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救生员证的张三救起溺水者,但最终抢救无效,张三可能被依法索赔吗?

盗德高点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专职人员,也许简短的回答影响不了舆论,但也必须从法律层面上维持公平正义。———法律小人物

就问题本身而言,存在溺水死亡的亲属向张三索赔的可能性,因为索要赔偿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但经法院审查,对于索赔请求应该不会予以支持。可以说,索赔看人性,赔偿依法律。

根据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文的字面意思即可以看出,实施救助的行为人,因为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中张三救起溺水者,并未给溺水者造成损害,最终溺水者死亡系因溺水导致,与救助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举重以明轻,“造成损害都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形更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张三没有救生员证,但并不影响其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定性,只要其没有恶意阻挠救援,即使最后救助没有效果,也并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注:虽代表个人观点,但不接受反驳。



法律小人物


大家好,我是周教练。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两个环境:一个是野外,一个是游泳场所。

在野外,不管是不是救生员还是有没有救生证,只要有急救常识的朋友都义务去拯救溺水者。不会救生的朋友可以利用器械进行救助或者打求救电话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家属索赔这个就是无理取闹了。

在游泳场所就不一样了。游泳场所是需要备案登记的地方。正规的游泳馆必须要有高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救生员证,教学的话得有教练证等。还需要购买相关保险。如果没有证件的救生员出现事故,家属索赔对象应该是游泳场馆的经营者,而不是救生员,当然救生员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所以,我们在选择游泳场馆的时候一定要正规的场所。

注:不会游泳或者不懂救生的朋友,千万不要自行下去救人,我们可以借助旁人或者电话,切谢进行施救。

谢谢大家鉴赏。欢迎补充。


love游泳的鱼


我是藍天救援隊員。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施救者不管是否有救生員證,是否方法得當,是否救活,只要不是他的原因導致落水或故意以施救的名義,去傷害落水的人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因救助方法不當,只要沒有阻礙他人正確的施救就沒有任何問題。

即使施救者同時也是這個場所的經營者,有責任也是承擔經營者的責任,施救行為,可減輕經營存在問題的責任。

平時通過訓練掌握救人及自救方法,可提高救活成功率。


沈阳寒富苹果


这个提问不清楚。如果说是在游泳馆溺水,而救生员无证,最终溺水者抢救无效死亡。那肯定可以向游泳馆业主索赔。如果说自己去江河、池塘、水库游泳造成溺水,而张三刚好路过看见了,去救人,但终应抢救无效,那家人没理由向救人者索赔。


一九七三牛哥


这显然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张三救起溺水者,是救人行为,救人不需资质证合格证专业性。至于后来被救者抢救无效死亡,那是另一回事,世界上没有人能保证凡被救的人都无事。救不救是一回事,救得到或救不到是一回事。

虽是假设问题,若死者家属向张三追索赔偿成功,社会治安及道德将会大乱。今后死者家属被偷被抢被打,对不起,我不是警察,我不能制止。在路上遇车祸急需送医救治,对不起,我不是医务人员,我的车不是救护车。家中失火,对不起,我非合格有资质的消防员。遇他触电,那怕我拿条木棍一棍把他打开,对不起,我不是专业电工。


第三只眼看世间百态6


       大家看清楚了,是“无救生员证的张三救起溺水者”,并未说明张三是以什么身份去救人的。如果无证的张三是以游泳场馆救生员身份去救人,那么他应该负一定法律责任,至于负多大的责任,还要看医学鉴定结果;如果无证的张三以普通游泳者、路人或者游泳场馆内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救人,那么他不应负法律责任。

        如果无证的张三是救生员,但当时不是他值班,也未替别人值班,此时他去救人,情况就复杂了。由于他没有施救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似乎不应负责;但是他去施救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他人不再去施救,从而延误施救,因此又好像应该负点责任。


思羽起飞


法律上肯定百分百赔钱,从人类规则而言,百分吧不赔钱


花建忠589


恶劣风气不可涨。

人心变坏了,法律不能推波助澜。法律立法之初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不是助长歪风邪气。

谁规定溺水救场非得要有救援证?救溺水人员不比在救伤救病需要有专业医学技能。

要是见死不救,是不得咬一口不作为?

张三在救人过程中没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行为导致被救者伤亡,不必赔。

我说的。


逗笨逗


在中国有可能


千草堂中药房


可能是落水者把救人者救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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