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但沒有轉賬記錄,想去起訴,法院能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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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此問題之前,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訴權和勝訴權的的區別,也即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規定就具有訴權,也就是法院會受理。但法院受理並一定意味著就具有勝訴權。下面將詳細分析:

一、關於是否享有訴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簡單而言就是原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告並且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就可以提起訴訟。

二、關於是否享有勝訴權

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綜上所述,有借條,但沒有轉賬記錄,想去起訴,是具備法院受理的條件的;但是是否能勝訴,則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具體分析。需要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通過更為詳細的證據規則去證明你起訴的訴訟主張。



廣州張律


現在法院是立案登記制,有明確的被告,符合立案所需的材料,立案就能受理。

但受理了能不能勝訴呢?

我今天剛好發過一個類似的普法頭條。

沒有轉賬記錄那就應該是現金交付了。

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不僅憑藉條或欠條認定借款事實,還需要查實出借人有無實際履行出借義務。

如果是現金交付,且金額不算巨大,借條中也也寫明瞭已通過現金方式交付,那麼案件問題不大。

如果借條寫的過於簡單,比如“今借***人民幣***元”,那麼這就還需要進一步舉證。

#風險防控#:

如借條中未載明現金收款,建議在訴訟前通過錄音或微信方式等進行補充證據,以證明通過現金方式交付借款。如果借款人自認了已通過現金收到借款,或其承認欠款(最好是明確金額),那麼也能基本證明欠款的存在。

當然,訴訟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且約定利率不能過高,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為民間借貸的利息劃定了兩條界限,設置了三個區間,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屬司法保護範疇,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利息,超出部分無效,對於年利率在24%到36%之間的部分則屬於自然債務,即雙方已經履行完畢的,不得要求債權人返還。

#律師建議#

1.借款優先採用銀行轉賬方式,由出借人直接轉賬給借款人,註明轉款用途為出借款。

2.借條一定要完整、規範,寫明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息及逾期利息,收款指定賬戶,送達地址等,違約責任,管轄法院。

3.現金交付時借條或欠條中一定要寫明“以現金方式收到借款”,注意索要對方身份證複印件。


律師在身邊


放心大膽的去起訴,法院會受理的。民間借貸只有欠條,只要欠條清楚,法院不光會受理,而且只要合法,沒有超過起訴的期限,法院一定會受理。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儘快的去法院解決,當然法院會告訴你起訴,判決不等於能拿到錢,但是還是要去法院起訴,因為你起訴了,法院判決了,當然了,即使你拿不到錢也不要怕。被告也不好過,因為他會被陷入失信黑名單,會有強制執行,還會布控。凍結他的一切財產,包括車子,還有個人存款,股票基金。如果他有房產的話,法院還可以強制騰房。再說了,如果法院都幫你拿不到這些錢的話,你別的地方還有什麼渠道唻,一定要相信法律,這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只要法院判決了強制執行了,他不還你錢,這個事情對他就會汙點。 這個汙點會一直存在,直到他還你錢。履行了法律義務為止。


異鄉超哥


僅憑藉條是可以起訴的,現在法院是立案登記制,只有你起訴材料齊全(訴狀、原被告信息等符合法院形式要求)即可以起訴。但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你僅憑藉條起訴後,如果被告只是抗辯已經還款,則需要被告提供證據證明。

但是如果被告是抗辯你並沒有借錢給他或者借的錢並非借條上的全部金額,這時你的舉證責任就加重了。尤其目前套路貸盛行,虛增債權債務、收取砍頭息等現象經常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這時法院將從嚴審查你們之間是否真實發生借貸事實或者雖真實發生借貸事實,但實際借貸金額是否是借條所寫的全部金額。

所以:

如果金額較小,僅有借條,法院採信可能性大。

如果金額較大,建議你補充相關證據後再行起訴。


蘇州律師從振


去法院起訴的話有借條就足夠法院受理了,所以並不用為此擔心,你需要擔心的是這個案件能不能勝訴,我們去法院起訴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了勝訴,勝訴後能拿到錢,這才實現了起訴的目的。

01

立案登記制下,讓起訴受理變得簡單

目前法院實行的是立案登記制,以前實行的是立案審查制;兩者的區別呢,就是現只要你起訴時提供的材料符合規定的立案條件就給予登記立案;如果是立案審查制的話,要對立案材料的法律關係,許多法律內容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或者不具備,都不會同意立案。

目前,立案已經不是技術活,而是體力活,並不需要動多少腦子就可把案件立了。當然最基本的起訴要件必須具備的,比如:屬於該法院的管轄範圍,有明確具體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等。

符合這些條件很容易就能立案。但原告應該考慮的是訴訟如何獲得法院的支持,取得最終的勝利。

02

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的借貸糾紛要想訴訟還需要其他佐證

因為手上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原告就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是什麼時候支付的錢,支付了多少錢,這些表述如果獲得對方的認可,那麼法院就會採納。

如果對方否認,法院會根據表達的內容結合常理來判斷,比如,你主張的是現金交付,那麼得證明自己為什麼有這麼多現金,而且手邊放這麼大額的現金有沒有合理性。

當然,如果能在借條上寫明,借款以現金支付,那麼根本不用去舉證證明交付的情況,根據書面記錄就可以確定案件事實。

結語

隨著民間借貸糾紛越來越多,借條的規範書寫和支付的有力證明成為案件審判中的有力證據,所以如果發生糾紛後,一定要寫一份內容全面完整,或者通過銀行轉賬,或網絡支付的留下的記錄,這樣在糾紛發生後就會輕鬆不少。


悟法析律


【“借條”是“借款”的主要證據】

在借錢還錢問題上,提出這一類問題的朋友很多,可以明確告訴你的“借條”是“借款”的主要證據,有這張字據,去法院起訴筆者為啥只回答你說把握性就大多了。

筆者為啥首先只說“把握性就大多了”,而沒有說一定能行,這主要是得看借條上的條款,也是日常打借條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是借條要素齊全即為“借款合同”。借條上應該寫有雙方姓名、金額、落款日,有利益約定的還要註明利率、還款日,並簽字畫押,有了這些要素的借條基本上就是一份“借款合同",據此打官司沒問題。

二是得看借條上是不是有其他約定條款。這得和平時的款項來往習慣,如果是商業來往的話還要與平時的交易習慣相結合,然後綜合分析現存借條上字句表達的真實意思和狀態,以確定借條是否有效。

三是約定的利率有規定。有還款利息約定時,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一旦形成官司需要法庭裁決,法庭一般只會支持等於或高於銀行三倍的利率,借條上約定的利率高出部分法律不支持。

四是借條也有法定時限。一般情況下超過兩年不去所要就視為放棄,法律就不再支持。這一點要切記。

遇到具體案例時,如果需要幫助,請私信,就具體案例具體的證據,肯定能給你合理的建議。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這是個不僅關乎法律還關乎到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這種問題比較常見。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待的:有借條,說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簽訂了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這種以借條的形式提現的借款合同大多存在於民間借貸中。如果你作為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因為借條這種借據是一種債權憑證,有了這種憑證,那你就可以去起訴了,因為最起碼你的借據中能夠很直接地反應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法院立案時一般只作形式性審查,不太會做實質性審查,所以說只有借條沒有轉賬憑證是不影響你起訴的。如果你想要在訴訟中勝訴,那你除了需提供借條這種基礎債權憑證之外還需提供其他能證明借款關係真實存在的證據,其中轉款憑證就是最重要的證據。民間借貸我國近年來出臺了司法解釋對比有許多詳細的規定,如果你僅出示借條,對方又不承認受到借款,你沒有轉款憑證,那法官是很難判定借款事實是否存在,如果借款金額比較小,那還好說,說現金交付的,邏輯上還說得過去。如果借款數額較大大到十幾萬或幾十萬,那你說是現金交付的,這就有點讓人質疑,畢竟十幾萬或幾十萬,換作為100元面值的人民幣,那也是好多疊錢的,法官可能會詳細地詢問你資金來源,交易的具體細節等,如果你無法提供合理解釋,那估計會被駁回,畢竟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是否存在主要是交付是否完成來提現,畢竟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收到借款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光有借條只能說明借款合同成立,是否生效主要看是否完成了交付。相反的,如果你能提供轉款憑證,結合著借條,那你們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僅成立了,還生效了。依法成立並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借款人依法依合同應當償還借款,如若不履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會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PoWer


民間借貸糾紛,僅有借條起訴,法院立案受理不成問題。

法院立案受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對於民事糾紛,只要符合以上條件,法院原則上就應當予以受理。

但是,立案受理跟案件勝訴是兩回事,並非法院給立案,就意味著你的案件勝訴。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則要根據你的舉證,以及被告舉證,最後能否認定案件事實。

對於僅憑藉條起訴,要根據借款金額的大小、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等等綜合認定。

如果借條金額較小,當借款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借條不真實的情況之下,認定借貸關係成立,一般問題不大。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基於交易習慣及交易安全等因素考慮,通過現金付款方式發生的可能性相當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單憑藉條認定大額借貸關係成立並不科學。所以原告必須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若原告沒有辦法對整個過程作出合理的說明,則承擔不利後果的可能性較大。


葉律師


可以,民法要求的是證據優勢原則,而不像刑法要求的證據確實充分。之所以要求有轉賬記錄,一般是指大額,往往是寫借條在先,出借在後。比如,借十萬,一般家庭或個人不會放十萬現金在家裡,只要能把你出借的十萬元數字合情合理的湊起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可以了。不是非要全部的轉賬記錄。微信上說的有點太玄乎,古代時難道就不審案了?


法眼觀金融


法院當然要受理啊。

1、只要不是虛假的起訴,起訴是公民的自由。而合符立案條件,法院當會受理。

2、受理與判決你勝訴不同。勝訴與能否執行也不同。

3、沒任何規定要求借款一定就要通過轉帳。實踐中,天下間,借貸關係,能有幾人是轉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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