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出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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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

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標準正式出臺

你的醫療保險將發生以下變化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啦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啦

9月27日,包頭市醫療保障局、包頭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確定了包頭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其他類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同時,對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繳費的補貼政策做出調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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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有哪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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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標準有調整

先期將包頭市在校在園生、學齡前兒童、新生兒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200元后,此次對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類別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也做出了調整。

將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由280元調整為340元〔其中包括市、區(旗、縣)兩級財政補貼每人20元〕;

將農牧民個人繳費標準由200元調整為340元〔其中包括市、區(旗、縣)兩級財政補貼每人20元〕;

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並在包頭市取得居住證的城鄉居民,選擇在包頭市參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為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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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保繳費補貼政策有調整

取消《包頭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中:“過渡期原農牧民與原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差額部分,由市、區(旗、縣)兩級財政補助,列入財政預算,各負擔50%”的補助政策。

同時增加城鄉居民個人繳費補助政策,即包頭市戶籍的城鄉居民辦理參保繳費業務時,個人只需繳納320元,其餘20元由市區(旗、縣)兩級財政(各負擔50%)給予補貼。

符合自治區內異地戶籍在包頭市參保條件的,個人應繳保費金額340元全部由本人承擔。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代繳,所需資金由市扶貧專項資金支付。如果2020年度繳費期結束後,有新識別的建檔立卡人員未參加當年居民醫療保險的,可在繳費期限之外,繼續辦理參保繳費業務,待遇期限為參保繳費後次月至當年12月31日。

特殊人群個人繳費資助

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持有撫卹金和定量補助金領取證的在鄉紅軍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及不享受公費醫療的傷殘軍人; 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入黨的老黨員; 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旗縣區民政局認定其他符合全額資助標準的對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金額個人負擔部分由旗縣區醫療保障局通過醫療救助資金,按照100%的比例給予資助。

差額資助對象

城鄉低保對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個人參保繳費金額,由旗縣區醫療保障局通過醫療救助資金,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資助。

旗縣區民政局認定其他符合差額資助標準的對象。

繳費方式

原則上維持之前的稅務部門代收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代收渠道不變。

2019年9月1日開始施行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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