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老賴”沒有財產,讓申請人尋找失聯的“老賴”,該怎麼辦?

趙文貴947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那個故事嗎?制度的力量。曾經在,幾百年前,澳大利亞還是一片不毛之地,是被用來流放犯人的避難場所。每次。每次。大船上。運送囚犯的。老闆都非常的疼疼。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由於。風大浪大。每次到達彼岸。人員都會損傷不少。後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不是你。上船的人數來結算,而是以到岸的人數來結算。這樣就解決了這個問題。現在其實方法也是一樣的。

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隻要被法院,有清楚的證據宣判為失信被執行人要參考國外。那些假釋人員的管理規定。要求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或每個月按期到,所在地法院執行庭。報到並彙報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不來,你是改行是直接上網通緝。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就是現在民警傳喚嫌疑人到國安局。如果掙到傳喚不到,那麼,公安不慣毛病直接網上通緝。這個方法很好。


周淮安72405409


本人系原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現在為大家解答下這個問題。

首先,如果法院真的是這麼說的話,那麼這個法院表述可能不專業。

正確的表述應當是:

我們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股票證券、本地的房產車輛,均沒有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

由於沒有切實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你的案件陷入暫時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困境。

我們目前可供採取的進一步執行手段有司法拘留、納入失信人黑名單等手段。

這些手段在你向法院遞交申請後我們會綜合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採取。

你有需要的話可以提交申請。

同時案件的執行一在尋找財產線索,二在尋找被執行人。

我們已經盡力在職權範圍內尋找過財產,接下來希望我們一起在找人與找財產的過程中緊密配合,推動本案順利解決。

如果你找到了被執行人,可以隨時聯繫我們。


說到底,推動強制執行案件肯定是人越多越好,法院被賦予的權限也有限制,所以一定要加強配合,順利推動案卷解決。


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所謂的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是法院執行局通過網絡查控、傳統查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分析,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一般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如果在六個月內法院窮盡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會申請執行人告知執行案件的進度與情況,並且會與申請執行人進行終本約談,這裡我們就要明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本)不是說執行局不再管這個案件,只是執行結案的程序,你申請的案件會一直進行執行,只是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終本後,案件進入終本庫法院還是會定期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一旦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會依職權恢復案件執行。還有一種就是你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向法院執行局提供,也會恢復案件的執行。

至於讓申請人找“老賴”問題,其實好多申請人會說,如果我能找到,要法院幹嘛,我認為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其一你當時向被執行人借錢的時候,你就要承擔風險。其二欠你錢的人肯定也是你認識的人或者是有關往來的人,你可以向朋友打聽,如果能提供被執行人確切的地址或者聯繫方式,要第一時間向法院提供,這樣有利於案件的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更多問題可以關注我,私信為你解答更多關於法院執行的問題


櫻花草的煩惱


法院執行是好人倒黴,老賴沾光。

一般好人不會欠賬,欠賬也是替別人擔保被執行,這個很簡單,法院到銀行把好人錢划走就完了,然後好人再打官司,申請執行,這個執行就難了,他有錢也不會執行到你身上,所以法院執行最終都會到老賴身上,好人吃了虧還要不來帳。

法院執行,沒有查到財產就終止執行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應該追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去向,查清是否有轉移財產行為,如果有以拒執罪拘留被執行人,如果沒有再終止不遲。

其實讓申請人提供線索是最大的不負責任,現在規定個人信息不能洩露,申請人沒有辦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更無法查詢被執行人的行蹤,只有執法部門才有權利查詢。

轉移財產其實就是拒執罪,有些執行局不直接執行,而讓申請人打撤銷之訴,明顯的推卸責任。

所以要回避風險,不要打官司,時間成本你也耗不起。


球星1號


碰到這種情況。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最起碼是交友不慎。

且已經到了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如果沒有查到被執行人有任何財產線索。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財產信息。

甚至如果被執行人玩失蹤,法院在查不到財產和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也會要求申請人協助法院尋找被執行人的線索。

據統計,判決生效後能自動還款的不足百分之40~50.而每一個執行法官手裡。都有幾百甚至上千封案件沒有執行完畢。

既然你能把錢借給別人,肯定和被執行人有著某種程度上的關係。不然你也不會借錢給他,積極配合了法院,確實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把錢借給對方可能是朋友關係,也可能是生意上的關係。接觸的人來自五湖四海。

一旦別人玩起了失蹤。有意逃避還款義務。作為申請人,我們做的真的很少也很有限。畢竟自己不是搞刑偵出身。我們還有自己的工作,還要養家餬口,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去找被執行人的下落。

法院之所以會有這種要求,是希望儘早儘快的幫申請人拿回欠款。即使你什麼忙都幫不了,也不必過於擔心。你只需要不定期的去催促一下法院幫你執行借款。

我本人就有過這樣的經歷。從起訴到判決再到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始終沒有碰面。而且我和被執行人並不是一個地方人。

法院也要求我。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及尋找被執行人。可我一個打工的,還要賺錢養家,哪裡有這個時間和精力,能做的真的很少,只能說在平時留意一下。

就這樣,申請強制執行後兩年多的時間裡,沒有被執行人的一點線索。也沒有拿到一分錢。贏了官司,卻拿了法律白條。

直到今年的4月份。情況出現了反轉。被執行人在開車經過檢查站的時候,被交警查獲並移送到法院。我也順利的拿到了借款和利息。

圖2和圖3就是借我錢的被執行人在執行局的照片。





異鄉超哥


老賴死了!

中國法院也無暇去驗屍的!

老賴比艾滋病毒更罪惡更下流更無恥更骯髒更兇險!!

世人萬萬不可與老賴有任何瓜葛!捂緊錢袋不出借一分錢!讓中國老賴自生自滅!讓中國老賴窮死!餓死!吊死!溺死!吸毒吸死!給豬狗咬死!讓蚊子叮死!娘西匹!

嚴懲老賴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進大牢,扒下褲子打屁股,中國老賴馬上消聲匿跡。願打屁股的是真窮苦人不是老賴,把債免了!

我是堅決反對高利貸的,也支持政府嚴打高利貸,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贊成。

實際上大多數老賴就是詐騙親友,並非是高利貸所害!老賴在網上大罵高利貸,是企圖賴掉本金。

正確結論是老賴比高利貸更壞更黑更危險更罪惡更可恥更狂妄更下賤!

老賴氾濫顯然已成社會公害!

老賴不滅,沒有公平正義!

老賴不坐牢,蒼天不容!


氣吞萬裡似虎


自己的錢還是自己想辦法趕緊找老賴吧,你指望法院,他們也是沒有辦法。你以為他們不想找嗎?他們不想把老賴抓進去嗎?每個案子都有一定的辦案期限,上面都有各種考核指標,每次逮住一個老賴,他們有時候比當事人還要高興,所以說打擊老賴他們也想,只不過他們也找不著,而且根本沒時間。

一個法官一年辦100多件案子,一年上班的時間也就是二百來天,平均不到兩天就得辦了一個案子,你覺得他如果用傳統蹲守的方法,一年能辦了十個案子。

案件到了執行局以後,執行局的人是沒有見過老賴的,如果電話叫不過來,他們只能到村裡面去找,到群裡面找的時候他就能找到那個村,找到那個隊,然後一家一家的去問那個誰誰家住在什麼地方?如果剛好碰巧找著人了,還可以說一說,如果碰不巧呢,只有等下次再來了。而且現在的好多人都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問到他的時候往往都推辭,不認識不知道,法院也不能強制讓村民說出老賴家的具體地址和老賴現在的去向,就算在半路上碰到老賴了,如果老賴本人不承認,法院的人也沒有火眼金睛,他根本認不出來。

現在的流動人口特別多,好多老人領到判決書之後,或者知道有人起訴了之後,就出去打工去了,如果全憑法院的人去找,一年幾百個案子,他們就是孫悟空也帶不回來。所以你自己經營不善,借錢不慎,交友不好,那就要積極主動的配合法院找到當事人,才能想辦法把你的錢要回來法院不會變出錢來給你。

你們所說的老賴入刑,什麼叫老賴呢?如果確實沒有錢還的人,是老賴嗎?舉個例子,有人騎摩托車把別人撞了,自己也刪了,自己都癱到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哪有錢給受害者賠償呀?這樣的人你別說是判刑了,你就給他槍斃了,他也拿不出錢來,嗯,他們正愁以後的生活沒有著落,這下好了,判刑之後國家還得把它養著,納稅人同意嗎?

現在法院確實採取了好多方法執行,案子立了以後,他們可以通過網絡查看老賴的所有銀行卡賬戶,甚至微信和支付寶都可以查詢,但是好多老賴也比較狡猾,惹了官司以後這些賬戶全部清空了,既然是法院,他就必須得嚴格按照法律走,如果你當事人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他轉移了財產,或者他的財產全部在他的家庭其他成員名下放,法院也證明不了,沒有證據就不能隨意追加其他家庭成員。如果當事人也只是片面的等著法院來給你送錢,那十年八年就等過去了,因為法院用他自己的手段真的是找不著,找不到財產也找不到人。

所以說重要的話說三遍,配合配合再配合


小步快跑0869


債權人不得已才到法院尋求司法幫助,反過來法院讓債權人憑一己之力,自己尋找失聯老賴和老賴的財產,這不是在難為債權人嗎?再說了,債權人都提前交了執行費了,收人錢財不提供服務,這也說不過去吧?


波阿斯7


對於老賴來說,分兩種,一是破產之類的,本意不是不想還,是確實真的沒有還的了,這種被執行人,意義上來說還真不算老賴。這個其實可以酌情處理,比如法院出面讓雙方談個協議之類的。

二是名副其實的資深老賴,想盡一切辦法,轉移,隱匿……有錢,就不還,這種行為就非常可恥可恨,對於這種人,就只能下狠手才行,我覺得現有懲處力度還不夠強,必須要逮住他的痛處,逼著他乖乖就範,才能彰顯法律的威嚴。否則,判決就是一紙空談,會有更多的人有持無恐的加入老賴的隊伍的惡果。

光是限制他個人,根本就沒用。必須還要對其直系親屬進行一定限制。(這樣的確侵犯了合法公民的權利,但只有這樣方能見奇效)。失信人可以天天躲著債主,可以躲著執行局,總不可能天天躲著親人吧。方法多的是,展開腦洞讓他在社會中無立錐之地這樣才行。


偷袈裟的黑熊精


應由法院查找,有些老賴是轉移財產,不是真正的無財產,將來執行局歸公安,改革又進一步,還有的是執行員的工作問題,發現腐敗應向紀監部門舉報,一切會好起來的,真正的執行不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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