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違法?是真的!與下列3種人同居,構成犯罪

同居違法?是真的!與下列3種人同居,構成犯罪

同居的定義,並不是像合住關係那樣簡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就算是同居,同居一般說是男女雙方未結婚就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

在我國,同居關係一般情況下只是不受法律保護,比如說同居分手也不過是一拍兩散,不涉及其他法律程序,法律對同居雙方也沒有權利與義務的要求和保障。對於同居雙方都成年且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是不做干涉的。

也就是說,正常的同居行為是同居雙方的個人選擇,法律中不鼓勵也不禁止,不屬於違法;但若有一方或雙方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同居的,就屬於違法行為。在這兒要明確一個問題,違法行為並不一定代表構成犯罪,違法是說法律不允許的;而構成犯罪則說明是觸犯了《刑法》中禁止的條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也就是,可能要坐牢了。

雖然說,單單就"同居行為"看來,是沒什麼問題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未婚同居,這並不違法也不犯罪。但同居還是有特殊情況存在,未婚同居不犯罪,但伴隨的其他行為可能涉及犯罪!


同居違法?是真的!與下列3種人同居,構成犯罪

以下三種同居的情況,可就不僅僅是個人行為,也不僅僅是道德譴責這麼簡單了,是構成犯罪的!

1、與未成年人同居

與未成年人同居不僅僅是道德不容,也是法律不容的,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未成年女性同居發生關係,不管該女性是否出於自願,都以強姦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2、以夫妻名義與已婚者同居

這一點在日常中最為常見,有很多出軌第三者的,給第三者租用或購買房屋,與其以夫妻名義相處甚至生育子女的情況,特別是與原配分隔兩地的,這種現象尤為常見。但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犯重婚罪,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重婚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同罪論處。

3、與已婚軍人或軍人配偶同居

都不用以夫妻名義生活來進行限制,只要存在第三者與已婚軍人或軍人配偶同居的情況,就已經算是違法犯罪,以破壞軍婚罪定罪論處。根據《刑法》的規定,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或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同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軍人一方與第三人同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現役軍人常年無法歸家,的確有極少部分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現象存在,這不僅是違背道德,也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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