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祕都鐸王朝(三):議會“一手抓”,平安都鐸全靠它

各位讀者大家好,此篇是探秘都鐸王朝系列的第三篇文章,本系列致力於揭露都鐸王朝的驚天大秘密,喜歡請點個關注吧!

維持一個完整的社會體系,法律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都鐸時代也是一樣。換言之,都鐸時代的犯罪要比現在更多,也有著更嚴格的刑罰,其中有一些可能讓現在的我們感到難以置信。並且都鐸時期的立法也經歷了重大的改革,那麼就有筆者帶領大家開啟今天的都鐸探秘之旅——立法與刑罰篇!

探秘都鐸王朝(三):議會“一手抓”,平安都鐸全靠它

15世紀英國王室法庭審判場面


  • “王在議會”

都鐸時期的議會代表王國,所以議會的法令被看作全國必須服從的決定,但原本由上院、下院構成的議會,變為了國王、上院和下院共同組成的議會。此時,以民族代言人自居的議會成為了被英王利用的工具,這就很好的強化了國王的權威。比如在立法方面,議會立法是唯一的立法,但立法的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國王手裡。然而都鐸君主不僅可以從議會獲得立法權,也可以繞開議會,發佈敕令。用任何方法進行統治,全都由君主自由決定,而經過議會討論,只是為王權蒙上一層合法的面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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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英國議會

為了使議會成為王權統治的得力工具,都鐸君王對上院、下院和議會立法程序三方面都進行了改革:

  1. 將上院定性為貴族的立法機構,取消了法官和司法官員在上院的投票權。
  2. 貴族與議會貴族合一,貴族議會化,上院貴族化。
  3. 上院貴族世俗化。

第一項改革弱化了法律官員及其相關人物的司法職能,王權上升,專業人士僅僅成為了立法過程中的輔助者;第二項改革使貴族完全被王權馴服,是他們不僅依附於君主,更要認可整個政體。實際上這種變化體現了立法機構的合理化,貴族收到邀請願意參加議會(在當時從某種程度上講,收到議會邀請成為了貴族的標誌),國王也不會打擊他們的熱情,一舉多得;第三項改革方便了國王對整個議會的掌控,下院的議員多會被上院議員所影響,通過第二條掌控了上院議員,受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影響,教會更少的插手王室工作更利於對議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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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麗莎白一世在主持開會,坐著的是上院議員,站著的是下院議員

“王在議會”對現代英國乃至整個西方的政治制度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都鐸君主利用議會維護其專制地位,但恰恰在都鐸和議會“合作”的一個世紀,議會一方面服從專制主義,同時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經驗……隨著議會日益成熟,國家主權終將回歸英吉利民族之手,不論採用改革的手段還是革命的手段,結果必定如此。

——錢乘旦《英國通史·第三卷》



  • “王在法下”

“王在法下”本身是中世紀時期的憲政理念,但與都鐸的專制主義並不矛盾。按照當時的觀念,上帝創造一切,上帝就是法律本身,所以除了神法之外,中世紀還存在著來自於上帝的自然法。自然法與其他法律不同,它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法條,而是顯示了“絕對公理和終極價值的正義觀念”,僅僅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中。它可以被發現,但不能被創造,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超過自然法,君主都必須尊重和保護它。任何人的權利都在自然法的操控之下,形成了當時“王在法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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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認為,有一種無論何處均具有同樣權威、通過理性可以發現的自然法或者正義


面對如此專制的立法制度,都鐸的社會治安又面臨著怎樣的挑戰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把目光從政府聚焦到平民百姓的生活吧!


  • 難得的仁慈

1528年,英國有關盜竊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盜竊金額達到11便士的人進監獄,達到或超過12便士(1先令)的人會被絞死。我們故事的主人公漢弗萊先生清楚的知道這一點,然而在他工作的黑幫中,盜竊金額達到了27先令,還包括但不限於綁架奴役等罪行,可謂是劣跡斑斑。最終,黑幫中漢弗萊的大哥們個個都被判了死刑,但漢弗萊卻幸運的逃過一劫——因為他只有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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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幸運的漢弗萊一開始為英格蘭效力——抓捕蘇格蘭的入侵者!


  • 信仰的力量

閱讀過本系列第一篇文章的朋友都知道,在都鐸時期關於“信什麼教”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不論在哪位君主的統治時期,都有人成為信仰的殉葬者。約克的瑪格麗特女士就是其中一位,1586年,在倡導新教的伊麗莎白一世的統治之下,瑪格麗特女士作為一名忠實的天主教徒,寧死不肯走進新教教堂,要知道,這是當時法律的要求,有很多天主教徒雖然表面上去了新教的教堂但內心依然沒有改變信仰,不過是一些保命的舉措。經過丈夫的多次勸說,瑪格麗特依然不願背叛自己偉大的信仰,終於,在1586年3月10日,她還是走上了法庭。但不去的瑪格麗特女士沒有向王權低頭,她堅持保持沉默(然而她並沒有律師),最終因拒絕配合審判被處以“碾壓致死”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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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座新教教堂


  • 殘酷的懲罰

都鐸時期的懲罰異常殘酷,下面為大家介紹六種罪名所對應的懲罰措施!

  1. 流浪漢罪:被抓起來的流浪漢會面臨鞭打併在右耳穿一個洞的懲罰,第二次被抓到就在左耳穿,如果是第三次的話,可想而知,兩耳中間——被判死刑。
  1. 給丈夫下毒的女人:活活燒死。雖然都鐸王朝的女性統治者不少,但當時女性的地位相比男性還是有著很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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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給他人下毒的男人(不論對方死沒死):用鉛或水煮熟(這個太可怕了!)。
  1. 作偽證:在額頭用烙鐵烙上字母“P”(perjury 偽證),有些類似我國古代的臉上刺金印。
  1. 包庇罪:處以絞刑。
  1. 盜竊:在臉上用烙鐵烙上“F”+切掉耳朵+撕裂鼻孔+剁手。(比死了沒好哪去)

看完這些可怕的懲罰,是不是很慶幸自己誕生於現在,但是不論在什麼時期,我們都要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哦~


  • 奇怪的法律

像我國曾經有過現已廢除的“流氓罪”,都鐸時期也有著一些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罪名。

亨利八世通過了一項規定百姓收入的法律(收入非常低),當然還有極其死板又嚴苛的工作時間:從三月到九月,人們需要從早上五點工作到晚上六點;冬天只需要從日出工作到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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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本尊(瞭解有關他的更多可以閱讀我之前寫過的文章)

亨利八世的女兒,榮光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在這個方面也不甘示弱,她頒佈了一項法律要求人們在星期六必須帶上羊毛帽子,當然這項法律給女王的徵稅和英格蘭的羊毛業帶來了巨大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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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麗莎白一世(據說女王實際上奇醜無比)


  • 黑道的語言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作為都鐸時期的罪犯,面對如此殘酷的刑罰他們也抓住一切可能為自己開發生存的餘地。他們創造了“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的職業黑話,此黑話的玄妙之處只能用原本的語言才能體現出來,在此供各位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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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話“詞典”

橫槓左邊的是黑話,右邊的是他們的含義,如果你對英語學習很感興趣,那麼這張圖可以供你慢慢研究~


筆者的話:在閱讀了本篇文章之後,相信大家對都鐸時期的法治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可以看出,有規則、有底線的社會,才是真正擁有發展空間的理想社會,在都鐸時期是這樣,放到今天一樣能夠解釋很多問題。完善的法律體系不僅對我們公民的行為進行約束,更是保障每一個人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希望大家都能多瞭解法律知識,做一個心中有規則的守法好公民!


本篇文章到這裡就結束了,感謝各位的閱讀,如果有什麼謬誤歡迎在評論區指出,一起討論學習。下一篇為大家準備的內容是都鐸時期君主的真實面目(絕對超乎你的想象),請關注我以便第一時間看到哦~

plus:在更新都鐸王朝系列的同時,我準備時不時插播一些有關金雀花王朝的小故事,敬請期待,希望大家到時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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