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次確權,村民們已經種植了三十多年的開荒地是否能確權?

手機用戶21508707167


農村開荒地確權政策。國家規定:

——農戶自行開墾的土地,已經按規範程序發包為家庭承包土地的,給確權登記;

就是說,雖然是開荒地,但是已經與村裡簽訂了家庭承包合同的土地,給確權。

——農戶超越地類界限自行開墾的土地以及有權屬爭議的土地,不予確權登記;

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是荒地,但是規劃有其它用途,而且所有權也不屬於村集體,這個時候農民去開荒種地,這樣的土地不給確權。

——農戶自行開墾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納入國土詳查耕地的,應按實際面積納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記;

你說的“國土二調納入基本農田”就屬於這種情況。因為國土二調,查的是地類而不是權屬。所以,你說的情況,很有可能按照這條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自留地、園田地等已經按規範程序實行家庭承包的,予以確權登記;

——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民主決策程序決定是否確權登記。

這條是處理你所說問題的關鍵。也就是,給不給你確權,要按照村委會和村民的意見。具體程序是: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超過半數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就給你確權,否則就不給你確權。


綜上所述,是否給你確權有兩個關鍵點:

一是為什麼沒有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是疏忽了,忘記簽了,村裡出證明就可以給你確權;如果是政策問題,那麼給不給你確權要尊重民主決策程序的結果。

二是看民主決策程序結果。因為你的開荒地你家“已經耕種了三十多年,而且也交過徵購糧和農業稅”,這種情況比較特殊,給不給確權需要提交村裡民主決策程序進行表決確定。


二胡的世界


土地確權與你耕種土地多少年無關,與你是否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有關,因為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承包經營權。所以說,開墾並耕種的荒地能不能確權,要看你有沒有荒地的承包經營權,不是看你耕種了多少年。

我們知道,農村的土地有土層厚、土質肥沃、旱澇保收的好田好地,也有土層薄、土質貧瘠、耕種困難的“四荒地”。好田好地基本上都被農戶承包到戶用來耕種,而“四荒地”由於耕種困難,在沒有開發利用前,基本上還處於無人承包的狀態,長滿了雜草樹木荒在那裡。

“四荒地”雖說耕種困難,但它也是土地,收拾收拾利用起來的話,還是能產出收效的,所以有些農戶就會去開墾“四荒地”來耕種,只不過有的是私自去開墾耕種,有的則是經過村集體同意,承包之後才去開墾耕種。

好田好地是屬於村集體發包,農戶承包經營的,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那麼在土地確權登記時被確權登記是沒問題的。那麼開墾的“四荒地”,如果是個人私自開墾的,沒有經過村集體的同意,實際上個人並不擁有“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權,所以不能被確權登記;如果在開墾“四荒地”時,經過了村集體的同意,那麼相應的就擁有了“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確權時可以被確權登記。

但是不管荒地能不能被確權登記,正常情況下,都不影響個人開墾荒地的耕種,村集體也不會干涉,基本上沒有確權的意義。


農村一山貨


開荒種了三十幾年的地,二次確權時能確進去嗎?

在我們這裡,由於地少人多,土地資源緊張,確權前明確規定,此輪確權是在二輪延包的基礎上進一步理清權屬關係,同時對以下幾種情況不予確權(1)已退耕還林的地(2)有爭議的地,先理清權屬關係,再予確權。(3)因公益事業被佔了的地(4)未分配的集體的地。

那麼就要弄清楚,開荒種了三十幾年的地的權屬關係(1)是否已退耕還林(2)所開荒的地是否與別人有爭議。(3)是否是未分配的集體土地。(4)二輪延包時是否經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同意寫於你的土地經營權證。

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未退耕還林,又沒有爭議,不是未分配的集體土地,也經同意寫入了二輪延包的土地經營權證,就可以確權,反之就確不了。


憨娃春哥


其實,亂開荒是違背了國家推行的綠水青山,環境保護的原則,然而,為什麼得寸進尺的又要進行確權呢?什麼意圖呢?這好像是提醒被罰款,收回開荒地?希望息事寧人的偷偷種你的開荒地吧,不要過於貪婪了!!


小健6438


在我們那兒,凡是能適合開墾的土地都已被老祖宗能開墾的早開墾了。有些不適合開墾的地方通過人力砌築搬運土石方也被整成了土地。如果說是近三十年中開墾的荒地,那一定是坡度較大山林地帶,或者是過去遺留下來的少數森林被伐後空出來的林地。這些新開墾的土地,一般都有一個特點:面積不是很大,交通也不是很方便。所以,在登記確權中是不會被登記成耕地的。現在很多田地都已沒人種了,那些地方要麼退耕還林了,要麼自然荒廢又恢復植被了。


傻農闖天下


對於土地確權應當慎重。不能草率。不然有很多後遺症,對土地管理及村級組織帶來很多麻煩。一旦確權給個人,土地的性質就變成個人所有。在農村象荒山、荒地、河灘以及空閒地到去可見。草民認為對荒山、荒地、空閒地開荒種植的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權。確權的土地是當時人口集體分配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其他不應確權,全歸集體所有。這應當地方統一組織管理,並制定鄉規民約,不能各行其是,理應確保集體、個人有相應合法權力。


老德776


其實針對於2019年,第2次確權的情況呢,針對於開荒的那些土地是否能夠確權呢?

針對於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我們覺得應該分別對待,特別是目前來說我們農村的狀況確實很複雜,不應該說所有的地方,都是有同樣的政策,因為很多地方都有不同樣的政策


不能夠給確權

在我們這邊農村裡面,2018年重新測量的全部是上一次分配土地的,面積沒有測量到那些河灘裡面,我們自己開荒的土地和自留地。

所以按照我們這邊的情況來看,是不會給確權的,但是使用的權力還是在開荒者的手中。

因為我們這邊,農村裡面,一直秉承著誰開荒誰受益。那麼對於那些河邊的地方,以及和他們的土地,再或者山腳下面的土地呢,基本上都屬於開荒的,土地都是允許農民使用的。

誰開荒誰受益,這個問題還得看當地是否支持因為有的開荒屬於破壞農田或者破壞農村裡面的山林這種情況,肯定是會遭到處罰的,但是有些地方呢它是支持開荒的,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對於我們農村這邊支持的,所以誰開荒誰就會受益。


能夠給予確權

有些地方呢,它針對於這個開慌的土地,是能夠給予確權的。畢竟他這裡在不同的政策下,支持開荒的,那麼,並且交過公糧,在這一次確權的時候。村委裡面統一的上報。

經過統一同意,然後,政治上面的國土局也同意了這樣的申請,所以在這一次確權的時候,給予重新加入這些荒地的確權行動。

不過這些呢,是少之又少的,因為對於2008年最強的時候,多數都是屬於在第2輪承包經營責任制,原本的面積,重新確認這個土地的面積而已,沒有涉及到新增的其他項目。

當然對於開荒的土地能夠確權,這個是很少的地方才會出現的狀況,多數的情況多數的地方是不給予承擔。


只要能夠使用,就繼續使用。

對於這個問題而言,其實這種情況呢,多半很少人會提到,要確權的問題。

畢竟這些開荒的土地能使用就繼續使用,不能夠使用的時候,那就不能夠使用,畢竟土地都是國家的。

在國家各項項目,要利用和使用這些土地的時候,如果當地政策傾向,農民或許會得到一點補償,像有些地方一樣開荒的土地需要徵用的有可能,一分補償都沒有。


所以對於目前的情況來說,你能夠使用就繼續使用吧。


江南農歌


題主的問答題其實很簡單來回答,”土地確權”是農村集體土地,農民享有承包權的公平分配製約,那就是土地確權制。加深了集體土地農田基本合法保護,”土地確權”對農民來說,有深遠意義。

題主提出了自已開了三十年荒,能不能實施”土地確權”。這句話題主沒有說清楚,你提出的土地確權有雙重思想,但是開了三十年的荒,是不能給你確權的,土地歸集體所有。

如果題主是基本農田開荒了三十年,屬於佔有,不叫開荒。如果題主把荒開在河堤邊,馬路邊,是集體公共土地,開荒破壞了公路的防護,本來是不允許的,那麼你三十年開的荒是你個人的幸運,同時看出了地方村幹部的監管力度欠缺,一句話,土地沒有私有制。

話又說回來,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打工潮的出現。有少量戶主拋棄了農田,去城裡打工。在農村有少量荒地的存在,每個村莊會有少量土地拋荒現象,村裡又沒有對荒地作出處理和流轉,在家的農戶是可以開荒的。

作為在家勤勞一生的農戶,看到了空地,自己在荒地種點蔬菜和其它農作物,增加個人收入,這是好事件,我們更要支持,總不能讓農田荒廢吧。如果拋荒的農戶想回家種地,那麼開荒的農戶必須主動讓給拋荒的農戶,讓拋荒的農戶在家安心種地,確保基本農田得到保護。總而言之,無論題主開了多少年荒地,村裡是不能給你荒地確權的!以上個人思想分析,提供閱讀。2019.10.19日








l大長江


不擔不能確權,還要讓他們把開荒地恢復原狀。有的不是以前的排水溝就是樹帶,你靠地邊能開荒,別人不靠邊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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