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名存實亡”? 70年產權到期後, 房子歸誰? 國家已給出答案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大家對於很多事情的看法以及追求都發生了改變。老一輩的人只想著存錢,根本就沒有想到投資。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將錢拿去投資,會想方設法的將自己口袋裡的錢越變越多,畢竟沒有人會嫌棄自己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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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十幾年的時間裡面,房產投資成為了很多人投資首選。因為在過去,房價一直在不斷的攀升,就算有了下降的勢頭,很快又會恢復上漲的勢頭。所以,在過去只要買了房子,就意味房子要升值,要賺錢了。

房地產行業如此火爆的原因在於個人和企業在賺錢後的不斷湧入。不僅如此,他們還帶來了大量資金,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但這種“循環”做法既不可取,也不持久。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瓶頸期”,房價開始出現“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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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許多地區的房價下降了,但購房者仍然猶豫不決。一些購房者認為未來房價可能會下跌,所以沒有必要急於買房;還有人認為買房後的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房子就不屬於自己了,所以還是租房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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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者,筆者也不能給出答案,畢竟誰也沒辦法準確預測未來房價走向,至於產權問題,其實國家已經給出了“答案”!

70年後房產產權到期,房子屬於誰?

所謂的普通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的是國有制,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國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也就是說,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已正式生效,房地產許可證將不再執行。此外,我國的《物權法》也開始實施,70年產權問題在《物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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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用戶只需支付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另外,國家規定,此項收費不超過1萬元,最低不低於15.6元/平方米。也就是說,無論是30年、50年還是70年產權的房子,期滿後將按這種“補交”方式。

此外,國家還規定,產權到期後,國家沒有其他計劃,業主只需支付一筆錢,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如果國家在此期間有其他搬遷計劃,補償將是市場價的3倍。

住房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一、產權的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算起的,而不是我們拿到房產證。

二、不是所有的產權都是70年的。

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什麼是不動產權證?

現在有新的政策,已經停止頒發房產證了,改換成不動產證。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雖然都是房子最直接的證明,不過這兩本證件還是有不同之處的,相對來說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起和止日期、以及房屋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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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不動產權證就是以前許多房地產權證的結合,既方便又加快了工作效率,又能讓群眾能夠更方便地辦理房地產項目。根據國家規定,“不動產證”上的人名才是真正標誌房屋的主人,而“不動產證”應大於“房產證”。可以說,未來,房產證即將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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