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案例】 劉芳與黃強夫妻倆進城務工多年,兩人好吃懶做一直沒有掙到錢,卻養成了吸毒的壞習慣。於是兩人就動起歪腦筋。2019年7月一天,劉芳給遠在邊遠農村的同學打電話,說她在城裡開飯店,急需兩名年輕、長相好的服務員,讓同學幫忙從附近村子找找,同學信以為真,幫其找到兩個年輕女孩。下了長途汽車,劉芳與黃強將兩人接到賓館,並準備了簡單的酒菜,不一會,兩個女孩就有了醉酒的感覺。黃強拿出一包冰毒,讓其中長相好一點的女孩吸食,女孩不從,劉芳與黃強露出了本來面目,女孩被迫吸食了兩口,頓時感覺全身無力,劉芳和黃強一起脫掉女孩的衣服,當著另一女孩的面將其強姦。強姦結束後,黃強讓女孩出去接客,女孩堅決不從,並跪地求饒,黃強與劉芳強行拉著女孩走出賓館,另一女孩趁機報警,劉芳與黃強被抓獲(案例經真實案件改編)

本案案情脈絡比較清晰,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明確,筆者只想通過對本案的分析,警示那些不良分子,多行不義必自斃,同時,也提醒年輕的女孩,不要輕信他人,學會保護自已,免受不法侵害。

劉芳與黃強涉嫌強迫他人吸毒罪,為共同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強迫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款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本案中,劉芳與黃強兩人一起強迫女孩吸食毒品,涉嫌強迫他人吸毒罪,為共同犯罪,根據兩人的作用來看,兩人為共同實行犯,均為主犯。幫助其找女孩的同學,客觀上對劉芳與黃的犯罪提供了幫助,但同學沒有幫助的故意,因此,同學不是幫助犯,不是犯罪。

劉芳與黃強涉嫌強姦罪,為共同犯罪

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本案中,劉芳與黃強涉嫌強姦罪,為共同犯罪,黃強為實行犯,系主犯,劉芳為幫助犯,系從犯。兩人的同學雖然對其犯罪客觀上起到幫助作用,但沒有幫助的故意,因此,不構成犯罪。

劉芳與黃強涉嫌強迫他人賣淫罪,為共同犯罪

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本案中,劉芳與黃強共同強迫女孩賣淫,涉嫌強迫他人賣淫罪,為共同犯罪,兩人為共同實行犯,系主犯。

女子被迫吸食毒品後,男子當眾將其強姦,如何評價男子行為?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劉芳與黃強兩人涉嫌強迫他人吸毒罪、強姦罪與強迫他人賣淫罪,為共同犯罪,對兩人都應按三罪實行並罰。在此,筆者對劉芳與黃強的行為感到極大憤慨,其惡劣行徑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對女孩表示婉惜和同情,提醒年輕女孩子不要輕信他人,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免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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