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MT教育碎碎念


這個問題有點難度,我只能談談自己的看法。我認為如果是一線醫務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那應該算工傷。但是一般普通工作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只能算自己防護沒做好,如果因此認為是工傷,那給國家和企業的壓力是否太大了?疫情是國家的災難,國家有難匹夫有責,保護好自己,不給國家添亂!


銘乙txq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僅將“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並未將感染傳染病列為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可以拒絕上班嗎?

這個要對單位的性質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崗位進行分析。

如果你從事的是醫護崗位,與病患密切接觸,那麼單位依法應當為你提供包括口罩在內的一系列防護設備,如果不予提供,可以拒絕上崗。

對於人員密集型行業,如餐飲、工廠等,各地的政府均下發文件,要求在開工時,準備各類防疫物品,如企業不提供,可向當地政府投訴處理。

但對於一般企業,佩戴口罩並非強制要求,如不提供口罩,不可拒絕上班。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擴展:上班時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2020年01月23日,人社部發了一個通知:“在新冠病毒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職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病毒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那麼,除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外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時感染病毒,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感染傳染病是很難判定系因工作原因還是自己生活中感染,屆時工傷認定時,人社部門以什麼尺度判定,尚待明確。


蘇州律師從振


這個確實是個好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有相同的疑問和擔憂.

下面我們參考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訴條例,其實我們還是沒有完全界定 .個人觀點:最後具體怎麼界定其實和公司本身,以及所處地區有很大關係。但是不管什麼企業,我相信公司都會以人文關懷,從充分保障員工利益最大化出發。當地政府也會做好相關的防疫保護工作。

不管怎麼界定,我們還是希望不要有人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能不能出門,就不出門,儘量線上辦公,特殊行業,還有絕大部分零售,服務行業不能避免的,一定做好出門防護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公共交通出行儘量保存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回家做好消毒工作!

最終我們一定會勝利的!


鏡子姐姐JJ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算不算工傷,這個是我們一線工作者目前普遍關心的問題。

我自個也是在廠裡上班的,現在工廠已經開工了,你說的這個問題,在中央電視臺每天的疫情新聞發佈會上專門提到過的,凡是一線工作者因為工作原因感染新冠狀病毒的,一率屬於工傷,是按工傷的那個流程走的,假如說真得了這個病毒,工傷保險和國家都負責這個治療費用的,自個不用擔心錢的問題,咱們平時上下班途中出了什麼事故的話是算工傷的,你要是上下班途中去辦自個的事情那就不好說了,要是說上下班哪也沒去,直接回家途中出事故了這算工傷的,這個問題你也可以上網查查,百度都能查的到的。

第二個問題,上班的單位不提供口罩那肯定是不行的,現在正是疫情防控最要緊的時候,現在好些單位都慢慢復工了,全國各地哪都有,不戴口罩傳染上病毒,那之前做的努力都白費了嗎,那可是很嚴重的問題,如果上班的地不提供口罩,廠裡又硬要你上班的話還不提供口罩,用這威脅你的話,你可以去有關部門去告他的,記得留好證據,廠裡再怎麼著也不能不顧員工冒著傳染病毒的風險去工作吧,這是很不合理的,如果真是這樣去有關部門去告他。

這些問題國家都是有明文法律規定的,如果真出現了你說的問題,可以拒絕上班,並向有關部門反應。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有人要是有不同意見可以在下面評論區找我討論[微笑]


外號石頭


1.何為“工傷”?

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

也就是說,“工傷”除了事故(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害,還有職業病傷害。那麼職業病又是什麼呢?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有以下特點:

(一)必須是本單位員工。既包括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關係的員工,也包括未簽訂任何合同關係但的確在該單位工作的人員,此係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情況下,考勤表、工資發放記錄單、工資證明均可對此事實勞動關係進行佐證。

(二)必須是因工作原因造成。此處的“因工作原因”應適當做擴大解釋。不僅指在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到傷害,而且包括在預備工作時間段內,如為了準時上班,提前半小時來到公司遭受人身傷害、正常生活餐飲時間,如在公司食堂用餐期間發生摔傷,均可認定為“因工作原因”。職業病是因員工長期工作在毒害、溼熱、寒冷等工作環境下誘發形成的,筆者認為此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殊形式。

(三)直接侵犯的必須是員工的人身權利。《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將工傷界定在員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範圍內,明確工傷損害實則為人身權利的損害,將員工財產權利損害排除在工傷範圍之外。

(四)二者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強調員工遭受的人身損害必須直接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結果。

2.常見的工傷類型

(一)工作時間工作範圍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此類型為工傷的標準形式。滿足“本單位員工”“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損害”“此種損害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構成要件。比如在建設工程領域內,建築工人為拆卸鋼筋模板,不慎滑倒,導致腿部受到傷害。毋庸置疑,屬於典型的工傷侵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

現實社會中最為常見情形為:為了準時上班,提前半小時來到公司,結果在上樓梯的時候,不慎墜落,造成腰部受傷。

(三)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傷害的

建設工程領域較為常見的情形為:員工正在照看施工路面,車輛駕駛人員欲強行通過,在未得到允許通行的情況下,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將該名員工打傷。此雖未遭受第三人侵害,但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四)因長期生活在毒害、溼熱、寒冷等環境下患職業病的

職業病為員工長期生活在非正常環境下所誘發形成的,屬於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損害的特殊形式。此種情形較為常見的發生在地下工作,如地下探礦的工人長期吸收粉塵;長期在化工廠工作的員工長期呼吸的不健康空氣。

(五)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的

因工作原因外出,且因工作原因遭受的傷害,此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類似於民法上的宣告失蹤制度,滿足一定的時間限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等近親屬才能主張工傷賠償。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意外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

上下班是員工溝通工作與生活的必要環節。此階段視為工傷傷害的情況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在上下班途中,產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不在員工而在於肇事者。包括但不限於員工認真遵守交規而被不守交規的電動車主、汽車車主撞傷,二是在上下班途中,員工遭遇除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傷害。包括但不限於意外摔傷,遭遇突發險情等。此二種情況涉及第三人侵權損害,不僅可以向公司主張工傷損害賠償,也可以向侵害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七)工作時間內在崗員工突發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該類型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工作時間內,在崗員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結果已發生,當然性地歸為工傷損害;二是非因工作原因,如上班時間長時間玩遊戲,加之前日熬夜遊戲導致猝死或昏厥,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受中國傳統倫理“死者為大”思想的影響,人死已事實,且符合工傷的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產生的特徵,此種情況視為工傷損害。公司理應為此類員工的意外身亡買單。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公共利益中受到傷害的

社會主義社會中,崇尚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但個人的合法利益也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為了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公共利益中受到傷害的,不僅可以主張一定的國家補償,作為用人單位也理應為該類員工申報工傷損害賠償。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的,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復發的

此類工傷體現了國家對軍人的特別保護,尤其是退役轉業後,在服役期間因公負傷可視為工傷,主張工傷損害賠償。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睢寧大賽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條件,一般不應認定工傷。上下班路上員工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才可能認定工傷。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在疫情出現前,用人單位不需要提供口罩或者不需要提供醫用等防疫口罩的,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雖需要但也不需要提供防疫口罩。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防疫口罩,充分體現了用人單位不對員工的關懷。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首先,企業有開工的,有員工上班的,個人防疫情況要自我做好,不要扎堆聊天,扎堆說話,扎堆吃飯,不要不戴口罩,打哈欠,噴嚏,要避免對著人,所謂防疫靠大家都要自我做起!

其次,公司也要給予相對應的安全措施,畢竟現在口罩很難買到,所以個人還是希望公司有每天發放一次性口罩給員工使用,上下班的時候也要做好檢查隔離情況,體溫每天測量!這樣才更安全,也才更有保障!如果上下班途中感染了疫情,個人認為這是工傷,因為如果不去上班的話,待在家裡,染上疫情的幾率很小,相反,上班下班途中人流量大,感染疫情的風險比較高,所以個人認為這算是工傷公司要付相對應的責任!

我相信,我國人民可以很好的做到防疫工作,中國加油!湖北加油!



我叫wai


疫情當前,希望轉發,中國加油!

這個問題的答案和平時所說的工傷報銷有點區別,從本質上談一下幾點:

第一,這次流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是全新的病毒,超出疫情發生之前的醫療水平,所以國家會特殊對待。

第二,這次新冠病毒從本質上講屬於病毒的範疇,和甲流類似。特殊就在於不像其他病毒感染有現成特效藥可治療,而新冠病毒目前沒有特效藥,所以剛開始治療起來比較費勁。現在已經有很多方案了,請大家放心。

第三,以目前工傷的範疇看,上下班途中出現的意外或者與工作相關而後期可能產生的損失,才被定義工傷。

第四,從以上幾點看,嚴格來說不算工傷,就像得了甲流一樣,不算工傷。但是鑑於新冠病毒的特殊性,國家兜底了,也就是說醫保報銷以外的錢,全部有國家層面和省級財政全部兜底,個人不用出錢。

所以呼籲大家放心,不要隱瞞任何疫情,及時就醫檢測和治療,否則潛伏期內傳染給親戚朋友,害人害己,造成更大損失,真心期望看到文章的朋友,能轉發讓更多人看到,給國家減少負擔,也希望中國越來越好!


財經2000


個人認為,國家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都歸屬於工傷範圍,那可見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仍然屬於工傷範圍之內,由於國家對於新冠病毒費用由國家買單,那時間就是工人在生病期間,公司是否會給予正常的薪資待遇了,我想一般公司都會給予的,畢竟他是公司的一份子,這樣也能間接顯示公司愛護員工的一種,同時也可以凝聚公司的向心力,讓員工感到公司的溫暖,那樣員工做事會更加認真負責,你說付那點小錢又何樂而不為!



douglaschen


官方已經明確不算工傷。想想也對,因為不是因工負傷,當然,如果政府組織抗疫人員因此負傷,並且沒有違反"操作規程"比如沒有不戴口罩😷,那就是工傷。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昨天又爆出意大利和韓國疫情升級的新聞,萬一擴散開來,或中國形勢沒有明顯好轉的話,那麼眾多感染者的治療費用就很大一筆錢,如果算工傷的話,這部分社會保障必被削弱,這部分人群利益受到傷害。

那麼不算工傷,人們會不會不敢上班呢?

不上班企業怎樣創收啊?員工工資怎樣保障呢?這要看政府對這次事件的準確研判和應對策略,記得國務院層面年前就有個表述,以最小的成本來戰勝疫情。密切關注新加坡和日本的疫情形勢和應對方式,和中國有很大不同。

要是我的話,該上班就上班啦,小心謹慎就好。從保險行業角度出發,風險無處不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