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今後能否有機會進入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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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成不了事業編制,但在公務員事業編制招錄的時候會對社區工作者有適當傾斜。

01.社區幹部和村幹部一樣,不可能列入事業編管理。

社區屬於自治組織,由社區自行管理,社區和農村一樣,設置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等“兩委”幹部,既然農村幹部入不了事業編制,社區幹部也不可能進入事業編制,何況是社區聘用的其他工作者。並且,社區入編與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也是不同的,現在很多事業單位都在改革逐步取消,不可能再額外把其他自治組織列入事業編制序列。

02.各級公務員事業編招錄時,會專門針對社區工作者設置招錄崗位。

當前,很多地方公務員事業編招錄崗位會優先考慮社區工作者。比如,北京市2019年6月份發佈《關於面向優秀社區工作者招聘事業編制人員的公告》,專門為部分區的事業單位招錄優秀社區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可以通過參加考試直接成為事業編制幹部,並且,由於是隻針對社區工作者招錄,不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所以考試競爭的程度還是比較小的,只要你用心備考,由社區工作者轉為事業編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03.除了聘用社區工作者外,社區完全可以打造一支志願服務隊伍,既節省開支又能提供管理水平。

對於群眾自己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實現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而農村和社區是群眾自我管理最直接的地方。那麼,除了聘用社區工作者統一開展服務以外,各個社區完全可以組織那些大爺、大媽或者有志於為社區服務的年輕人,成立一支志願服務隊伍。這樣的話,社區一方面可以節省開支,另一方面,志願者作為社區的一員,在社區管理方面,肯定會更加用心,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社區管理水平。

總之,社區工作者不可能入編,想要進入體制內工作,只能是通過自己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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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如果能進入事業編,我想現在。就不會出現那麼多不願意在社區做事情的人了。我是黑龍江省伊春的在我們的社區就有許多。從居民裡抽調上來的,為社區做工作的那些外僱人員。他們每個月拿的工資都是非常低的。而且乾的事也就是統計居民的戶數。居民的家庭狀況的。平時也沒有什麼事,都是在幹著一些幫助政府上的事。 這些社區工作者也大都是來自於,當地的貧困家庭的人員或者是在家無業的家庭婦女等。我認為他們是不會進入事業編的。但是為他們漲點兒工資,我覺得還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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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想要直接轉事業編基本不太可能。

第一、政策不允許。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逢進必考,想不通過考試入編,根本不可能實現。除非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但這種方式普遍要求比較高,要麼有高學歷,比如碩士博士,要麼有高職稱,起碼中級以上職稱。在社區工作的人能夠滿足這樣條件的,基本沒有。

第二、形勢不允許。到2020年,事業單位要基本完成分類改革,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大體可以保持現狀不變,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的,在進行必要的人員分流後,能夠轉為企業的,都要推向市場,以減少機構編制,壓縮行政事業單位成本。這是大趨勢,國家的目的是控編和縮編。在這種形勢下,社區工作人員根本沒有轉事業編的機會。社區工作人員本來就是很大的一個群體,如果轉為事業編,意味著國家又要增加很大一筆的財政負擔,與當下的改革形勢背道而馳,顯然不太可能。

所以,社區工作者要想進入事業編,還是老老實實去考試吧。如果考試實力夠硬,別說事業編,就是公務員都可能。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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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者基本沒有機會進入事業編制。

1、性質不同。社區是自治機構,和村是一樣的,社區是民政部門備案註冊的,事業單位是政府機構編制部門成立的,兩者的來源不同。社區工作者是合同制,不是體制內人員,受《勞動合同法》管轄,而事業單位人員是由人事管理條例管理,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2、社區人員構成不同。有一部分社區人員是從行政事業單位調動、提拔、調任而來的,這是社區成立時性質不明、管理不清造成的,這類人員,多半掛在同級民政或者鄉鎮、街道辦下面,屬於臨時安置措施。正是由於這些人的存在,使得大家對社區性質和工作人員的身份理解比較含糊,造成了一定誤解。再加上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多是為居民就業、醫療等勞動保障服務,與事業單位非常近似。還有一個原因是國家對村一級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有各種各樣的安置政策,包括村“兩委”負責人工資待遇、養老保障等,以及大學生村官的項目人員安置,也讓人對社區工作抱有無限希望,其實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村一級組織在“三農”工作範疇之內,是國家重點扶持照顧的方向,社區不在其列。

3、事業單位改革趨勢。事業單位在2020年前分類改革完成,機構編制都要減下來,2018年事業編制減少20%,這個趨勢是不可逆的,事業單位人員分流難度很大,更不要說再增加負擔了。

社區工作者想要進入體制內,除考別無他法,考也有資格、年限規定。


職言管語


不請自來。筆者認為,首先題主這個問題得分2個層面來解答。

1.以筆者所在的城市杭州來舉例,社區工作者中的領導(社區書記、主任)幹滿2屆(每屆3年,共6年),各城區是有單獨招聘崗位的(公務員),幾率是相當大的一般(4進3,或者4進2)。

2.如果是普通社工的,是沒有單獨招聘的,是要自己考試的。如果從政策上講,全部晉升事業編的可能性也是極低的。目前,事業編制正在改革,好多事業單位正在轉崗,轉為企業單位,現在的事業編制收縮的很厲害,單獨放開口子也不太可能。杭州的社區工作者有差不多1.5W,試想一下,一下子多1.5W事業編,對財政的壓力是有多大。

所以,筆者認為,社區工作者進事業編,是不太可能的。


小黑看財經


社區是有機會進入事業編的,不過概率比較的小。今年南京某街道就有一人通過內部的考試,成功獲得了編制,就以後的發展來講,後期這種名額可能會慢慢變多。

其實,報考社區,無非是因為這些原因原因,離家近,工作相對穩定,加班少,方便顧家。對於有意向考編的人來說,社區工作者是比較好的一個跳板。那些規章制度完善的社區,待遇也是相當不錯的。

與其想著通過社區內部進入編制,不如自食其力,在社區工作的同時,備考公職類的考試,筆者周圍很多人,也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考上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


江蘇基層考試網


社區工作者就是臨時工,合同工,沒地位,沒編制,沒身份!隨時可能開除!最關鍵的是沒有任何上升空間,事還巨多。打個比方,不要說要弄各種會議記錄,各種信息,做各種表格就是轄區內發生火災就追你的責任!就是個背鍋俠,還能隨時扣你績效,工資!總之就是低三下四的職業


二手的少年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助組織,不是政府組織,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群眾性組織,對社區事務和自身利益的自我管理,維護自身權益。政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社區任職,社區不能有事業編制人員,保持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獨立性和群眾性,社區工作人員是服務社區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非財政供養人員,不能調任事業單位,必須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且沒有照顧政策。

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具有獨立性,政府部門不得隨意干擾社區民主管理的權益,可以給予社區幫助和指導,不能將政府工作人員派入社區工作,要保持社區的獨立性和自主權,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黨的組織,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社區業務工作,保持正確的方向。

所以,社區居民委員會,不是政府組織,更不是一級政府,是獨立運行的群眾性組織,不允許公職人員在社區內任職,不得改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性質,不能把社區組織辦成政府的一級組織,不具有任何行政權力,更不會有國家公務員編制,當然也不會有事業單位編制和人員,一旦有國家工作人員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就不再是社區居民的自主組織,違反了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

很多人,包括社區工作人員,都不清楚自己的工作性質,因為街道和民政部門把大量的工作壓進了社區,讓社區工作人員工作量很大,幹了好多不屬於自身的工作,因為社區經費來源少,街道和民政給了資金幫助,拿了錢幹活就成為了慣例。這幾年政府也在社區工作上,給予了資金幫助,提高社區辦公環境,讓大家感覺社區好像是政府的下屬組織,其實這只是政府為社區建設提供的幫助,一種誤解。

綜上所述,社區就是居民自我管理的群眾性組織,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其社區工作人員就是服務社區的人員,由社區自己產生,自行聘用,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待遇,是永遠不能調任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完全不是一個法律法規體系。








園林之友


筆者認為社區工作者轉為事業編的可能性不大,但還是有機會成為事業編制的。

社區工作者應該是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他們是社區居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居民委員會也是社區居民自治性組織,與政府是無關的,而且嚴禁政府工作人員介入社區事務,並且禁止其干擾社區民主選舉等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是不可能轉為事業編的。



但是現在有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在公務員、事業編招聘當中,專門定向招聘社區黨支部書記與主任,為一些又能力的優秀社區工作者提供了進入國家公職人員隊伍的機會。目前,大部分還是隻針對書記與主任選拔,相信會在不久之後,將單位擴大到社區工作者,為廣大社區工作者轉為公職人員疏通渠道。



即使不能轉為事業編,現在社區工作者也已經開始受到重視。如今,很多地方已經開始為社區工作者發放工資、購買養老保險等,對社區工作者的福利待遇進行有效保障。雖說當下的福利待遇還不是很好,但是隨著社區的發展,肯定還會為社區工作者提供更優質、更完善地工資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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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概率不大。我國事業單位正在改革過程🀄️,從改革的導向和目前的分類方案來看,未來把社區工作者納入事業編制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第一、事業編制人員總量已經偏大!目前我國有事業編制人員9600萬,其 🀄️在職6000萬,退休的有3000萬!總量太大,財政壓力就很大了,所以整體上減少失事業編制數量是大趨勢。但是減少現有人員哪有那麼容易,那麼怎麼可能隨便新增事業人員呢?

第二、事業單位改革將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現在分為參公類、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以前有一種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基本企業化,公益二類其實也是企業化的發展方向。像高校啊、醫院啊都是公益二類。這個導向說明什麼,能靠市場力量解決的,沒有必要讓財政供養!

第三、社區工作整體來說,技術、科技含量不足,人員素質要求也不高。同時工作區域和範圍都很侷限。從工作性質來說,正好可以用於吸納不易就業的人群參加工作,或者居住在社區周邊的人就業,完全可以用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委託第三方企業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工作職能!沒有必要把社區工作人員變成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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