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彈威力巨大為何卻被禁止使用?

情斷金體瘦


子母彈又叫“集束炸彈”,是一種通過大規模傾瀉式投放製造殺傷的炸彈武器,通常用於對付大規模的集群性目標,比如坦克群、軍營、人口稠密區等等,還能對機場、工廠等地進行密集破壞和封鎖,是相當兇猛的密集轟炸火力。

在過去的歷史中,經常出現集束炸彈對平民造成殺傷的案例,畢竟這種無差別地毯式轟炸的武器比子彈還不長眼睛。而且集束炸彈的“子炸彈”有時候並不是那麼牢靠,爆炸過後會產生大量的未爆彈,在隨後的時間持續製造爆炸和人員傷亡。

B1B轟炸機在地毯式投擲集束炸彈

我們可以做個簡單的數據計算,假設投下3枚集束炸彈,每枚母彈攜帶150枚子彈藥,那麼將有450枚小炸彈灑向地面,以5%故障比率計算,這3沒集束炸彈將形成22枚未爆彈,它們每枚都有接近70碼的爆炸半徑。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集束炸彈的主要的攻擊目標是平民區,它們被作為“無差別轟炸”的戰略武器使用。如德國的SD-2“蝴蝶炸彈”(splitterbombe),它們用來轟炸軍隊效果並不比普通重磅航彈好,但用來轟炸英國城市卻效果出眾,那些亂七八糟的未爆彈能在其後的幾周乃至數月間不停的製造殺傷和恐慌。

蝴蝶炸彈擁有多種引信類型,包含衝擊引信、空炸引信、延遲引信和反工兵引信,隨著炸彈的落地,其中還存在許多粗製濫造的故障未爆彈(這些彈藥估計佔5-30%左右),它們被鋪天蓋地的甩進英國的城市,然後伴隨著爆炸散佈在居民區的各個角落。

所幸二戰時英國居民已經擁有完備的的戰時防空預警,這讓蝴蝶炸彈的殺傷大大降低,真正麻煩的是這些炸彈造成的持續問題——它們在空襲時會擊穿屋頂、窗戶落進室內,沒準就滾進床底下了;有的還會掛在瓦頂,等你在雨天看風景準備唱抒情詩的時候落下來。要麼它們乾脆鑽進了哪個不起眼的角落,樹頂、灌木叢、水塘……隨時都可以成為奪命的死神。

還有美國對日本的“李梅火攻”所用到的M69凝固汽油彈,這也是一種典型的燃燒集束炸彈,它們灌裝了膠質化的汽油液體,被成捆的安置在集束母彈之中。轟炸時母彈在半空中爆開,繼而拖著根小尾巴的圓筒狀子彈藥便漫天開花砸向地面。這種為日本量身定做的早期凝固汽油彈不會爆炸,但筒身滾到哪兒,火焰便燒到哪兒,即便採取消防措施也很難滅火。

在吉卜力的著名動畫片《螢火蟲之墓》中,主角兄妹倆的便遭遇了一次大規模的M69燃燒彈襲擊,它們迅速就吞沒了整條街區,不得不說高畑勳監督在還原二戰時做得很細心。

當年這些凝固汽油彈被有計劃有目的的投放到日本人口稠密區,將東京在內的許多城市幾乎燒成白地,就連躲到水中可能遭受被煮熟的噩運。

現代集束炸彈威力較二戰更為強勁,它們被認為是對付集群目標的最佳武器,爆炸方式和攻擊方式都變得更具威力,但受投送方式和製造成本的影響,集束炸彈的可靠性並沒有比二戰提高多少。因為濫用這種武器,它為戰爭衝突地區的平民帶來了很大的威脅,各種掉落在曠野、城市、農田中的未爆子炸彈比地雷更危險。

A10攻擊機前的CBU-105彈,對伊戰爭時美軍已經用過了

還有現代一些末敏彈等“傳感器引信子彈藥”(sensor-fuzed submunitions)也同樣具備威脅,它們被認為是集束炸彈的一種(各國有不同標準),雖然在武庫中佔據的比例不算太高,但這些集束炸彈已經被廣泛運用到航彈、火箭彈、炮彈技術之中 ,是現代重要的反裝甲集群武器,有些甚至還帶有貧鈾戰鬥部,能帶來爆炸物威脅外的輻射危害。

美軍CBU-105攻擊地面裝甲單位的畫面

“傳感器引信子彈藥”能獨立的獲取、識別和攻擊目標,這讓它們與典型的集束炸彈有所區別。但問題也出在這裡,智能化的彈藥如果無法識別出合適的目標,它們將成為“啞彈”。這種“啞彈”需要通過武器的自毀能力進行破壞,但依舊有相當多的彈藥不能正常自毀或自毀不到位,它們散佈到地面,形成堪比地雷的“集束炸彈殺陣”,連工兵面對這種情都得撓頭——地雷、炸彈還有道理可講,這些破爛的故障玩意兒完全不按常理出牌。

美國德事隆副總裁托馬斯·哈林頓向阿聯酋空軍司令穆罕默德·本·斯瓦丹·賽義德·卡姆齊少將介紹CBU-105

截止2013年,全球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了集束炸彈殘留的荼毒,未爆子彈藥成為現代人類最大的戰爭後遺症之一。受彈藥的無目的散佈、自然轉移和人為轉移影響(戰爭中的泛濫式撒佈、自然界的搬運作用、人類活動的撿拾和丟棄等等),清查和排除殘留集束炸彈非常艱難,給平民生活帶來了很大的負面作用。

也門方面曝光的CBU-105集束炸彈子彈藥

最近的關於集束炸彈使用的消息來自也門戰場,據稱沙特聯軍在對胡塞武裝的打擊中大肆使用集束炸彈,其中受害者絕大多數為平民,佔比95%之多。除此之外,國際上集束炸彈話題一般集中在老撾、黎巴嫩和斯里蘭卡區域,包括近年的敘利亞戰爭,也頻繁出現對集束炸彈使用的抗議。

也門出現的集束子彈藥

以斯里蘭卡為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斯里蘭卡戰爭結束後進駐了當地,旗下的排雷行動小組一直就各種集束炸彈未爆彈問題尋求外界幫助,有些未爆彈能在自然條件下存留10多年。

斯里蘭卡的集束炸彈殘留問題比地雷問題還突出,散落的集束炸彈乃至整顆失效摔毀的集束炸彈比比皆是,在聯合國專家提供給外界的新聞郵件中,多次提及集束炸彈未爆彈炸死平民的事件,相當多的受害者未成年。由於孩子對危險缺乏戒心,好奇心旺盛,也容易去往成年人不曾接近的角落,這導致他們更容易成為失效子炸彈的受害者。

斯里蘭卡內戰中出現的集束炸彈

聯合國排雷專家艾倫·波斯頓(Allan Poston)的報告曾直指斯里蘭卡政府軍對集束炸彈的濫用,政府軍曾經在打擊泰米爾猛虎組織的時候,對北部地區的Puthukudiyiruppu進行了集束炸彈轟炸。戰後這些炸彈流毒無窮,更麻煩的是,斯里蘭卡掃雷人員完全沒有對付集束炸彈的經驗,聯合國人員能依賴的也只有來自黎巴嫩的經驗——以色列曾經在2006年轟炸黎巴嫩時亦使用過集束炸彈,這些炸彈貽害至今。

空中爆炸式撒佈的集束炸彈

但是說到“禁止集束炸彈”,卻並沒有什麼國際法能對其進行遏止,目前最具效力的國際文件是聯合國推行的《集束彈藥公約》(Convention on Cluster Munitions),該公約將散射或一次性釋放的、單顆重量在20千克以下、可在撞擊時或撞擊後爆炸的子彈藥或小彈藥定義為“集束炸彈”。

而子彈藥數在10以下,子彈藥單顆重量在4千克以上,能點對點鎖定單一目標,配備電子自毀\\失能裝置的武器,則不被視為集束炸彈, 僅對其進行人道主義監視。

且不說這個《公約》對新型的高端“傳感器引信子彈藥”開了綠燈,忽視了其同樣存在失效、電子系統故障和散落的威脅,僅就典型集束炸彈的約束來說,它也完全做不到真正的遏制與監督,原因很簡單——聯合國的約束能力源於頂層大國,而大國們對其向來裝聾作啞,堅決不肯成為《公約》的締約國,既然第一排都出問題了,其結果不言而喻。

《集束彈藥公約》組織的會議宣傳畫,它背後的“集束彈藥聯盟”也被認為是國際最旺盛的非政府參與組織

事實上,集束炸彈的技術雖然非常粗糙,但對於全球絕大部分國家來說這仍然是項無法企及的高端技術。因此《集束彈藥公約》與其說是遏制集束炸彈的研製和應用,倒不如說是一幫小國、獨立基金會和殘疾人組織在借聯合國之手對武裝大國們施壓,與削減核武器的套路極為相似,造得出的不嚷嚷,嚷嚷的造不出。

2010年8月,《集束彈藥公約》生效

推進《集束彈藥公約》的“集束彈藥聯盟(Cluster Munition Coalition,CMC)”其實就是個這樣的組織,它2003年由“國際助殘”(Handicap In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國際反地雷”(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ICBL)等組織合作組成,互為聯盟,還吸收了350多個“非政府組織”和90個“國家會員”,但最大的成就也不過是通過歐盟一體政治將英國和法國拉進圈(挪威是公約發起國,集束彈藥公約被認為有助於提升歐盟影響力),2008年時又100多個國家簽訂了公約,但剩下的美國、俄羅斯、中國等三個大國則都沒有締約。

此外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津巴布韋等國家也都不予締約,理由各有說辭,都捨不得放棄集束炸彈這個大殺器。比如印度認為巴基斯坦應該先放棄,巴基斯坦認為印度應該先放棄,於是誰都不撒嘴。而以色列人的理由更直接——集束炸彈是拿來保衛我自己的,反正我也不反對你們用。

散落在老撾的BLU-26子彈藥,這是美軍60年代最兇猛的武器之一

至於美國,嘴上一個勁的答應“要禁止集束炸彈”,還大義凜然的譴責俄羅斯在敘利亞使用集束炸彈,結果轉身就賣給沙特1300枚新型集束炸彈,正是這批產品讓也門成為被荼毒的“災區”,而老撾的集束炸彈之災,也是當年越南戰爭時美國投下的。

不過,2010年時美國差點就答應了《公約》,當時的防長羅伯特·蓋茨承諾在2019年銷燬庫存的集束炸彈,但五角大樓認為美軍尚有“敵人”未放棄使用集束炸彈,因此擱置了蓋茨的計劃。而且美軍出於戰鬥力方面的考慮,也相當抗拒這種自我閹割的做法。要知道,美軍的未來武器計劃有相當部分都是基於集束武器化概念設計,如新型的智能化火箭炮、先進艦炮彈藥、蜂群無人機等等。

落在敘利亞的俄羅斯集束炸彈

正因為美國這個態度,俄羅斯是堅決的對《集束彈藥公約》投反對票,戰鬥民族認為沒丟核武器已經是很給地球面子了。不少國家也保持了相同態度,儘管進行了締約,卻沒有進行國內審批,長期將公約處於擱置狀態。

失去了頂層支持的《集束彈藥公約》實際上搞成了歐洲人的獨角戲,挪威等國家期望通過不斷呼籲和創立、豐富“奧斯陸一系列公約”,讓自身掌握更多的國際法締結權,形成全球直接影響力,而美國、俄羅斯及亞洲諸國要麼不配合,要麼不上套,《公約》明顯還沒有監督的權力。

已同意《集束彈藥公約》的國家的地圖,深綠色=批准;淺綠色=簽署

《集束彈藥公約》最大的短板就在於“監督權”,聯合國方面很難就非締約國方面進行制裁提請,即使做了也是個被否決的打臉結局。所以絕大部分對集束彈藥的監督源於某些外圍國際組織,比如“地雷與集束彈藥監督組織”(Landmine and Cluster Munition Monitor)這類,它們為《禁止地雷公約》和《集束彈藥公約》提供監察資料,但也僅此而已,許多時候只能作為學術單位和基金會的執行單位,做一些資料蒐集工作。

也正因為如此,世界實質上並沒有真的有什麼真正意義上的“國際法”來管控集束炸彈武器,反集束炸彈活動並不能說有錯,他們的確拯救了許多被戰爭殘遺所傷害的人,但這些活動的背後政治活動的意味實在是過於濃厚,也無法真正的深入到國際戰亂的本質。

俄製AO-2.5RT/RTM小炸彈

所以,在面對集束炸彈問題時,真正擁有強大軍事實力的國家們並不怎麼搭理所謂的“國際法”,而老撾等受害國也多是通過吸收“國際援助”的方式以獲得它國的幫助,《集束彈藥公約》背後的組織們到最後也只能以排雷和扶貧為活動方式,根本不敢動大國的寒毛。


王司徒軍武百科


子母彈威力巨大,這半句話只能說是勉勉強強,至於被禁止使用這半句則是完全:不成立。

如果誰有權利下令禁止某種武器的使用,那這個世界上的事就好辦多了。直接下令各國拆除核武器,豈不是更好?直接禁止美國四處出兵,豈不是更好?還有前些年炒的比較火的:三稜軍刺太殘暴了,被聯合國禁止使用......這叫民間故事。

目前地球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組織能有能力、有權利直接下令禁止使用某種武器。美國不好使,聯合國也沒用。禁不了原子彈也禁不了什麼刺刀。

集束彈藥公約!

公約,是很多國家在一起的一個自願性的約定。

第一:自願。

第二:約定。

自願就是沒有誰來強迫誰。約定,不是法律,沒有強制性。聯合國的集束彈藥公約,是很多國家湊在一起,集體發表個聲明:我們這些國家保證不適用集束彈藥,也就是子母彈。

公約是自己約束自己,自願的自己約束自己。不能強制的去約束別人。如果有人不願意約束自己,他就想使用子母彈呢?很簡單,他不參加這個公約就可以了。他不參加會受到什麼懲罰嗎?不會!沒有任何的懲罰、制裁。

集束彈藥公約不是說聯合國下個命令,大家都不許使用子母彈,然後大家都得遵守,誰都不敢用了,誰用制裁誰。不是這樣的。所以不存在禁止使用子母彈這個說法。

一些國家出於人道考慮,覺得自己很善良,覺得自己很文明,於是湊到一起,發表個公約,承諾自己都不使用子母彈。 但是還有一些國家不願意束縛自己,就沒參加。所以,在戰爭中,這些沒參加公約的國家,依舊可以心安理得的使用子母彈。參加公約的國家指責沒參加公約的國家不道德,這就是最大的懲罰了。

就算你參加了公約,覺得不開心,也可以隨時退出來。充其量是別人說你不高尚,僅此而已。當年張羅集束彈藥公約的國家以歐洲人為主,他們比較樂意追求“道德”層面的東西,覺得自己很高尚。而中國、美國、俄國、以色列、印度......這些比較注重實際的國家,軍事上的大國,都沒參加。中美俄以印,子母彈隨便用,沒任何的限制。

而且這些國家排斥子母彈的原因也不是威力大。

子母彈、集束炸彈的威力只能說是一般。

子母彈,通常是一整顆大炮彈、導彈,裡面裹著幾十,幾百的小炸彈。打仗的時候,炮兵一次齊射幾百發炮彈,裡面就是十萬幾十萬顆小炸彈,像雨一樣撒到敵人頭頂。裡面這些小炸彈,和手榴彈差不多,威力也近似。

如果是正規軍作戰,部隊在坦克、戰車、裝甲車裡,士兵帶著鋼盔,穿著防彈衣,子母彈造成的傷害屬於偏低。普通的榴彈、穿甲彈、航空炸彈、雲爆彈、燃燒彈......威力都比子母彈大的多,也有勁的多。有人說子母彈威力快趕上核彈了,這就屬於癲了。

戰爭中所有國家都在追求威力更大的武器,武器都是威力越大越好,因為威力大就不讓用了,還有沒有王法了?

子母彈、集束彈藥的威力一般,它屬於蜂群,鋪天蓋地的小炸彈。如果敵人有裝甲防護,它就不靈了。但是,如果子母彈落在老百姓頭上呢?下面全是衣衫襤褸、沒有任何防護的老百姓呢?這就很恐怖。

這些國家組織集束彈藥公約,並不是因為這類武器的威力大,而是因為:這類武器對老百姓的威脅太大,對軍隊的威脅並不大。在戰爭中用子母彈炸敵方的老百姓,不人道,沒意義。除了集束彈藥公約,還有地雷、白磷彈公約,也是一個道理,都是因為子母彈、地雷、白磷彈對老百姓的傷害太大。

子母彈,集束炸彈,以現在軍隊的裝備,隨隨便便就扔百萬枚。部隊過去了,這些小東西就留在地上。老百姓不注意踩一腳,不知道是什麼,拿起來看一眼,不是炸死就是炸殘,非常缺德。

打坦克有穿甲彈、反坦克導彈,打工事指揮部有激光制導炸彈,打步兵有迫擊炮彈、榴彈,打山洞有云爆彈,打地堡有燃燒彈......實際上不用子母彈,現有的武器也都夠用。而這些彈打軍隊更專業,打到老百姓頭上的機會更小。既然這些東西都有了,那對老百姓威脅大,對部隊威脅小的子母彈、地雷、白磷彈,就不如禁了,大家都承諾不用。

反正有它沒它並不影響戰場上的勝負。

要是說子母彈、集束彈藥這玩意非常重要,有它就能打贏,沒它就得戰敗,那不可能有什麼公約,肯定大家都玩命的造。要是因為威力大就禁止,直接禁核武器不是更香嘛。

還有生化武器公約,也是一個道理。

很多人覺得化學武器、生物武器僅次於核武器。這不對。差距非常大。生化武器主要的威脅還是針對於老百姓。以現在軍隊的防護能力,生化武器根本沒多大的殺傷力。而且即便是針對於老百姓,生化武器的威力也遠遠不能和核武器比,甚至不能和集束炸彈比。生化武器主要的作用還是嚇唬人,死個幾百幾千人,然後造成恐慌,社會動盪,經濟損失......就像現在......

生化武器也是打部隊不行,禍害老百姓很在行,所以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承諾不使用。


銳度何老師


又是一個被地攤文學洗腦的可憐孩子,這是繼“四稜軍刺威力大,被聯合國禁用”以後再次“被禁用”的武器裝備之一,不知道今後軍靴會不會也被“國際禁用”。

大家好,歡迎關注兵器知識譜,今天我們聊一聊關於“威力巨大”而“被禁用”的武器裝備的話題之——子母彈。

子母彈的學名為綜合效應彈藥,屬於集束彈藥,是指在與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中,裝入由數個到數百個的子炸彈,子炸彈每顆約網球般大小的球體,由武器平臺投送之後,在空中分解,藉由散佈子炸彈到廣範的地面造成區域性殺傷。

利用其數量的特性增加涵蓋面積和殺傷範圍,可用於攻擊集群坦克,裝甲戰鬥車輛、部隊集結地等集群目標,或機場跑道等大面積目標,具有較強的毀傷能力。

比如美國的CBU-87/B型集束炸彈,重量為1000磅(450千克),它能攜帶202個子炸彈,每個子炸彈可以碎裂成300個金屬碎片,一枚該型炸彈所散佈的子炸彈可以覆蓋40米×110米的地面區域。

集束彈藥最恐怖的地方表現在其中10%~28%的子炸彈觸地以後不爆炸,當地麵人員不小心觸碰到其引信時才引爆,因此使用過後子母彈的戰場往往風險非常高,大量作戰人員和平民會被這些未爆彈殺傷。

雖說集束彈藥對人員的殺傷力十分巨大,但是它始終只是一種常規的、非大規模殺傷的彈藥,本質上與普通炮彈、航彈甚至手榴彈沒有區別,那麼為什麼會因此扯出對它的“禁用”呢?我們從下面幾點來分析。

▼下圖為即將掛載到蘇-34戰鬥轟炸機上的俄製航空子母彈(即集束炸彈),它們將會被投擲到敘利亞反政府武裝的頭頂上,有人說俄羅斯在戰爭中使用子母彈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國際禁用”的規定,將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處罰云云。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俄軍使用子母彈的行為完全合法,詳細解答請繼續往下閱讀。

集束彈藥是一種能大幅提高作戰效率的常規武器

集束彈藥對作戰效率的提高主要體現在它的攻擊方式上,比如說當偵察兵發現敵人營級規模的部隊正在某個區域集結,該區域範圍達到6000平方米,這時候如果我軍選擇使用火炮進行覆蓋式的打擊,那麼至少需要10門榴彈炮炮實施半個基數的持續炮擊,比如66式152mm加榴炮,每門火炮需要發射至少23發炮彈才能達到覆蓋效果,一共向目標區域傾斜230發。

如果選擇多管火箭炮則至少需要4門,並且進行兩輪齊射,比如89式122毫米40管履帶式火箭炮,一共需要發射320發122毫米火箭彈才能基本覆蓋該區域。

而選擇使用集束彈藥實施覆蓋的話就簡單多了,以國產250-3型航空子母彈為例:該型航彈彈長2.4米,彈徑419毫米,全重227公斤,內部裝填147枚空心裝藥的反裝甲子炸彈,每枚子炸彈的彈重1.13公斤,裝藥量約477克。

每一枚該型航彈的覆蓋範圍約為2800平方米,假設出動殲轟-7戰機時可掛載4枚,當戰機飛臨敵方集結區域上空以後投下炸彈,炸彈在空中相繼拋射子炸彈,588子炸彈將覆蓋整個集結地帶,平均每10.2平方米就能分配一枚子炸彈。

最要命的地方是250-3型航空子母彈所拋射的子炸彈是空心裝藥,爆炸時產生的穿甲射流反裝甲能力相當於120毫米均質鋼裝甲,這就意味著即便集結的敵人躲著主戰坦克裡也難以避免被攻頂,因為主戰坦克的車頂裝甲厚度只有90~110毫米,而那些正面裝甲都只有30毫米的裝甲車就能不在話下了。

可見4枚250公斤級的集束炸彈所取得的火力覆蓋效果遠遠超過10門榴彈炮以及4門多管火箭炮,這就是集束彈藥在提高作戰效率上的表現形式,比如1991年海灣戰爭中美軍就使用過“石眼”集束炸彈實施過類似攻擊:

在科威特與伊拉克邊境上,一支由100餘輛各型坦克、裝甲車、卡車組成的伊拉克車隊正在6號公路上行駛,美軍4架F-16戰鬥機以及6架A-10攻擊機對這支車隊分別投擲了8枚“石眼”集束炸彈和6枚凝固汽油彈,這8枚“石眼”一共向車隊拋射了1976枚子炸彈,車隊所有車輛全部被摧毀,全部人員無一生還!

試問,如果美軍使用其他彈藥或者其他方式攻擊該車隊,可否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取得一舉殲滅的戰績呢?

▼下圖為被美軍集束炸彈攻擊過後的6號公路慘狀,集束炸彈在空中拋射的子炸彈將這一區域完全覆蓋,被攻擊的目標沒有任何死角科通躲避,作戰效率遠非其他彈藥能相提並論。

集束彈藥“被禁用”的由來

在上述中我們已經認識到集束彈藥是一種多麼恐怖的武器了,如果這類武器被應用到城市戰中,那麼平民附加傷亡將會非常大,所以世界上有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呼籲禁用此類武器,而率先發起在戰爭中“禁用”集束彈藥倡議的國家是北歐小國——挪威(該國自二戰後就沒打過仗)。

該倡議得到了全世界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的支持,於2007年在聯合國的主持下開始起草關於在戰爭中禁止使用集束彈藥的公約,即《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該公約於2008年12月3日在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一共有107個國家在公約上簽字,表示締結該公約,並於2010年8月1日起生效。

公約要求各締結國必須在8年以內銷燬全部集束彈藥、10年內清理本國所有未爆炸子彈藥,並且承諾永不生產、永不在戰爭中使用此類彈藥,公約一共由23條基本義務構成,中心思想始終是圍繞著“締結國在任何情況下,決不使用、發展、生產、獲取、儲存、保留或轉讓集束彈藥”以及“締結國不得協助、鼓勵或誘使任何人從事本公約禁止締約國從事的任何活”等等。

該公約的成功締結可以說是十年來最重要的裁軍和人道主義條約,將有助於緩解日益嚴峻的安全形勢,減少殺傷性武器所造成的傷亡,這就是“子母彈威力巨大,被國際禁止使用”段子的由來。

只可惜這麼好的公約現如今卻形同廢紙,甚至像一個笑話般的存在!因為美國、我國、俄羅斯三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鈞未在公約上簽字,這表示五大流氓中頭三位大佬都不認同集束彈藥的非法性,依舊在裝備和發展此類彈藥技術(未簽署的國家還有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等)。

也就是說世界上有能力發起大規模戰爭的國家都不認同所謂的《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如果未來發生戰爭,包括我國在內的未締結公約國家將會毫不猶豫地使用集束彈藥,屆時戰場上空出現“天女散花”將是不可避免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和俄羅斯不願意締結公約的原因並不是我們好戰,而是我們的死對頭都是美帝,美帝從來不會簽署任何有損自己利益的公約,比如禁止使用殺傷性地雷的《渥太華公約》,只要美帝與我們沒有達成認同,我們就斷然不會輕易加入到這個行列中,如果說這種行為是一種流氓行徑,那必然是有比我們更流氓的人存在。

▼下圖為從B-52轟炸機上投擲的MK20“石眼”集束炸彈正在空中逐一散佈子炸彈,美國是世界上使用子母彈最多的國家,從越南戰爭開始,這種威力巨大的武器就被美帝應用到每一次戰爭中,而我國的子母彈技術則是上世界70年代末才開始起步的(從英國引進),完全沒有必要跟風去搞什麼“禁用”這類么蛾子。

世界上真正被國際認同的禁用武器

相信許多讀者讀到這裡時腦海裡湧現出的第一種禁用武器肯定是核武器,其實有這種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並不正確!因為核武器與集束彈藥一樣,並不屬於真正被國際認同的禁用武器。


世界上真正被國際認同的禁用武器只有兩種,即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因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192個國家締結,《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182個國家締結,包括聯合國五大流氓(我國分別於1984年和1997年簽署締結上述兩個公約)。

這兩個公約的特點是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尤其是得到了五大流氓的一致認同,因此具有較強約束性,任何國家使用或發展這兩種武器的行為都會被視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最終的結果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而核武器則只受制於《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和《核不擴散條約》,而且這兩個條約只規定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並未規定戰爭中不得使用核武器,因此核武器不屬於禁用武器。

倒是2017年,世界上許多無核國家在聯合國大會搗鼓了一個《禁止核武器條約》,該條約的基本樣式與《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差不多,即要求締結國承諾在任何情況下,決不使用、發展、生產、獲取、儲存、保留或轉讓核武器……同年7月聯合國大會高票通過了該公約的決議。

然而做為合法有核國家的美、俄、中、英、法五大流氓一個也沒有加入該條約,最耐人尋味的是做為世界上唯一一個被核武器轟炸過的國家——日本,在決議上居然投了棄權票!

這就意味著《禁止核武器條約》與《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一樣形同廢紙,所謂刑不上五常,禮不下第三世界,沒有主導國家的參與的公約永遠都只是一個笑話,小國和弱國自娛自樂的笑話。

如果我國貿然加入這個笑話行列中,那隻能說明我們已經不能依靠自己的實力來保護自己,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那幾代領導人是真的很偉大啊。

▼下圖為日本在其國內武器展示會上公開展示的美製MK-20型“石眼”集束炸彈(白色彈體),MK-20型集束炸彈雖然能裝載240枚子炸彈,但是每一枚子炸彈重量只有0.6千克,裝藥量僅為110克,威力遠遜於我國具有反裝甲能力的250-3型航空子母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第一、子母彈屬於集束彈藥,是一種威力巨大、打擊效率極高的常規武器,雖然國際上存在一個禁用的公約,但是世界上幾個主流國家並未簽署和締結這個公約,因此它的“禁用”只針對那些簽署和締結這個公約的國家,沒有廣泛的約束性,包括我國在內的十幾個國家仍然可以在戰爭中合法的使用這類武器彈藥,因此子母彈的“禁用”意義不大,不在“被國際禁用”的行列。

第二、世界上真正被國際禁用的武器只有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兩種,比如細菌彈和毒氣彈,它們都屬於慘絕人寰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是常規武器;但是同屬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核武器並不在禁用範圍內,因為《禁止核武器條約》和《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一樣並未得到主流國家的認同。

子母彈的威力的確超過大多數的常規武器,但是無論如何它始終都只是一款常規武器,頂多是它能提高人類相互廝殺的效率而已。戰爭中沒有任何一種武器是仁慈的,即便是一根木棍也有讓人腦漿並列的時候,如果非要以“人道”的名義來限制使用這類武器,那麼唯一的途徑就是消弭戰爭。可是話說回來,戰爭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它始終與人類的發展如影隨形,消弭戰爭的崇高理想恐怕要等到人類滅絕那一天才會實現,因此對子母彈這類常規武器的禁用行為是不切實際的。

▼下圖為美國在新加坡防展上展示新型智能綜合效應彈藥,它的本質依舊是子母彈,只不過為了降低敏感度而取了這麼一個繞口的名字而已,美國始終是子母彈技術最強的國家,所研發的集束彈藥歷來都是最先進的,同時也是在實戰中使用此類彈藥最多的國家,它會加入像笑話一樣的《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就見鬼了。


兵器知識譜


子母彈是殺傷力特別巨大的武器,一棵炸彈足以消滅兩平方公里內的所有人畜,其殺傷力不亞於核武器。所以被聯合國列為禁用武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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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時期,一切槍機彈藥都能禁使用。在戰爭年代,特別是國要被滅亡時,誰能禁止使用武器呢?有多大核彈也一定使用,別說子母彈了。


地球最高頂點


子母彈轟炸機攜帶,威力巨大殺傷力巨大,只有西方大國擁有數量較少,聯合國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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