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是明顯違反了他人意志的一項行為,但是對於強迫交易的行為自然也是不允許的,是需要具體分析的,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犯罪 !
一、強迫交易罪怎麼認定情節
強迫交易行為屬於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並不仙劍,因此違法為了不至於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一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二多次強迫交易的三社會影響惡劣的四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五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六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還有截至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二、強迫交易立案標準是怎樣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三、強迫交易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無論是何種指控的犯罪,大都會涉及到刑事拘留的問題,至於拘留時間的長短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從法律規定上來講拘留的最長時間一般為37天,如果超過37天可能轉化為逮捕的強制措施,也可能轉化為取保候審。
閱讀更多 行通鄭州律師事務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