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将为城市文明设立法治标尺

从3月下旬开始,盘锦市将连续召开13次座谈会,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意见,力争使该条例更加符合盘锦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从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

2017年11月,盘锦市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市,成为盘锦市民素质极大提升的标志,城市建设管理进入一个崭新的纪元。历经14年的艰苦创建,虽成绩耀眼,但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存在一定差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主体深切感受到缺乏法治保障的痛楚。随着创城工作常态化的深入推进,在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方面无法可依的掣肘局面日益突出,为巩固创建成果,擦亮“金”字招牌,盘锦需要通过立法,建立长效机制。

盘锦市把文明行为立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8年年初,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在立法之初,盘锦市组织开展了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线下8.9万、线上2.7万群众热心参与,使《条例》的出台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整理,为文明立法形成初稿提供了坚实的民意数据基础。

作为《条例》的起草部门,盘锦市创城办注重科学规划,提前准备,及早介入,完成了学习考察、深度调研等工作。盘锦市还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团队,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法律专家起草《条例》。同时,盘锦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相关领域学者共同参与了起草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盘锦市开展域外考察调研和域内专题调研,把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贯穿到整个立法起草过程中,让倡导性条款、鼓励性条款、限制性条款、禁止性条款,都具有强烈的引导性,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做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

盘锦市与市民充分互动,把《条例》起草过程变成市民自我教育的过程。盘锦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媒体,运用专家访谈、街头随访、入户采访、问卷调查、专题互动、干部群众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到《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来,人人成为立法专家、人人都是《条例》的守护人,让《条例》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民智,切实提升立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盘锦市以上位法为遵循,借鉴域外先进地区经验,让《条例》充分体现盘锦地域特色,符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现状,创制出务实、管用、接地气、可操作的法律文本,让盘锦市民追求文明、崇德向善的愿望,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

目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盘锦市立法责任部门正加快推进立法的各项工作,科学设置工作安排,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力争在今年7月,将《条例》草案稿提请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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