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去學校上班,在路途上騎車不幸死亡,學校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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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認定為工傷。當然上下班途中受傷或意外死亡認定工傷是有條件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關於合理時間,應當具有正當性。比如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

  關於合理路線,應當根據個案做出全面、正確、客觀的理解,而不侷限於慣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單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徑。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詩緒長安


你好,很願意幫助您。

首先,對您妻子的遭遇感到惋惜,希望你振作起來,處理好以後的事情。

按照我國最新《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這裡面需要認定為工傷的前提和關鍵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不是你的妻子。

所以,當務之急,應該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明確事故主體責任。

如果妻子不是主責,切記不可與肇事者私了,或拿到補償後,在交警那認定你妻子是主責,否則,後續認定過程會很麻煩,或認定不了。

2.拿到事故結果後,請單位認定,並協商解決賠償。

3.如果有工傷險,依據認定結果,走工傷險理賠,

4.如有關部門不予認定,需走司法程序。此時建議請專業律師幫助你。

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律師的。

如果事故的主體是你的妻子,就只能與單位協商,看是否能取得人道主義幫助了。

希望能夠幫助您。


輔導員範兒


作為一名人民教師的老公不應該這麼腦殘啊!讓人一聽就感覺碰瓷的又來了似的!直覺上就很反感。你老婆上班途中死亡和學校有什麼責任?能有什麼責任!不管你老婆是上班途中死於任何意外,那都和學校沒任何直接責任!換句話說,即便你老婆死在學校也很難說學校就有什麼責任,在學校的話死因還是重要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隻要你老婆在校期間死亡的,那一定有各種“賠償”!這是有法定標準的。關於你老婆在學校路上發生意外的事,你最多應該問算不算“工傷”或“因公殉職”之類,然後諮詢專業人士看有什麼有相關撫慰金之類的東西!而不是問學校有責任沒!而實際上如果你老婆上班是開車的話,交通事故而死的話,要是她全責的話,你應該還得面臨民事賠償問題!


溫樹哥vlog


首先你有責任,因為你是老公沒有送你老婆,第二他爸爸有責任沒送女兒去上班,第三他媽媽有責任沒送女兒,第四她爺爺,第五她奶奶。第六她公公,第七她婆婆,第八她哥哥1第九她弟弟,第十她姐姐,第十一他妹妹,第十二她舅舅,第13她妗子,第十四她姨,第十五她姨夫。。。。。。。。。


猛虎下山71039709


當然有責任的,最好是諮詢律師


宸宸與笑笑


這些人想錢都想瘋了,什麼理由都離不開錢。這人的老婆死了,我們深表同情,願逝者安息,生者節哀。但這個人在這個時候提岀這個問題,我看老婆死了,他倒解脫了。如果通過這件事再創收點經濟效益,可見老婆死的真實惠!

我個人拙見,這個人老婆的死,和學校沒有一毛錢關係,如果真要追責,首先負直接責任的是腳下,應該和它論理一番,或許還能找到突破口。責任主方一馬路!騎車上班,猝死馬路,馬路責無旁貸。其次追究自行車的責任,為什麼要腳踏,如果是電動,可能就不會有悲劇發生。第三要追究連帶責任,自行車是誰買的,哪個廠家岀的,哪個親手按裝。第四追究連帶責任交通局,為什麼不給馬路裝履帶,偏偏要噴瀝青。第五再去找學校,看在老婆為學校而死,賞個花圈錢吧!

老話講,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不該在你悲傷時挖苦你,但你不該在悲傷時先想這些無理要求。我們同情你的遭遇,也可嘆你老婆的悲哀,念在夫妻多年的感情上,妥善處理好你老婆的後事,安撫好老婆家人,多想怎樣替老婆盡孝,怎樣撫養你們的孩子。

我們現在生活在法制社會,需負責自有法可依,無理取鬧也不可能撬開法律大門。願你節哀順變,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韻佳韻味


老婆去上班途中造成意外死亡,如果不是她的過錯引起而是意外的話,可認定為工傷事故。在上下班途中或路途鄰近順便購買生活必須品(如油鹽米菜)遭到意外傷害的話,據有關司法解釋,也有可能認定工傷。


工作的敵人


你老婆上班途中死亡,不涉及學校責任的問題,主要是涉及公傷(公亡)認定以及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補償由公傷管理部門承擔,學校只承擔當月工資合理部分。


一本大書34246


雖然很可憐你,但是你這找思維簡直太荒繆了,如果你老婆在去美國的路也這樣了,是不是要找美國負責,現在是走哪訛哪,沒到哪裡也能訛到啊,越來越高級了


萬事家和1


原來國家勞動部也是現在人社部有關公傷死亡認定有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傷亡可認定為工傷死亡。但必須是在上下班必經路線途中,如繞道辦事發生事故不能認定工傷死亡。不知目前有無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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