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勤務工作中常見疑難問題的處置原則

保安人員在日常勤務工作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突發事件、疑難問題,對現場保安人員來講如何處置非常關鍵,有時候掌握不好“度”,就會“裡外不是人”,吃力不討好,甚至違紀犯法。所以,我們在執行勤務任務時,就必須掌握好這樣幾個原則。

保安勤務工作中常見疑難問題的處置原則


一、依法處置的原則

我們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任務時,發現可疑的人或事、物 ,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置,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確認、扭送等都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不能有任何的隨意性,不得有任何的越權行為。作為一名保安人員我們必須清楚,我們並沒有特別的行政及刑事執法權,制止違法犯罪一般只能通過勸說、勸解、隔離、堵截犯罪嫌疑人,以及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實現。也就是說我們在日常勤務工作中,發現正在轄區內偷盜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將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果發現嫌疑人有違法犯罪嫌疑,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保安人員不能有毆打、處罰、限制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等行為,否則就涉嫌違法。我們只有面對正在進行的違法犯罪時,才能將犯罪嫌疑人制止、扭送公安機關。保安員在對違法犯罪行為制止無效時,應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好現場。

例 :某保安員甲在超市內著便衣巡視時,發現偷盜者並將其扭送到保安值班室內進行詢問,同時強行要求偷盜者寫檢查並交納賠償金,最後將偷盜者放行。保安員甲有哪些行為違法、違規?

解析:1.《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 保安服務標誌,所以在超市內著便裝巡視是違法的;2.將偷盜者扭送到保安值班室詢問 , 強行要求偷盜者寫檢查,強行要求偷盜者交納賠償金,這三種行為也是違法的,作為保安人員發現偷盜者只能扭送至公安機關處理,不能進行詢問、檢查、罰款;最後將偷盜者放行的行為雖不違法,但也不妥當,應該交由公安機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處罰。

所以,我們保安隊員要加強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在日常勤務工作中正確運用,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避免出現好事辦壞的現象。


二、注重證據原則

保安員在勤務活動中,要學會從一個人的外表、言行、衣著等進行觀察、判定是否異常,從而採取措施,發現嫌疑人犯罪證據。當然,我們在日常勤務工作中認定一個人有無違法犯罪,必須強調構成嫌疑的根據。我們通過觀察所判斷的異常情況,不能作為嫌疑人違法犯罪的證據。必須嚴格區嫌疑與事實的界限,保安人員必須習慣於用證據說話,要學會把嫌疑轉化為證據的工作方法。另外,還要學會充分利用視頻監控、執勤記錄儀、手機錄像錄音功能進行證據保全,更好的完成勤務任務。

2013年3月,一名家長要進某中學校找老師,當班保安隊員和老師聯繫,由於老師上課,沒人接待。她又要求找學生處,保安隊員經過聯繫,要求其登記後進校。但該家長嫌煩,不想登記,預衝進校內,保安隊員立即攔在其前面,要求她履行手續。這時,這名家長卻倒在地上,由於剛下雨,她滾得渾身泥水,拉住保安隊員的褲腿喊:保安打人啦,進行糾纏。

由於家長堅持是保安將她推倒的,要求學校對保安進行處理。學校領導出面,要求保安當場調取了監控視頻,發現家長是自己倒在地上,保安沒有和她有肢體接觸,自始至終,保安隊員保持了高度的剋制,沒有任何過激的言行。面對確鑿證據,這位家長啞口無言,悻悻離開。

保安勤務工作中常見疑難問題的處置原則


三、開發方法原則

由於保安員的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利,在執行勤務任務時,又會面臨很多複雜的任務和突發狀況,但我們不能因為有困難,就選擇迴避,對可能發生的犯罪、違規行為就睜著眼閉隻眼。我們要以積極的態度,多動腦筋、多想辦法,和犯罪嫌疑人鬥智鬥勇,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抓住嫌疑人的違法證據,絕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009年10月24日,某中學召開運動會,部分家長、教工家屬受邀,觀看運動會入場式,校內人員較為繁雜。學校保安隊加強對校內巡邏,實施動態管理,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傳達室加強人員管控。

10點多鐘,一名男子預備從東大門出校,由於正值活動開展之際,男子出門不合常規。當班保安攔住該男子,進行詢問,該男子自稱是高二學生XXX的家長,態度囂張,不很配合,但該男子卻對孩子班主任的姓名無法說出。保安人員對該男子很懷疑,怎麼辦?保安隊長立即通過監控錄像回放,鎖定該男子在校內的行蹤。掌握了基本情況後,隊長在和他交談時,時不時的就透露一點知道他行蹤的信息,將他的謊言揭穿,通過幾次較量,該男子已經心慌,想乘保安不注意將偷來的數碼相機、錢物轉移,塞在了傳達室櫥櫃底下,從而自己露出了馬腳。


四、自我保護原則

根據實際工作中保安員經常面對兇惡的歹徒、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實際情況,保安員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凡有條件的,可現場將歹徒制服;在敵我力量對比明顯、敵眾我寡、孤軍作戰、難以克敵制勝的情況下,就不能單靠勇猛,更不能輕易付出犧牲的代價,首先應保存自己,然後據情采取其他制服犯罪或抓獲犯罪的辦法。捨生忘死的精神可嘉,但不應提倡無謂的犧牲。

筆者在保安隊擔任分隊長期間,對夜間發現的可疑情況,要求立即報隊長,當班隊員加強對可疑情況、可疑區域的監控。在保證充足的力量優勢後,才能有進一步的行動。

2006年9月2日凌晨2點08分,監控報警主控室響起了刺耳的警報聲:學校教學樓梯口報警!當班保安隊員立即利用監控系統鎖定報警區域,同時與隊長聯繫,隊長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帶領六名備勤隊員趕到,並迅速控制兩樓梯口。

當嫌疑人發現保安後立即倉皇逃竄,在發現樓梯口被堵後,嫌疑人轉身逃到樓道中間爬上4米多高的護攔縱身跳了下去,四處逃竄。但四周均被保安圍住,處於窮途末路的嫌疑人,只能束手就擒。

這是發生在筆者擔任保安隊長的一所中學的一起盜竊案。在2005年、2006年兩年時間,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被保安隊抓獲,交公安機關處理。


審核:王少雄、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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