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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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做好什麼?

防止和減少事故。

即排查治理事故風險隱患。

那麼,最根本的風險是什麼?

一、最根源的風險是什麼?

據統計,2018年我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實現“三個下降”。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24%和33.6%。

但2018年依然發生了5.1萬起生產安全事故,有3.4萬多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同時,生產安全事故也呈現出由傳統的高危行業向其他行業領域發展的趨勢。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為越是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地方,當地政府、企業、從業人員思想上就越重視,安全檢查和防範措施就越到位,人員就越遵守操作規程作業。

反之一些人們普遍的、常見的、司空見慣的生產經營過程和場所,往往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可能死的人不多,但架不住次數多,故防範遏制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形勢依然嚴峻。

因此,最根源的風險是什麼?

第一,是人的安全意識薄弱。這裡的“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意識是行為的先導,安全意識薄弱,思想麻痺,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安全生產工作者的意識。(包含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及企業的安全員)這裡的“意識”不是安全意識,是指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業認同感、積極性、主動性。

設想下,一群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整日提心吊膽,擔心一出事就被追責,想的不是怎麼把這份工作做好,而是想方設法逃離這個崗位,如此,安全生產工作怎麼能取得超級巨大成效?如果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問題的根源在哪裡?

根源在於人們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知,不夠全面。

二、“安全生產”只是責任嗎?

為什麼人們認為解放軍戰士、消防救援隊伍、公安警察同志是光榮的,是人民的守護者,是為了歲月靜好而“負重前行”的人?

因為他們一旦在出現在“戰場”“火場”“案發現場”,是因為發生了戰爭,發生了火災,發生了刑事案件,發生了人們看得到的“硝煙”與血淚。

與此同時,戰士們站崗放哨、努力訓練,警察同志值班值守,巡邏檢查,同樣能得到社會公眾的理解與讚揚。因為人們明白,這是他們的日常工作。

但安全生產工作者呢?如果不發生事故,有多少社會公眾會關注到這個群體?有多少人知道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是什麼?有多少人知道“安全生產活動月”是幾月份?

有的人會說,我為什麼要知道?這和我有什麼關係?這都是安全生產工作者應該做的。

是的,但,安全生產工作真的只關係到安全生產工作者這一群體麼?一些重特大事故不僅會造成從業人員死亡,更可能威脅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絕對不是一句空話。

相較於滅火——火滅、破案——案破、上陣殺敵——敵人死亡,這些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是明顯、直接、立竿見影的,安全生產工作有其特殊性。由於安全生產工作最直接的目標是“防止和減少事故”,即大量的工作都是在前端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與“不發生事故”之間沒有明顯的、肉眼可見的因果關係。

所以,當不發生事故時,人們往往不會意識到這裡面有廣大安全生產工作者們的勞動付出與意味著的巨大價值;

比如,一名安全生產工作者在檢查中及時制止了從業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但危害的結果沒發生,社會公眾看不到剛才的這一幕,也就不知道這有多大的意義,甚至違章作業的人員都不一定能意識到這是救了他的命,更有甚者會產生牴觸心理。

然而,一旦發生事故,所有人的關注都來了。

上級領導、公司老總、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家屬以及社會公眾的質疑聲,全都來了。

這一刻,安全生產工作者們,是多麼的惴惴不安。

因為他要拿出證據,證明他是做了工作的,證明自己已經履職盡責,“證明”自己“無罪”。但是,要有怎樣的材料,要有多少材料才能證明“履職盡責”?

沒發生事故就是履職盡責?發生事故就是沒有履職盡責?這樣的邏輯顯然是不成立的。但其中具體的標準又是什麼?怎樣判斷、考核安全生產工作的成效?

事故發生率是重要的考核指標,但不能只以此為準,還需要進一步建章立制,制定相關考核事項,有獎有罰,以此激勵廣大安全生產工作者切實提升職業認同感,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積極的開展相關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者與解放軍戰士、消防救援戰士、公安民警一樣,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安全生產不僅僅是責任,更是一種使命,一種榮耀。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與支持。

越是能得到關注的事物就越能得到財力、物力、人力等各種資源的保障。個人的成長是這樣,地方的經濟發展是這樣,安全生產工作更是這樣。

三、關於正向激勵機制的建立與運用

以上提到的安全生產工作者包含了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這是因為某種意義上,安全生產監管人員與政府的關係類似於於安全員與企業的關係。

在保障從業人員生命這個層面,政府與生產經營單位的目的是一致的。雖然生產經營單位追究經濟效益,但他必須要依靠從業人員才能實現這一根本目的,即沒有哪個企業會希望自己的員工出事。

然而現實中,以對多少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罰了多少人民幣為標準,來判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開展的效果,甚至為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設定考核指標的做法,實際上是讓安全生產執法人員站在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對立面。

執法帶著處罰的“任務”出去,企業看著都怕,這樣開展工作是被動的、消極的。執法不是去“找茬的”,本質上是去服務和幫助企業的。

當然,執法人員一定要能發現企業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僅是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從業人員作業過程中的問題,更重要的應是發現企業主要負責人思想層面的問題。要能發現其是否知道怎麼做安全管理工作,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法定職責。通過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能力的判斷,來評判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情況。

行政處罰只是一種手段,根本目的是為了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而不是“為處罰而罰”;

同時,追責也只是一種手段,根本目的是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與人員,切實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行政處罰”與“追責”,本質上屬於負向激勵手段。

與之對應的,正向激勵的運用更能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者積極主動的開展相關工作。對此,《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實踐建議如下:

(一) 建立獎勵制止違章作業行為制度

對發現並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含安全員),企業應當對其進行獎勵;

對發現並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的人民群眾,政府應當對其進行獎勵;

(二) 建立基準分考核制度

每個企業以100分為基準分,作為評判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的參考,並根據每次執法檢查的情況予以加減。如此次檢查未發現問題,即加1分;發現問題較多且較嚴重,則扣10分;當分值達到150分,政府即予以相應獎勵(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結合);當分值低於60分,在加大對該企業的檢查力度的同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即予以嚴格處罰。

基準分以年度為週期,新的一年即重新起算。若在一個年度內,分值全被扣完,那該企業離停業整頓、吊銷執照也不遠了。

以此,避免安全生產工作幹好與幹壞一個樣,激勵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先進,鞭策後進。

(三) 建立獎勵遵章守紀從業人員制度

對違章作業的從業人員,特別是從事危險性較大作業的人員,企業要建立處罰制度。(視違章作業行為嚴重程度,建議該從業人員還需承擔法律責任,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

以季度為週期,若從業人員從未被發現存在違章作業等其他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企業應對其進行獎勵。

以此,激勵從業人員切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按章作業。

此外,應明確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履職盡責標準。要讓安全生產執法人員能紮根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並非不能追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責,而是要對怎麼追、什麼情況下追、追到什麼程度,進一步界定和釐清。要讓執法人員能安心執法,做好執法,熱愛執法。

四、結語

安全生產工作,需要你的關注支持,需要你的建議意見,需要你的加油鼓勁。

我曾經是一名光榮的解放軍戰士,如今我依然是一名光榮的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我熱愛我的工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願意奉獻一生。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此致

敬禮!





安全生產大俠


這個話題好大!因為其實每個層級有不同的側重點!只好大致作答領導層面怎麼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完善制度及規程,組織制定並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經常性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組織好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等等!以上幾條其實就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前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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