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業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幾個月後才購買社保,怎樣要求公司支付前幾個月的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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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為倆個方面:

第一、未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但勞動法規定是訴訟時效自離職之日一年內,最多支持11個月的雙倍賠償。

第二、沒有給上保險那幾個月,要求公司給補交,如果超過一定時間,公司操作不了,就需要勞動者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

具體操作,還是直接向公司申請,很大概率公司不同意,可以明確說明,如果公司不同意,就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這個時候,一般公司會同意與你協商解決,如果還是不行,就申請仲裁吧。

公司一般不會單獨給你那幾個月的保費,因為給了,員工還是可以提出未給上保險,所以一般會同意補交的。


遇見琉璃


此情況下,您與用人單位在未訂立書面合同時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單位面臨兩項風險,一是未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雙倍工資的補償金,二是未購買社會保險面臨的社會保險補繳,以及您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三款“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三種救濟方式:

1.自力救濟:與單位協商要求其購買,言明風險。

2.社會救濟:如單位內部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通過他們幫助調解。

3.公力救濟與社會救濟相結合:向企業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事實與理由前文已經說明。但注意:勞動者對勞動關係認定的事實具有初步舉證責任,請提供工資發放流水,工作證明等材料。

同時,如果是單純的社會保險補繳的要求,您只需要向所在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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