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黃鴻發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昌江10.26”黃鴻發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結果。


死刑!黃鴻發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自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強勢地位,不斷髮展壯大。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達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20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非法獲利高達20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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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庭審現場


海南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實、證據後,依法對黃鴻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組織首要分子之一的黃鴻明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對該組織首要分子黃應祥、黃鴻金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均從嚴從重判處刑罰。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物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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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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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


至1991年,該組織通過在昌江縣開設賭場、不斷吸收、吞併昌江縣原“三角路幫”“黨校幫”等多股惡勢力,並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等,逐步形成規模,坐大成勢。


至1995年3月,該犯罪組織為打擊在昌江縣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壟斷昌江縣地下賭場行業,其首要分子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貴蘇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該起犯罪也標誌著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此後,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昌江地區,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底線,常年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過逞兇鬥狠、實施重大、有影響力的惡性違法犯罪活動,在昌江縣惡名遠揚,對昌江地區人民群眾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


該組織為擴大其經濟實力,在昌江地區實施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為掩蓋其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還成立了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省昌江鴻發實業有限公司等多個經濟實體,為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披上了所謂的“合法外衣”;此外,該組織還通過非法手段對昌江地區的地下賭場、砂石礦、混凝土、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建立起“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全產業鏈條,大量侵吞國有資產和人民群眾的合法財產大肆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


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甚至還通過實施幫助“買官”等活動,為該組織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縣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政委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大隊長鍾海東、縣水務局副局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均被其腐蝕墮化,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組織猖獗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近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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