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調解一合同糾紛案 當事人村口還錢

近日,在安次區落垡鎮某村村口,張濤將4萬元現金親手交給張強。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經安次區法院調解後履行完畢。

張濤與張強系同宗兄弟,2014年11月,張濤因給孩子買房付首付款向張強借款5萬元,並出具借條,借條載明瞭借款金額但未明確還款期限。後張強向張濤催要借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安次區法院龍河法庭庭長李德華承辦此案後,經過多次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張濤於調解書作出當日償還張強1萬元,其餘4萬元雙方約定今年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張濤並未依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其餘借款,張強隨即準備申請強制執行。

張強電話聯繫了李德華,將張濤未償還剩餘借款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並詢問申請強制執行所需的材料。李德華考慮到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當事人出入居住地必將增加人員流動風險,而張強常住農村,年近60歲,對網絡瞭解不多,引導其通過網絡訴訟服務平臺提交材料也不現實,申請強制執行又將增加當事人費用,如果能促成張濤主動還款是最好的結果。

做通了張強的工作,李德華立即將電話打給了張濤,向其講明瞭法律規定和利害關係,經過幾次打電話溝通,最終張濤答應還款。

還款方式和還款地點又成了問題。為了減少出行,張強要求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還款,而張濤不會用微信,執意要求歸還現金。如果非特殊時期,雙方可到法院當面履行,但現在這樣做顯然不妥。

為了避免雙方矛盾再次激化,李德華多次給雙方打電話進行協調,在綜合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雙方出行便利度後,李德華提出雙方約定時間在張濤所在村的村口當面還款,對此,雙方均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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