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为黑恶“撑腰”,自己折了腰

为黑恶“撑腰”,自己折了腰

——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施金平获刑始末

文|田吉轩

“我虽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局政委,却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贪赃枉法,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充当‘保护伞’……”

面对监狱的高墙、铁窗,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施金平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不久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保护伞”案件,被告人施金平因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获刑4年半。

法治故事|为黑恶“撑腰”,自己折了腰


施金平被查处,还得从一封群众来信说起。2019年年初,群众来信反映定远县公安局政委有案不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9年4月26日,天长市纪委监委接受滁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施金平有关问题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初核。4月29日,经天长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经市委批准,对施金平予以立案审查调查,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7月份,经定远县委批准,定远县纪委监委分别开除施金平党籍和公职,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0月17日,施金平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行为不检,违规破纪成“寻常事”

作为公安机关从事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干部,施金平长期放松思想改造,行为不受约束。“日常政治学习、纪律教育和案例警示对我这个公安局政委来说,纯属‘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形式和过场。”留置期间,施金平说了大实话。事实也是如此,他将党的纪律规定抛于脑后,违规破纪搞“小动作”成了“家常便饭”。

“违反政治纪律, 施金平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据专案组介绍,在得知家人大额投资、入股某企业、且明知该企业属于其管理服务对象的情况下,施金平不仅不制止家人的行为,也不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2009年至2010年4月,施金平的配偶郁某某陆续借款70万元给唐某某(定远县浙能石料加工场股东),口头约定30万元为入股,占唐某某股份的30%,40万元为月息2分的借款。2010年10月至2013年,唐某某陆续将70万元还给郁某某,并约定将位于定远县城老供电公司附近的一套约80平方米的安置房,作为分红和利息给施金平夫妇,后因案发时安置房未建好而未果。

施金平带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怂恿、默许妻子郁某某利用他的职权和影响,长期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投资入股定远县浙能石料加工场。2013年5月,郁某某利用施金平的职务影响力,和其亲家张某某合伙将100万元借给定远县远大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约定月息2分,至2019年2月,获取高额利息100余万元。

施金平还肆意践踏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2年,作为定远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及定远县能仁乡大黑山“6·25”专案组组长的施金平,对涉刑涉罚的“6·25”聚众斗殴案件压案不查,导致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处罚。直到2019年4月,该案被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滁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涉黑案件交由全椒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9名涉黑涉恶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如此,施金平凭借自己职位高、权力大,经常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执法活动。”办案人员介绍说,在定远县能仁乡大黑山“6·25”聚众斗殴事件、民警王时光执行公务被暴力殴打事件发生后,施金平通过向下属单位人员打招呼、无故不履行审批手续,同时纵容其妻郁某某向有关办案人员打电话说情等方式,干扰案件办理,最终导致案件不了了之。

胆大妄为,甘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施金平利用职务便利,对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这是施金平从违纪到违法犯罪的质变过程。”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6月25日,安徽淮南人张某经营的定远县一家采石场与定远人唐某某经营的一家采石场因开采石料产生纠纷,爆发大规模斗殴事件。

当晚接警后,定远县公安局决定成立“6·25”聚众斗殴案专案组,由时任公安局副局长的施金平担任组长。施金平与唐某某等人私交甚好,更重要的是他本人在采石场有投资股份,担心追究采石场唐某某、李某等人刑责后,投资不能收回,遂找借口拒不在该案的刑事立案报告及对部分涉案人员采取刑拘强制措施的报告上签批,致使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6·25”聚众斗殴案长期未能立案审查,相关涉嫌犯罪人员逍遥法外。同年7月23日,张某与唐某某在辖区派出所签订民事调解书。2019年4月1日,滁州市公安局将“6·25”聚众斗殴案作为涉黑案件指定全椒县公安局查办,唐某某、李某等人才先后被刑拘、批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欲膨胀,贪污受贿捞钱财

油锅里的钱也敢捞。调查发现,施金平在担任定远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大队长期间,与该队驾驶员杨某共同出资购得一宗水淹地。当得知该地块属于政府项目征迁范围后,施金平与杨某共同出资违建4间房,以获取政府安置补偿。4间房被定远县行政执法局全部拆除后,杨某到处上访要求补偿安置。定远县公安局作为包保单位,负责杨某征迁安置及维稳事宜,已升任公安局副局长的施金平全权负责此事。期间,施金平多次利用包保单位职务之便,通过指使杨某编造虚假拆迁证明资料等方式,骗取更多安置补偿款。最终,杨某共获得49.95万元的安置补偿,包括价值31.96万元的安置房两套及17.99万元现金。根据两人约定,杨某将其中一套安置房分给施金平,施金平妻子郁某某再将这套安置房出售,获利17万元。经有关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杨某实际应得安置补偿应该仅为29.377万元。

有钱能买鬼推磨。“施金平在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及车辆违章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同时,大肆收受贿赂。”办案人员查明,施金平在担任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30多次收受该局干警施某某等9人以及有关企业人员张某某等3人现金或超市购物卡共计13.4万元。

法治故事|为黑恶“撑腰”,自己折了腰


法纪无情,明镜高悬警后人

施金平身为公安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不进行立案侦查,造成多名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责任追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贪污罪。2019年7月,经定远县委批准,定远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施金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以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10月1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施金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长期放松思想改造、‘三观’不正是导致施金平背离正确的人生航向、走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不归路的直接原因。”据办案人员介绍,施金平在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政委期间,崇尚自我,作风霸道,从不习惯、也不愿意听取同事和下属的批评意见。每次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面对别人的批评,他总是表面接受,实则敷衍应付、护疼怕痒,甚至记恨在心。长此以往,使他个性极度膨胀,我行我素,最终因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身陷囹圄。

施金平违法犯罪,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理所应当,自不待言。其长期担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贪污受贿的行为,性质恶劣。他亵渎和玷污国家法律法规的神圣和尊严,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此案的处理,再次向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战线上的执法者敲响警钟。人们要从施金平案件中汲取教训:一是要加强管理教育,守土有责。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及负有执法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约束和控制,规范单位和人员的思想及工作行为。二是严格监督,警钟长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责任,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开展党的纪律教育,通过纪律和案例警示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为高度自觉。三是强化法规意识,坚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的事业服务、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不能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滥用权力、胡作非为必将自食苦果。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在关键时刻、面对各种考验,要坚定立场,遵纪守法。

来源|农村青年杂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