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之新版借条书写格式及职业贷、套路贷、高利贷的简介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存在,并延续至今。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民间借贷在我们的普通生活中也似乎充当着一种很重要的资金周转的角色。但由于普通市民传统思想观念和与时代进步脱节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局限,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民间借贷之新版借条书写格式及职业贷、套路贷、高利贷的简介


一、普通市民思想传统、观念保守,一部分人觉得大家都是朋友,没必要写借条,不然会伤感情。结果因为一些人的不诚信或者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借款还不上,这些人又没有借条,即使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都很困难。其实所谓先君子后小人,既然能借给他钱,也就不能觉得写借条有什么不妥,这是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借条怎么写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附一个模板,

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年××月××日

二、新思想影响下过分追求利益的套路贷、职业贷、高利贷正在侵入普通民间借贷,加大了民间借贷的矛盾和纠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其实这是假借民间借贷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此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均不受保护。如果有朋友沾上了套路贷,千万不要听信出借人的各种套路,及时止损,必要时选择报警。

民间借贷之新版借条书写格式及职业贷、套路贷、高利贷的简介


职业贷顾名思义就是以放贷为职业,以收取借贷利息为目的行为。对于这种借款协议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关于利息或违约金都不会被支持,但是本金还是要退还给出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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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则是约定较高利息的借贷,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构成高利贷。这种借贷超过的利息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归还,但法律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还是受保护的。

综上,为了切实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为了更好的保障民间借贷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的书写借条是基本要求借;款人严格审查借贷合同避免套路贷,不向职业贷借款,约定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是基本规则;出借人遵守法律规定约定利息不超越法律红线是基本准则。

爱解答签约作者:吕律师,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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