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單元門口的冰上摔傷,物業有沒有責任?

水月長安


以此推理商場摔傷找商場管理,馬路摔傷找公路局,飛機場摔傷找機場管理處,醫院摔傷找醫院領導,派出所摔傷找所長……,每找他們都先講理,不聽的直接打官司告他,不為賺錢,只為真理和健康。我們沒有錯責任一定是他們。


隨著風沙走天涯


舉個例子,曹某系某小區業主,其在經過該小區某單元門口時,因路面結冰滑到,導致左股骨頸骨折,其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該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法院曾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9 913.52元。2016年,曹某因左股骨頸骨折術後在密雲區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股骨頭壞死,故再次訴至法院,日前,針對第二次起訴,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4469.3元。

曹某訴稱,其為某小區業主, 2012年1月7日上午,其經過該小區某單元門口時,踩在結冰的路面上滑倒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及左股骨頭壞死。其向法院起訴,且民事判決書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曹某各項損失49 913.5元。現其因左股骨頸骨折進行了二次手術,自行支付了醫療費等費用,現已被診斷為左股骨頭壞死。

物業公司辯稱,其承認曹某所主張的事實,但認為,只同意承擔30%的責任,曹某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要求過高,同意按照兩項相加每天不超過100元的標準賠償,不同意支付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根據原告就醫次數同意法院酌定。

法院查明:曹某系某小區業主,某物業公司負責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2012年1月7日上午,曹某經過該小區某單元門口,踩在某單元樓門口結冰的路面上滑倒受傷。事後,曹某經醫院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2013年4月19日,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曹某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康復器具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9 913.52元,後物業公司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2016年10月9日至16日,曹某因左股骨頸骨折術後在密雲區醫院住院治療,於2016年10月12日在腰硬聯合麻醉下行內固定取出術。曹某支付醫療費3837.3元,醫囑載明連續休息65天。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公司作為某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應保證其所管理服務的區域道路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某小區某單元樓門口冰面形成後,物業公司未能及時清除,亦未對可能存在的隱患盡到相應安全提示及警示說明義務,導致曹某在此處摔傷,其應當在其過錯範圍內對曹某摔傷所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對曹某主張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應當在其過錯範圍內給予相應賠償。曹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亦應對自己的安全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在其明知某單元樓門口結冰,應當採取繞道等方式避免損害發生,故曹某自身也存在過錯,應當減輕債權人的責任。最終判令物業公司賠償曹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469.3元。


2020特殊的一年


每個公民都是納稅人,如果走在大街上摔倒了你是應該要求環衛部門、市政(路政)部門賠償還是直接要求市政府賠償?原因就是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納稅人)為什麼政府部門不把路修好導致我摔倒,雨雪天氣是不可避免的責任如果我把雨雪清理乾淨誰敢保證不結冰,把結冰剷掉了誰敢保證不會再次結冰?特別是北方雨雪天氣政府的財政收入都不夠賠償的更何況微利的物業公司,如果誰認為物業應該賠償你就去大膽的去承包物業服務項目吧!


為正義捉小鬼


業主在單元門口結冰的地方摔傷了,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按有關規定,物業公司應保證單元門口安全暢通。下雨要排除積水,下雪應掃清積雪,防止積冰。路面損壞了要維修。物業本身就是服務型的,是為小區,為業主服務的。下雪導致單元門口結冰,是物業公司工作沒做到位,如未及時清理積雪也應放草包之內,採取防滑措施。因此,物業公司應是有責任的。


一切隨緣一日升編結


業主在單元門口摔傷,物業當然要承擔責任。

1.業主每年交的物業費裡邊,包括地上和地下公共區域的設施管理,維護,路面的安全和衛生,綠化帶管理,還有家庭安全保衛等等。

2.單元門口有冰,是物業沒有及時清理積雪所至,致使業主摔傷,物業要負全責,如果業主住院,要賠償業主醫藥費。

3.如果物業拒絕承擔責任,根據(物業法)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協商解決,業主委員會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夏至來了


物業公司的職責之一是保證所管理區域公共部位的正常使用。單元門口屬於公共區域,物業有責任保證該區域的正常通行,不能有存在危害業主通行安全的障礙。在北方,物業特別需要注意公共區域包括單元門口不能留有結冰現象,對這種嚴重危害業主主要甚至是唯一通行道路的結冰必須要保證及時清除。如果因物業清理不及時造成業主不慎滑倒摔傷,物業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這個責任屬於民事侵權責任。


律師周亞斌


按照一般物業管理職責要求,物業負責公共區域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顯然,他們沒有維護保養到位。另外,業主通過定期繳納物業費,構成了一種契約關係,物業應該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措施,回應業主合理訴求,保障業務合法權益。應該說,出現這樣的問題,主要責任在物業。這個問題應該這樣處理,及時和物業聯繫、溝通、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反應,也可以撥打相關投訴電話,主要是安全生產電話反映,要求及時處理。對有關部門處理意見不同意的,或者對賠償不滿意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北廠厝


這個事情好像和物業關係不大,因為下雪天人走路是自己要小心的,如果滑倒的冰是物業堆積的,可能還可找物業說話,如果不是,那就要自己負責任了。


手機用戶51189730491


不一定。物業只有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時候,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物業公司有過錯才賠償。本案中,物業公司就是因為拖地後沒有及時對地面採取乾燥措施並設置警示標誌,對業主摔傷具有過錯,所以承擔了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房有約


物業有沒有責任要看物業合同他的服務標準,就算有責任也不是全責,因為你是行為人,另外正規物業公司都會上公共責任險,物業公司會上報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所在區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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