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將為城市文明設立法治標尺

從3月下旬開始,盤錦市將連續召開13次座談會,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階層、各方面意見,力爭使該條例更加符合盤錦實際,更加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意願,從而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建設更高水平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盤錦市榮膺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市,成為盤錦市民素質極大提升的標誌,城市建設管理進入一個嶄新的紀元。歷經14年的艱苦創建,雖成績耀眼,但仍然存在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和現象,與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存在一定差距。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過程中,各相關責任主體深切感受到缺乏法治保障的痛楚。隨著創城工作常態化的深入推進,在集中整治不文明行為方面無法可依的掣肘局面日益突出,為鞏固創建成果,擦亮“金”字招牌,盤錦需要通過立法,建立長效機制。

盤錦市把文明行為立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持續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18年年初,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將盤錦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納入立法計劃。

在立法之初,盤錦市組織開展了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徵集活動,線下8.9萬、線上2.7萬群眾熱心參與,使《條例》的出臺有了深厚的群眾基礎。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統計整理,為文明立法形成初稿提供了堅實的民意數據基礎。

作為《條例》的起草部門,盤錦市創城辦注重科學規劃,提前準備,及早介入,完成了學習考察、深度調研等工作。盤錦市還聘請第三方專業法律團隊,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法律專家起草《條例》。同時,盤錦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有關政府部門、相關領域學者共同參與了起草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盤錦市開展域外考察調研和域內專題調研,把社會關注和群眾期盼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貫穿到整個立法起草過程中,讓倡導性條款、鼓勵性條款、限制性條款、禁止性條款,都具有強烈的引導性,切實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系統性,做到法治與德治的有機融合。

盤錦市與市民充分互動,把《條例》起草過程變成市民自我教育的過程。盤錦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宣傳媒體,運用專家訪談、街頭隨訪、入戶採訪、問卷調查、專題互動、幹部群眾走進直播間等方式,開展多層次、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的宣傳活動,讓廣大市民廣泛參與到《條例》的起草過程中來,人人成為立法專家、人人都是《條例》的守護人,讓《條例》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民智,切實提升立法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率。

盤錦市以上位法為遵循,借鑑域外先進地區經驗,讓《條例》充分體現盤錦地域特色,符合文明城市建設工作現狀,創制出務實、管用、接地氣、可操作的法律文本,讓盤錦市民追求文明、崇德向善的願望,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

目前,《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已經形成。盤錦市立法責任部門正加快推進立法的各項工作,科學設置工作安排,明確任務完成時限,力爭在今年7月,將《條例》草案稿提請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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