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無數國人無視孫楊曾經給國家帶來得榮譽,對孫楊落井下石?

智慧巛


我支持孫揚。雖然他犯了錯誤,但他所取得的遊永成績,至今為止無人能及!我非常欽佩!


幸福即公平



孫楊是中國泳遊隊的主力運動員。最擅長自由泳。獲得了無數大賽冠軍。卻沒有給國家帶來榮譽,而是給國家帶來了恥辱。

下面是他的斑斑劣跡。

孫楊一方面是體育明星。另一方面,有組織,無紀律,任意妄為。


在最近一次比賽中的免檢程序中,孫楊打碎了取樣瓶。有網友對此做了一個恰當的比喻:孫楊考試時,夾帶紙條。老師來收繳時,孫楊把紙條吞進嘴裡,嚥了下去。老師要取消孫楊的考試資格。孫楊稱:自己是無辜的,紙條什麼也沒有,空白的。

孫楊由於要服用興奮劑才能奪冠。只要藥檢嚴格的比賽。他不經教練和領隊同意,一律退賽。孫楊就是無恥+無賴+人渣。

中國應該全面封殺孫楊:

一是終身禁賽。

二是孫楊代言的廣告禁止播出。

三是孫楊參加的節目禁止播出。


楊朱學派


說起孫楊,讓我想起另一箇中國運動員,劉翔。

劉翔在08年奧運會的110米欄冠軍,厲不厲害?

黃種人、奧運會、田徑、奪冠,這些詞加在一起,所釋放出來的榮譽光環,比孫楊的游泳冠軍要閃亮的多吧?

我記得那時候,劉翔不僅是中國的英雄,也是亞洲的英雄,風光一時無兩。

時間到了12年倫敦奧運會,劉翔因傷退賽,然後呢?

然後就沒了。

按理說,劉翔沒有用興奮劑,只是因傷退賽,到如今,誰還記得他呢?

網民們只負責享受勝利,不負責安慰失敗,尤其是對曾經的“英雄”。

看了劉翔的故事,你再看孫楊。孫楊到底有沒有使用興奮劑,真相暫時不知道,但我知道,大概率孫楊也是完了,我指的是他的名氣和榮譽。

這裡面有一個事情值得玩味,運動員與“為國爭光”應該是什麼關係?

要是以前,我是沒有懷疑的,運動員嘛,當然是為國爭光的,但現在,我覺得這是一個薛定諤的問題,我拿不準。

除了國內媒體的倒戈相向,孫楊在國際上,一直也沒有得到好臉色。

眾所周知,外國的媒體是植根在肥厚的歧視與偏見的土壤上,對於國人一向是“另眼相看”,何況是孫楊這樣的優秀運動員?惡語之花隨時開放,雙標這種操作,比比皆是,隨處可見。

所以,你要問為什麼孫楊落得如此,我只能嘆一聲,

世界熙熙,皆為利來,世界攘攘,皆為利往。


菌塵


為什麼無數國人無視孫楊曾經給國家帶來的榮譽,對孫楊落井下石呢?

先說孫楊在比賽中代表誰?國人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說:代表中國!那麼一切問題就好解決了。

在孫楊“出事”之前,因孫楊,五星紅國一次次升起在國際舞臺。國人歡呼、激動,為孫楊加油;各家報紙、電臺爭相報道……全國人民大多知道孫楊好樣的,為國爭了光。

孫楊“出事”之後,國外某些國家和人,國內某些媒體人和社會人員,把“怒火”全噴向孫楊。一夜之間把孫楊打入十八層地獄。之前孫楊一些鮮為人知的“私聞”,也紛紛揚揚傳開,用“滿城風雨”毫不為過。

國人納悶了:既然孫楊比賽代表國家,孫楊也是有單位或組織的人,孫楊的對錯,國家應按制度和法律處理。為什麼某一些人,捷足先登,唯恐天下不亂,置之孫楊死地面後快?

請問,孫楊嗑藥了嗎?採血過程合手續嗎?等等,誰能給中國人一個公正合理的交待?!

俺一個老百姓,距孫楊十萬八千里,不知孫楊何許人也。只知孫楊為國爭了不少榮譽,在泳壇赫赫有名。

由孫楊事件,不僅想起一些老話:樹大招風!落井下石……用在孫楊身毫不為過!

人不能護短,更不能抑長!

正是:

當今泳壇亂哄哄,孫楊能有哪吒功?

誰能為國護上將,勿使江水空向東!

又有:

國人抗疫捷報傳,誰知閒悶閒愁間。

拋卻心頭無限事,為國爭光人當先!


小曲三百


人無完人,我認為孫楊是成功的,是英雄,孫楊的張揚得罪了不少人,這些人不會因為孫楊為國爭光就會高抬貴手,這些人還有個特徵,大多數是跪洋族,一切以西方馬首是瞻,特別是一些公知大V,感覺自己去過西方,為了彰顯出自己的與眾不同,對國內一切都持否定態度!就算中國很自豪的人和事,都會雞蛋裡挑骨頭,狂罵亂踩,如同瘋狗一般!這已經不是個例,大家再想想劉翔的遭遇!真的讓人寒心!牆倒眾人推,落井下石的事大家還是少幹!寒了大多數國人的心,對以後的社會風氣帶來很大影響!想想馬拉多納,想想泰森,想想NBA的壞小子們!看看阿根廷人美國人是怎麼對待他們的!


三人禾閒話


三十年河東河西,有些人活成逗比。

1990年,陳佩斯、朱時茂的《主角與配角》,有一句臺詞火得一塌糊塗:“我原來一直以為,只有我陳佩斯這模樣的能叛變。沒想到啊沒想到 ,你朱時茂這濃眉大眼的傢伙也叛變革命了。”江湖的人設,說的很清楚:濃眉大眼的人,聽到敵人招降,必須義正辭嚴拒絕。只有賊眉鼠眼的人,才會麻溜地跑過去說“隊長,別開槍,是我,皇軍託我給您帶個話....”



大河在線


痛斥孫楊的人和霍頓之流一樣,都假設了一個前提,就是孫楊因服藥而抗拒檢查,但事實如此嗎?。孫楊是一個敏感的公眾人物,他的一言一行,比賽成績及藥檢情況舉世關注。血檢是一個非常嚴謹的事情,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序,檢查的主體必須是要有相應執法資格的人,如果非法定授權人員以非法定程序採集了血樣,然後做些手腳,對當事人的生涯會產生重大影響,普通運動員尚有糾正的機會,而對孫楊這樣的公眾人物就是致命的。如果夜間有幾個人自稱警察到你家裡,說有人舉報你吸毒,要抽取血樣帶回去檢查,但是抽完血後,作為一個網紅名人,你發現他們出示不了證明文件,可能是假冒公安機關的,你會讓他們帶走你的血樣?孫楊的錯在於態度過於衝動、不冷靜,這時正確的選擇是打電話報警請警方保全血樣瓶,暫時中止檢查,進而向單位報告,由國家相關部門出面核實檢查人員身份,以確定檢查結果是否有效。我相信孫楊沒有服藥,因為如果服了藥,前面就不會配合對方抽血了,打碎血樣品是最差選擇,授人以柄了。我對孫楊的性格一定都不欣賞,他比賽勝利了很高興,但也沒覺的這個光是非爭不可,失敗了也沒覺的他給國家丟臉,他就是一個運動員,他的成績源於個人努力、集體力量和國家支持,毀樹容易種樹難,做不到雪中送炭,但也別乾落井下石的事。


HTXJ


誰也想不到,在短短的幾天之內,號稱“中國速度”的孫楊就成為了千夫所指的對象,是什麼讓他身敗名裂?又是什麼讓許多人對這位奧運冠軍落井下石?這一切都得追溯到那件砸尿檢試劑的事情說起,一天夜裡,自稱WADA也就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找到了孫楊。當時和孫楊站著一起的還有他的母親,對於這位“不速之客”,孫楊到並不是很意外。

雙方約定好了在同一時間見面,並準備按著流程進行,可是正當WADA準備將試劑盒帶走的時候,孫楊這邊卻產生了疑心。因為對方其中一人的舉動太過反常,於是孫楊開始向對方提供官方的證件說明,可是對方並沒有拿出了,於是情急之下,雙方產生的衝突。

在得到電話的確認之後,孫楊更加確信不能讓試劑盒給他們帶走,於是便銷燬了試劑盒。也就是這一砸,讓孫楊成為了wada的重點懷疑目標,經過了雙方各種博弈。從上訴國際泳聯到國際仲裁,勝利原本靠著在孫楊一方的天平發生了傾斜。當所有真相全部浮出水面的時候,輿論也發生了改向。

不能確定孫楊是否食用興奮劑,但卻能確定一個事實,孫楊暴力抗檢,這個事情的嚴重性相信每個運動員來說都一清二楚。而原本禁賽四年的處罰加上之前有過先例,所以再次翻倍,禁賽八年對於孫楊來說,就是等同職業生涯的報銷。即使他還能繼續上訴,但顯然已經沒有翻盤的餘地。對於國人來說,我們需要能夠為國家取得無數榮譽的運動員,但前提是遵循大規則的情況下。


家鄉體育


關於孫楊抗檢事件,且莫把板子打在孫楊一個人的屁股上!


雖然我知道,一個普通的讀者人微言輕,但是我有些疑問,還是要說出來。因為,看著鋪天蓋地的輿情,看著一些人對孫楊的謾罵與指責,我一直覺得對於孫楊來說並不公平。

孫楊是一名運動員,一名只想著努力讓水池裡的浪花更加美麗的運動員,一名優秀的運動員,雖然他有性格方面的弱點,但他絕對不是一個有心計的人,尤其是在所謂的抗檢問題上,我個人認為,他不僅是一個受害者,而且淪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工具。

現在我們就事論事。

按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由於無視規則,暴力抗檢和威脅證人被處以“極刑”,禁賽8年。一位知名的體育記者發文稱“孫楊禁賽沒有任何冤情”,似乎給孫楊抗檢裁決蓋棺定論,事實果真如此嗎?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沒有權利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的裁決指手畫腳,但是我可以提出自己的疑問:

第一、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盡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了嗎?她與孫楊一方鑑定的協議是不是對運動員是一種誤導?是不是孫楊抗檢事件的“始作俑者”?

我認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相關規則規定,對運動員進行檢測“主檢官應出示授權書、個人資質證明、身份證明,血檢官需出示護士證,尿檢官只出示身份證”,但是這個規定未必所有的運動員都非常清楚。因此,作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當運動員對其檢測團隊的人員資質提出疑問和異議時,主檢管有責任和義務認真負責地對運動員進行解釋和說明,同時指出不接受檢測的風險並堅持原則。然而,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中,我並沒有看到類似的說明和報道,這也有可能說明主檢官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所以她並沒有堅持原則,而是在請示上級後與孫楊簽訂了一份協議,承認此次檢查無效並同意不帶走已經採集到的血樣。

就是這份協議給孫楊挖了一個大“坑”。

當時如果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堅持原則,說明理由,不與孫楊簽訂此份協議,就不會對孫楊和他的團隊形成誤導,也不會有隨後的抗檢事件發生。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份協議,孫楊一般情況下就不會撕碎已經填好的表格,保安也不會因為主檢官要帶走外包裝而砸掉血檢瓶。問題很簡單,孫楊和他的團隊認為問題已經解決,表格沒有必要保存,同時要配合主檢官的工作,這才有了事件此後的走向。從這個角度上講,主檢官一系列行為才是孫楊抗檢事件的“始作俑者”。

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應該有個說法,說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主檢官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是否有失當行為,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因為主檢官代表抽樣不是個人,而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她與孫楊簽訂的協議不應該只是一張白紙。

也就是說,既然主檢官與反興奮劑機構(WADA)理解與尊重規則,那為什麼不堅持原則,為什麼要與孫楊簽訂相關協議,自己掌自己的臉!

第二、孫楊真的是無視規則嗎?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庭審官對孫楊的質疑也提出了質疑,“你作為經歷過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就作出暴力抗檢的行為。”有人認為,庭審官的這個問題徹底擊中了孫楊團隊的軟肋,然而這或許是一個偽命題。

我認為,孫楊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撒謊,他確實並不清楚興奮劑檢測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檢查人員方面的相關規定。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孫楊一開始是像往常一樣積極配合檢查,填表,抽血,檢查過程進行的比較順利,但是檢查人員的隨意拍照攝像、衣衫不整等一系列反常行為引起了孫楊的注意,加上該主檢官以前曾經被自己投訴過,這才引起了孫楊的懷疑並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和證明文件,因果關係一目瞭然。令人遺憾的是,所有的這一切都被忽略了,人們的目光只集中到孫楊的抗檢行為上,而對這些事實選擇無視,得出“孫楊頭頂光環,可以超越於規則之外,所以這個案件中,孫楊從頭至尾都沒產生應有的危機感”的結論。我不明白的是,他們為什麼不換個角度想一想,這是不是運動員,尤其是優秀的運動員出於本能對自己的保護行為,運動員努力保護自己免於被傷害何錯之有。

第三、孫楊及其團隊威脅證人了嗎?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舉行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三個檢查人員再次沒有出現在聽證會現場,也就是說,受威脅的主要當事人都沒有到場,最後得出的孫楊威脅證人的結論是不是值得商榷。

第四、到底應該是誰為孫楊抗檢事件我負責?

是孫楊嗎?他只是一名運動員,最大的任務是日常訓練,他個人不可能左右事件的走向,尤其是孫楊發現檢查人員的異常後,先後打過多個電話諮詢請示,並非個人獨斷專行,在這個過程中,他到底有多大的錯?是孫楊的團隊嗎?在抗檢問題上他們肯定有法律方面的認識不足和處理問題的缺陷,但是他們有最終的決定權嗎?是參與訴訟的律師嗎?他們對規則的理解與辯論的技巧是個問題,但是不是主要問題?那麼到底還有誰應該對孫楊抗檢事件負責,相信肯定自有公論。

牆倒眾人推,破鼓萬人捶,孫楊是一名運動員,不是法律專家,在這個問題上一味苛求孫楊,沒有任何意義,也於事無補,最好的辦法是教會和孫楊一樣的運動員如何保護自已,在法律框架下努力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

一句話,在這個被炒的紛紛揚揚的事件中,將板子不分青紅皂白的打在了孫楊個人的屁股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更不道德!


快樂體育智慧生活


這麼多年孫楊做得還可以吧,我覺得他做事對國家、對社會還是比較正面的,近來媒體對他的積怨可能來自他媽媽,上海女人出名強勢,一點皮毛事搞得滿城風雨落得罵名。近期出現抗拒抽血檢事件,從表面看那個抽檢組織用了幾個不合格的人,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到家進行抽血採樣,這樣做法符合要求嗎?為什麼國家游泳隊的醫務不進行協助?上法庭用的翻譯官能準確表達雙方的呈詞嗎?為什麼國家隊事後不出現協助?看不明白。目前中國的運動員均代表國家隊出賽,孫楊抽血檢整件事國家隊都不關心,真是怪怪的?如果是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出現這種事就很容易理解,因為他們是為自己出戰為獎金而運動,不拿國家一毛錢與國家支援無關,因此全程由自己承擔一切事務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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