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和老媽同時落水,該先救哪個?

“我和你媽同時掉到水裡,你會先救哪個?”——你的女朋友有沒有問過你這個問題?

如果再被問,該怎麼回答?

女朋友和老媽同時落水,該先救哪個?

我們來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讓我們一起來看一道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

關於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5/2/52)

A.兒童在公共遊泳池溺水時,其父甲、救生員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

B.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

C.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幾口後將咖啡遞給丙,因擔心罪行敗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導致乙、丙均死亡。甲對乙是作為犯罪,對丙是不作為犯罪

女朋友和老媽同時落水,該先救哪個?

司法部公佈的答案是ACD。先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叫做不作為犯罪。所謂不作為,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且可能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即“當為而不為”。構成刑法中的不作為犯罪客觀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

這個特定的義務不是道德上的義務,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這種特定義務一般有三個來源:

①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如婚姻法規定父母子女、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裡的特定義務只能是由刑法規定的或刑法承認的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

②職務上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這種特定義務以行為人具有某種職務身份或者從事某種業務正在執行為前提。如醫生有救治病人的義務;正在救火的消防隊員有滅火、救人的義務等。

③行為人的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於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狀態,該行為人有義務採取積極行動去阻止損害結果的發生。簡言之,如果甲交通肇事撞傷了乙,甲就有義務馬上送乙去醫院救治。

2、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

行為人即使有作為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客觀原因他沒有履行這個義務的實際可能性,法律認定他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如某人因為重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貧困,無法贍養年邁父母,亦不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

3、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的義務。

行為人可能有時也會有一些積極動作,但是,不是履行“特定義務”的行為,即當為、能為而不為特定義務,就構成了不作為犯罪。如甲交通肇事撞傷了乙,乙血流不止,甲沒有立即把乙送到醫院也沒有打120,而只是隨便給乙擦了擦血後原地不動直至乙死亡,甲的行為也構成了不作為的犯罪。

女朋友和老媽同時落水,該先救哪個?

通過以上學習,現在你會回答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