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10時,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一案獲法院有效判決。
男子為挽留住女友,竟謊稱其確診了新冠肺炎
被告人劉某某於2月26日19時許,為阻止其女友李某某乘坐飛機離開廣州,在明知女友身體無恙的情況下,撥打廣州市白雲機場客服熱線電話,謊稱李某某在江西省信豐縣人民醫院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並私自逃離到廣州,導致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門單位啟動應急處置,到李某某入住的酒店進行核實,並對李某某及酒店其他住客採取隔離措施。經檢測,李某某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檢察機關快速出擊,受理到起訴用時不足24小時
案件發生後,海珠區檢察院主動聯繫偵查機關,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優先辦理、快捕快訴機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有效促成偵捕銜接、偵訴銜接。該院從 2月27日公安機關立案開始同步動態引導偵查取證,3月3日受理審查起訴,3月4日提起公訴,從公安機關立案到3月4日檢察機關起訴用時僅6天,從受理到起訴用時不足24小時,實現案件在檢察環節快速流轉。
3月4日,海珠區檢察院通過視頻提審被告人,並邀請值班律師到場,切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被告人當場認罪,表示認罪認罰。當天下午,海珠區檢察院對劉某某提起公訴,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精準量刑建議,並建議適用簡易程序。
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一審判刑7個月
3月9日,該案件通過遠程開庭公開審理。庭審中,海珠區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其有坦白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建議法院對其量刑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院對海珠區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定,並採納海珠區檢察院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作為海珠區首宗試點刑拘直訴的案件,海珠區檢察院在受理該案次日便依法提起公訴,以高質高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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