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去学校上班,在路途上骑车不幸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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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上下班途中受伤或意外死亡认定工伤是有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关于合理时间,应当具有正当性。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关于合理路线,应当根据个案做出全面、正确、客观的理解,而不局限于惯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诗绪长安


你好,很愿意帮助您。

首先,对您妻子的遭遇感到惋惜,希望你振作起来,处理好以后的事情。

按照我国最新《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需要认定为工伤的前提和关键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不是你的妻子。

所以,当务之急,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事故主体责任。

如果妻子不是主责,切记不可与肇事者私了,或拿到补偿后,在交警那认定你妻子是主责,否则,后续认定过程会很麻烦,或认定不了。

2.拿到事故结果后,请单位认定,并协商解决赔偿。

3.如果有工伤险,依据认定结果,走工伤险理赔,

4.如有关部门不予认定,需走司法程序。此时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你。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律师的。

如果事故的主体是你的妻子,就只能与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取得人道主义帮助了。

希望能够帮助您。


辅导员范儿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老公不应该这么脑残啊!让人一听就感觉碰瓷的又来了似的!直觉上就很反感。你老婆上班途中死亡和学校有什么责任?能有什么责任!不管你老婆是上班途中死于任何意外,那都和学校没任何直接责任!换句话说,即便你老婆死在学校也很难说学校就有什么责任,在学校的话死因还是重要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你老婆在校期间死亡的,那一定有各种“赔偿”!这是有法定标准的。关于你老婆在学校路上发生意外的事,你最多应该问算不算“工伤”或“因公殉职”之类,然后咨询专业人士看有什么有相关抚慰金之类的东西!而不是问学校有责任没!而实际上如果你老婆上班是开车的话,交通事故而死的话,要是她全责的话,你应该还得面临民事赔偿问题!


温树哥vlog


首先你有责任,因为你是老公没有送你老婆,第二他爸爸有责任没送女儿去上班,第三他妈妈有责任没送女儿,第四她爷爷,第五她奶奶。第六她公公,第七她婆婆,第八她哥哥1第九她弟弟,第十她姐姐,第十一他妹妹,第十二她舅舅,第13她妗子,第十四她姨,第十五她姨夫。。。。。。。。。


猛虎下山71039709


当然有责任的,最好是咨询律师


宸宸与笑笑


这些人想钱都想疯了,什么理由都离不开钱。这人的老婆死了,我们深表同情,愿逝者安息,生者节哀。但这个人在这个时候提岀这个问题,我看老婆死了,他倒解脱了。如果通过这件事再创收点经济效益,可见老婆死的真实惠!

我个人拙见,这个人老婆的死,和学校没有一毛钱关系,如果真要追责,首先负直接责任的是脚下,应该和它论理一番,或许还能找到突破口。责任主方一马路!骑车上班,猝死马路,马路责无旁贷。其次追究自行车的责任,为什么要脚踏,如果是电动,可能就不会有悲剧发生。第三要追究连带责任,自行车是谁买的,哪个厂家岀的,哪个亲手按装。第四追究连带责任交通局,为什么不给马路装履带,偏偏要喷沥青。第五再去找学校,看在老婆为学校而死,赏个花圈钱吧!

老话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不该在你悲伤时挖苦你,但你不该在悲伤时先想这些无理要求。我们同情你的遭遇,也可叹你老婆的悲哀,念在夫妻多年的感情上,妥善处理好你老婆的后事,安抚好老婆家人,多想怎样替老婆尽孝,怎样抚养你们的孩子。

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需负责自有法可依,无理取闹也不可能撬开法律大门。愿你节哀顺变,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韵佳韵味


老婆去上班途中造成意外死亡,如果不是她的过错引起而是意外的话,可认定为工伤事故。在上下班途中或路途邻近顺便购买生活必须品(如油盐米菜)遭到意外伤害的话,据有关司法解释,也有可能认定工伤。


工作的敌人


你老婆上班途中死亡,不涉及学校责任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公伤(公亡)认定以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由公伤管理部门承担,学校只承担当月工资合理部分。


一本大书34246


虽然很可怜你,但是你这找思维简直太荒缪了,如果你老婆在去美国的路也这样了,是不是要找美国负责,现在是走哪讹哪,没到哪里也能讹到啊,越来越高级了


万事家和1


原来国家劳动部也是现在人社部有关公伤死亡认定有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亡可认定为工伤死亡。但必须是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如绕道办事发生事故不能认定工伤死亡。不知目前有无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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