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两个子女把房产交给其中一个小孩,并且已经过户,事后反悔了可以要回房产吗?

用户3943537467175


如无其他约定,父母将房产交给两个孩子中的一个,这属于父母对这个孩子的赠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父母将房产赠与孩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赠与行为完成,就表示受赠人对赠与物享有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了。


所谓的父母事后反悔,在法律上应该是父母是否有撤销赠与的法律事由,如果有,就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就不能撤销。

可以撤销,就是可以要回房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上述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严重侵害行为的,比如:殴打赠与人、致赠与人伤害的;对赠与人有抚养的义务,却不履行义务的;在赠与时约定了赠与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赠与人不履行的。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赠与。


郭广吉律师


当然不可以,赠与合同在实际发生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收回赠与的意思表示的,除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如题所述,此时的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也就是说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此时赠与的法律行为已经完成,如果父母要再要回所赠与的房屋,只能再重新建立一个法律关系来完成,而前提是现在的房屋所有人同意;

另外,虽然如题面所说,双方之间是近亲属关系,还另外有一个子女,但是这个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无关系,无论是买卖、赠与、立遗嘱等行为处分房产,只要所有权人意思表示清楚、无其他权利瑕疵,所作出的表示意思都是有效的,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立遗嘱将房屋赠送给无关的路人,而无须子女同意,赠与和买卖更是可以;现实生活中,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等,所以才会出现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进行继承的情形,此之谓法定继承。


酸辣财经


如果没有约定其他条件,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父母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一种赠与行为。

要撤销赠与,任意撤销赠与权要求同时具备条件是:

1.未经过公证;

2.非赠与公益事业;

3.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即动产没有交付,不动产没有过户。

而法定撤销权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4.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

5.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未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

从上面情况来看,房子已经过户,所有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不能撤销赠与而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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