了,可以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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