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一審宣判駁回了對方的訴訟請求,原告上訴,改判的機率多大?

一生平安872030725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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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很可能是原告舉證不足,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從法律的角度上看,一般改判的理由是有兩個方面:一是事實未能查清;二是法律適用錯誤,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可能會發回重審或者改判;法律適用錯誤則會適用正確的法律,如果影響判決結果則會改判。

針對事實未查清的問題,通常二審若是沒有提供新證據,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是比較小的,因為一審法院法官需要對判決承擔責任,所以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會很慎重查明案件事實。因此,根據提交的證據及當事人及代理人的陳述,通常都會查明相關案件事實,對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若是主張一審事實沒有查清,最好是補充提交新證據,充分證明提出的主張。

對於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從一個尋常角度來看,法官都是接受過法學專業知識教育,並且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一個該行業的專業人士,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是他們本身以及法院都不能接受的,因此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是少之又少,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立法者未能充分考慮到法律規定之間的衝突問題,一些案件可以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而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當然這並非法律適用錯誤。

除此之外,司法具有公信力,如若二審法院改判律過高,無疑會是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受到重大挑戰,同時也會給二審法院增加額外的工作負擔,一定程度上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綜上,就大體情況而言,二審改判的幾率並不大,但是還是存在可以爭取的空間,這也是二審程序設置的重要意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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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訴改判,按案件比來說確實是小概率的。但是每一個案件都是不同的。其他人的案子沒有改判,跟你的案子會不會改判根本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這個概率對於個案來說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這個問題來諮詢的真的是非常多。大部分當事人來諮詢這個問題都是自己做些胡思亂想的假設,比如說對面是不是走了關係,對面是不是找了誰誰誰等等。碰到這種問題有時候真的很無奈。


一般情況下,遇到這些問題從律師的角度來說,都是建議當事人要重視,但不要過於擔憂。不管到了那個審階,法院判斷事實都是依靠的證據。所以首先要看得是對方當事人的上訴狀是如何寫的,有沒有提交新證據。比起你去無依據的猜測,這兩樣才是最重要,如果對面提交了新的證據,就要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交的上訴狀,以及一審判決書,去研究對方的新證據是否能證明其主張,判斷其會不會影響二審對事實的認定。如果對方沒有提交新的證據,也要仔細的看下對方的起訴狀,是針對的事實還是程序還是適用法律。通過這些,組織好自己的應訴策略,同時收集、提交新的證據以應對對方提交的新證據,積極應訴。


總之,積極的應訴,比你在這研究概率要現實的多,也靠譜的多。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是否出現改判主要還是看案件情況,主要是事實和法律依據兩個方面。

現實中有些時候會出現一個案件用不同的法律都可以判的情況(這個在法律上叫競合);還有就是幾個法律似乎都可以判,一審法院用其中一個法律的規定判決了,但是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另一個法律判會更加適合,則就可能改判。

另外,事實的調查和法律的使用一樣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如果一審法院認為他已經把事實調查清楚了,而二審法院認為有個很重要的情況沒有查清楚,這時候極有可能會根據新查清的事情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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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證據,


喪鐘鎮的小殭屍


弱弱地想問一句廣西東興市法院,究竟杜志烈和杜明成欠廖錦壽多少錢?!!!(2015)東民初字1709號民事裁定書廖錦壽訴前查封保全了建安公司名下八間商鋪,市值三千多萬,(2016)桂0681執81號之二之三,把被執行人偽造成申請執行人又查封建安公司名下十六套商品房,查封拍賣南山聰皇溝旅遊開發公司景區經營權,又利用(2017桂)0681執504號之九裁定,捆綁查封南山聰皇溝公司一千二百萬,如此算來杜志烈、杜明成應該欠廖錦壽不少於五千萬,更恐怖的是,廖錦壽放棄了廖錦軍、廖海韻、凌海東等人對建安公司的執行分配、在沒有履過一分錢的情況之下就匆忙申請解除了杜志烈、杜明成失信人名單,把虛假訴訟費、保全費、受賄費用,統統算到一起,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一張三百萬的借據,東興市法院卻幫弄成五千多萬來執行,從工商登記備信息顯示,防城港綠樹旅遊有限公司法人是農小軍,但韋克既非綠樹公司法人更不是股東,卻以法人身份授權杜志烈和廖錦壽訴杜志烈、杜明成民間借貸案的訴訟調解,承擔廖錦壽的債務。一個證據確鑿的民間借貸來,從起訴到二審用時二年,上訴案又以無法聯繫到上訴人又或上訴人不肯交上訴費為由搶延了一年多才審結,案件執行二年後又變訴了,偷偷把本人訴前查封保全的財產,拍賣處置到被執行人老婆名下,事情敗露後,又讓廖錦壽把保全查封的財產轉移過戶到他人名下,然後按權重比例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玩左手換右手的遊戲,查封價值幾十萬的名貴紅木傢俱,卻被東興市法院強行以六萬的價格,退還給被執行人,東興市法院只管讓本人不斷的交費訴訟,來拖延執行,篡改判決書,亂造案號,主辦法官光天化日之下在立案大廳明目張膽地受賄,因為(2015)東民初字第1709號虛假民事調解書錯誤百出,所以東興市法院篡改了防城港市中院的(2016)桂06民終642號民事判決書,以掩蓋其違法行為。和我打了多年官司的人,被東興市法院認為是冤枉的,所以執行時適當進行了更改,為掩蓋其犯罪事實,此後所有凡涉及本人的案卷全部製造錯誤,執行轉移完財產,然後再進行更正,不斷地重複錯誤再重複更正,而利用其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造成的損失,卻沒有進行更正,取得的財產卻沒有退還,將錯就錯。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領導的關照下,千方百計地讓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所述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用戶5762393624


無論案件裁決以好判決以好:要想上訴糾錯改判太難,再審糾錯比上天都難,上下級關係。


用戶101410138494


法官是老天爺,她說你沒有裡哪你就沒裡,因為原告她哥是院長,不開庭就判決許昌中院側張麗萍乾的,還有我家陽臺玻璃打了兩個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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