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居住證過期怎麼辦?市公安局:戶政、居住證業務可延期辦理

疫情防控期,居住證過期怎麼辦?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過期怎麼辦?記者今日(9日)從市公安局獲悉,為便利大家辦事,減少外出、減少聚集,切實降低病毒感染傳播風險,公安機關推出疫情防控期間戶政、居住證業務延期辦理措施。

一、居住證延期簽註

(一)2020年1月1日之後居住證逾期未簽註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視為按期簽註,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二)2020年1月1日之前居住證逾期未簽註,且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至2020年1月1日連續計算。

二、戶政業務延期辦理

(一)疫情防控期間未按期辦理的各類戶政業務,均可延期辦理。

(二)持有《戶口遷移證》在我市辦理入戶的,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均可辦理,不需更換過期的《戶口遷移證》。

(三)對屬於省內“一站式”遷移,戶籍地公安機關已核准遷出,現需在我市辦理入戶的,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均可辦理,無需重新申請。

(四)對我市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如已經過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要求更換的,一律無條件為群眾更換。

全媒體記者 梁盤生 王子璽 通訊員 管萱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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