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在偵破申聰被拐案後,你認為申聰應該與養父母還是親生父母一起生活?

螞蟻找大象


對於這個問題實際上很難作決定,與誰生活在一起是要看孩子自己人的意願,外人不好干預的。如果孩子覺得現在與養父母生活很快樂九最好保持現狀,作為生父母,要多理解,畢竟孩子現在還生活得很好,應該感到高興。若是孩子覺得自己不幸福,最好回到父母身邊,畢竟血濃於水。對於這個沉重來說話題,我們要為那些不幸的孩子感到祝福,要對拐賣孩子的違法行為感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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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了。

據報道,申聰的養父母長期分居兩地,一個在外打工,一個在家撫養3個孩子,經濟條件肯定也不是很好。申聰非常健康,讀初三,說明養父母也拿申聰當自己孩子看待,申聰和養父母的感情不差。但他們畢竟是把申聰買去的,這種行為本就是違法的。

申聰的父母找了他15年,他的母親還因此得了精神疾病。做了父母的人才理解丟失孩子的那種痛苦。相對於孩子對父母的依賴,父母對孩子的心理依賴和不捨更加強烈。大部分父母,除去孩子,他們心裡是空的。

申聰的父親在找申聰的過程中幫別的家庭找回很多丟失的孩子,尋子過程他堅持了15年,他的父親是個善良信念堅定的人。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申聰的成長也不會差。

於情於理,申聰都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好好彌補他們一家缺失的這15年 ,更好的去迎接以後的生話。而申聰也選擇了他的親生父母。

對於養父母,有感情也可以當親戚一樣走動。你說呢?



羅浮夢


我認為應當尊重申聰本人的意願,因為其已經接近成年人了,思維與成年人差不了多少,其個人意願最重要,不能以法律或道德來綁架其意願,其無論跟親生父母或養父母生活都可以,首先,其如果跟親生父母生活是法律及情理許可的,因為他的走失並不是親生父母故意而為之,而是其被拐賣,不在親生父母的可空範圍內,現在被找回來,其親生父母一定也很開心,恨不得補回錯失的十多年,但申聰不能責怪親生父母。從法律上來看,其也應當跟隨其親生父母。其養父母也不能怎麼樣,因為他們有過程,明知道是被拐兒童而收買。其次,申聰如果跟隨其養父母生活也未嘗不可,雖然其是被收買過來的,但養父母對他視如己出,供書教學,給他最好的東西,人非草木,況且他們之間有十多年的父母子感情,不能說忘記就忘記的。也是有利於申聰的身心健康發展的。因此,我認為具體的選擇權在於其本人。


梁國標律師2


做為旁觀者,我認為申聰應該跟親生父母一起生活。

做為當事人,我覺得申聰也一定選擇和親生父母在一起生活。

原因只有一個——血濃於水!

這麼多年,父親為尋找兒子幾乎傾盡所有。母親的精神也倍受打擊。唯有父子和母子的相互陪伴,才能慢慢撫平昔日的創傷。

真心為申家父子的團聚高興,祝福他們幸福到永遠。

呼籲社會,對人販子進行最嚴厲的懲罰。不讓人世間再發生申氏父子這樣的人倫慘劇。

但我更想談談那個幾乎被所有人忽略了的申聰的弟弟——

這麼多年,父親只為尋找大哥申聰而奔波。幾乎忽略了二兒子的存在。申軍良也說過:二兒子很沉默,幾乎不和父親說話,也不怎麼叫爸爸。可見這十幾年當中,申家二兒子內心受到的傷害也不少。

希望有心理學家走進申家,為二兒子解開心結;

希望申軍良和申聰,多關心,多疼愛,這個被忽略太久的申家二兒子;

希望社會伸出援手,幫助精神和經濟都困頓的申家,儘快走出陰霾,走向幸福。

希望全社會都參與到打擊人販子的活動中去,讓人販子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處可逃!





靜水深流691


當然是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了據報道,申聰的養父母長期分居兩地,一個在外打工,一個在家撫養3個孩子,經濟條件肯定也不是很好。申聰非常健康,讀初三,說明養父母也拿申聰當自己孩子看待,申聰和養父母的感情不差但他們畢竟是把申聰買去的,這種行為本就是違法的申聰的父母找了他15年,他的母親還因此得了精神疾病做了父母的人才理解丟失孩子的那種痛苦。相對於孩子對父母的依賴,父母對孩子的心理依賴和不捨更加強烈。大部分父母,除去孩子,他們心裡是空的。

申聰的父親在找申聰的過程中幫別的家庭找回很多丟失的孩子,尋子過程他堅持了15年,他的父親是個善良信念堅定的人。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申聰的成長也不會差。

於情於理,申聰都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好好彌補他們一家缺失的這15年 ,更好的去迎接以後的生話。而申聰也選擇了他的親生父母對於養父母,有感情也可以當親戚一樣走動。你說呢?[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


AFC小林體育


根據我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是犯罪的,是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也是國家政法機關嚴懲的刑事犯罪。

由於刑法可能太輕的原因,拐賣婦女兒童罪總是屢打不絕,給受害家庭造成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家庭為了尋回親人,身心疲憊地常年奔跑在全國各地,每天面臨絕望與失望。

在廣州警方在偵破被拐案時,解救被拐14年的少年申聰後,又遇到了一個尷尬的問題了。申聰被搶走時才一歲多,現在孩子長大了,都是中學生了,是個有思維能力的小夥子了。現在申聰面臨決策問題,該跟養育十幾年的養父母生活呢?還是跟懷胎十月的親生父母再續前緣。其實對於申聰來說都是很難決擇,一邊是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一邊血緣關係。所以作為兩邊的父母,都是愛孩子的,應該尊重孩子的選擇。親生父母可以多跟孩子培養感情,讓孩子兩邊走動,這樣孩子可以享有多份愛,親生父母和養父母也多了一份親情,這是皆大歡喜的事情,多美好呀!


廣東妹子在武漢


“父母和子女,是彼此贈與的最佳禮物!”父母愛偉大,親情更偉大。親情是親人之間的感情,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感情,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這些都是親情。

親情跟我們每個人都有著很親密的關係,不管發生什麼都不會改變。但親情有時候也很無奈,我們雖不能選擇父母是誰,但我們父母卻永遠最愛自己的兒女。

所以父母對兒女及其後代的感情是最久、也是最真心的!

如此偉大的感情,卻有人想活生生的把它破壞掉。有些自私自利的人,仗著自己有些財富,卻享受不到親情之間的快樂,便用不正當手段破壞掉別人美滿的家庭,讓自己成為那個親情的收益者。


淡墨不留無字書


杏花


孩子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即便不適應也要這樣做,以彌補被拐賣的歲月帶給彼此的傷痛。至於養父母把別人家的孩子留在身邊不管出於什麼出發點都是自私自利的行為,給別的父母帶來傷痛和離別應該受到譴責。如果雙方感情還沒有破裂不妨念及養育之情當親戚來往,但這種關係始終會令人糾結!


歌之昴


申聰究竟以後跟養父母生活還是隨親生父母生活,這個問題要根據申聰個人意願來回答,畢竟申聰馬上長大成人,一邊是15年的養育之恩,一邊是親生父母骨肉之情。當然,在現實中案例,有的孩孑認為養育之恩遠遠大於骨肉之情。但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親生父母遺棄孩孑,好心人收留了申聰養生父母那肯定是恩大於情,可是申聰是被拐賣人買給行為人養生父母的。但是話又說回來,申聰畢竟還是被養生父母養了15年供他上學,多少還是有感情的。

那麼,申聰隨著一天天的長大懂事,慢慢步於社會,可以建議選擇跟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但養育之恩必須報答,家人出具諒解書,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從輕處理養生父母,這樣兩全其美。


華天緣


很欣慰的是申聰是幸運的,他親生父母的十五年漫漫尋子之路終於等到好消息,也很欣慰養父養母之家能把申聰養育得很陽光健康,本該幸福的一家人如今卻因為人貶子傷害了兩個家庭,申聰不管跟哪邊生活都是受傷的,但我認為申聰理所當然要跟親生父母相認迴歸一起生活,但養父養母的恩情也是不能忘的,所有的人貶子就該千刀萬剮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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