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他人財產多少立案

當這一財產處於自己的佔有之下時,產生將這一財產歸於自己所有的想法,並最終實現的情況屬於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對於這種非法行為,想要進行處罰的話,是需要受害人告訴才處理的,那麼

侵佔他人財產多少立案呢 。

  一、侵佔他人財產多少立案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刑法規定的下列三種:

  (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託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託、寄託、運送等而持有大衛保管;

侵佔他人財產多少立案

  (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

  二、侵佔他人財產的成立條件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三、侵佔他人財產的量刑標準

  故意侵佔鉅額財產,拒不還款的,構成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