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同意取締物業,由業主委員會自治,物業涉黑,整個小區都由物業說了算,相當於把業主圈養在小區裡面,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物業是服務業主的,反過來他爬上去當了主人……這要你物業拿來幹嘛?還要業主供起來嗎?物業費有些小區還收得很貴,按面積收,請問收了物業費你有到業主家裡去服務嗎?進屋去掃地了?物業收費全國都應該要有一個標準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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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別人所在的小區沒有物業。但是我所在的小區不能沒有物業!我跟有些人不一樣,我需要高質量的生活,需要物業服務。至少我認為溫飽已經不是第一要務了,過了那階段了,我能理解還有很多人,省錢是第一位的,因為面臨的情況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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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同意」在此之前寫過一篇類似的帖子。當然我不是物業人,也沒有親戚朋友從事這個行業。我以前從事了一個特別討厭小區有物業的工作,給業主送傢俱[呲牙],我們這個行業對保安和保潔的恨,那是骨子裡的,想打人的那種。工作便利可以見識到一座城市80%的小區管理和物業水平。下面給各位簡單彙報一下我們與小區物業的恩怨情仇。

第一:沒有物業的小區是我們的最愛。想幾點去就幾點去,管他黑天白夜的,車子哪裡方便哪裡停。傢俱都是大件並且有一定的份量,搬運過程碰到誰家的門和樓道燈都沒關係,垃圾可以隨便丟。電梯房更喜歡,硬塞就ok。誰在家感覺不舒服出來瞅一眼,我們僱的全是能抗150斤的大漢,打架吵架根本沒對手的。有業主給撐腰不怕的。

第二:虛設的物業。貨車進門時幾個能被風吹倒的老頭攔住象徵性的籤個字,就暢通無阻了。幹保潔的老阿姨最好打發,傢俱包裝白送她就好了。

第三:真歷害的物業還真像黑色會。小區門口一水的小夥子,進門前先接受小區規章學習。業主午覺時間,吃飯時間,孩子學習期間什麼的還不能進入。貨車要停在指定的地方,卸貨的時候還一條大漢提著棍子跟著[捂臉]管家和保潔更牛逼,幾乎全程監控。同行們經常有被處罰的。這要幹架就打不過了,人家對講機能喊幾十人來[打臉]。找買傢俱的業主來也不好使。據說有不良業主捱過招呼。

四年的時間我幾乎每天跟物業打交道,對這個行業內幕不瞭解,但是有個道理是相通的。錢花到哪裡哪裡好使。小區沒有物業肯能會爛成一團糟,2000的保安和保潔絕對沒有4000的負責。人少絕對沒有人多的物業好。所以物業確實是朝陽產業,只有管理好才能服務好。一味的要求服務,忽視管理與被管理是永遠不會招聘到好的物業團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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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同意的,都是物業的人!!取消黑物業,不是不用物業。由業主裁定哪個物業在小區搞服務。合同一年一簽,量化管理,服務不好就走人。業主委員會3年一選,投票推選,制定理財小組,暗訪小組,物業按招標程序走,公開財務,一個村,一個鎮都能管好,一個小區還管不好?


王九筷


想想沒有物業公司,業主們又都有自己的工作事業要忙,不可能採取人人參與的物業管理模式,低效(人多嘴雜,難以統一)高耗(業主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參與物業管理),那麼最終必然會選擇成立一個業主常務機構全權處理小區物業各項事宜,最大的可能就是由幾名沒工作的大爺大媽來一起幹這個工作了。

很多事情看起來簡單不做的時候,在旁邊以為一句話就能夠解決,好像很輕鬆,好像很容易,但是專業的事情,專業的人來做。真的到業主自治的時候,大姐就知道比不要物業公司來的更麻煩。就像現在的武漢疫情期間,業主自發組織了團購群,照樣還是有人會不滿意,張著嘴巴一說,政府的政策是怎麼樣子的?你們為什麼不找哪一家哪一家的團購?要麼就是拋出一堆信息說你們可以組織這個團購啊,嘴巴一說輕輕鬆鬆,他自己來做,打死也不幹。物業公司也是同樣的道理,只不過這個裡頭有一個磨合的過程。

物業本身沒有錯,而是在簽訂物業合同時,相應服務項目是否有相應的量化標準,是否對物業的服務有相應的約束機制(物業費的百分之十至二十交由業委會代管,作為服務量化標準的保證金,不達標就按相應的約定標準處罰,每月一考核,由物業繳納處罰金額,始終保證百分之十至二十的保證金由物業代管,最後終止合同時,該退就退,該扣就扣,一切按合同約定辦)的問題,有了量化標準和約束機制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而不是取諦物業,若不相信就試一下沒有物業管理的滋味!

1,所有一樓的房子將在一年內因為下水道堵塞無人處理而空置;

2,百分之85的樓道燈和路燈會在一年內因為損壞無人更換而陷入黑暗,剩下的15也會在兩年內因為無人繳納電費而停擺;

3,所有頂樓的房子會在三年內因為屋頂漏水無法維修而空置;

4,所有綠地會在半年內因為無人養護荒廢,一半變成停車場,一半變成垃圾堆;

5,一年之內一半的公共道路會被佔道經營佔用,小商販的來源四分之一是小區內人員,剩下是外來人員,另一半的道路會被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滿

取不取消物業,不是主要矛盾!主要在制度在管理,物業也有盡職盡責熱愛工作的!居民不是不交物業費,錢交了,結果是物業公司為了多賺錢,壓低物業從業者的工資,招聘一些社會無業遊民,素質低,或者年齡大的工作。這樣一群人怎能管好治理好小區,物業公司的本性就是多賺錢,壓低最低的成本,做最少的工作。有問題,有矛盾是必然的。政府應該對物業公司進行考核,滿意度不達標,進行罰款,甚至吊銷從業資格!或許會好些。

1.的確有的物業公司做的很差,但這不是行業的問題,可以換公司。

2.沒有形成合法的機構,很多小區交付後,業主鬧著成立業委會,認為業委會是“自己的組織”,甚至成立業委會有後換了物業,結果發現業委會貓膩更多,業委會不交物業費,業委會亂停車,業委會那好處等等,業委會是業主自己推薦的吧,然後又說業委會不好。

3 業主自己想佔便宜佔不到。這部分人佔大多數。想不交物業費,想挺方便車,想私搭亂建。自己的目的達不到就找物業的茬,結果形成惡性循環,物業沒收入,服務沒保障,最終受害的還是整體業主利益。這就叫自作自受。

如果我們把物業管理費用降低,‘按實際物業管理人員和當地工資發放標準收取,(物業流動資金管理應當和當地主管部門以及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管理。(要把物業管理這行業搞成一個非贏利企業,每年把物業管理標準進行審核,按上年實際支出的金額來進行收取,每年多收取的金額不能超過上一年支出的百分之八,丿如上年多收了,第二年減少收取物業管理費,每年物業管費用要業主及物業管公司地區主管共同審核定製。

居民自冶,目前有多少居民有這樣的自治能力?自覺地為大家服務,沒有報酬,相信很難實現。即便有報酬,物業管理是一個專業,不具備相應能力,也難以完成眾日難調的居民需求。何況居民同意給他們報酬嗎?俺們小區居民張羅成立了業委會,好不容易成立了,10幾個業委會成員一開會就吵架,各有各的需求,幾次下來再開會就只剩2、3個人了。到現在一年開不上一次會,形同虛設。

可能有的物業責任心不強,但關鍵問題還不可能消級怠慢。另外維修工作、小區綠化、樓房內外的修繕管理和小區安全保衛,停車等諸多問題業主能自治自理?開玩笑,你有人脈嗎,出了問題找誰解決業主十人八個主意怎麼處理。物業費管理,小區衛生管理和整體規劃你普通市民找誰去?瞎鬧,看著一個小區沒什麼,其實一萬種困難沒有人能解決。假設誰家丟了東西業委會賠嗎?因車位打架業委會怎麼辦?沒水沒電時自治者能治嗎?可是所有問題物業一個電就能搞定,他們所有相關單位相互支持相互協作,你自治是沒辦擺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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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發順礦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各炎,我認為「同意」不需要物業,讓居民自治更民主,更省錢



山西建發順礦山董事長


我認為「不同意」 本人是具有物業行業資深背景的一名職業律師,基於對行業瞭解,我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那這個問題想的想當然了,對這個問題背後蘊藏的法律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物業行業的深入瞭解。實行業主自治管理也好,委託社區管理也罷,解決收費合法性與服務人員權利法律保障的問題是難以解決難題。一個是收費依法合規的問題。無法提供繳納物業費應該獲得有關的稅務徵收票據。業主自治和委託社區管理,現在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得到有效的解決。這種形式框架下,如果業主欠費不繳納物業費如何催繳,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障礙,訴訟主體都不適格。二是沒有合法的註冊法人機構,聘用的員工和服務人員法定五險一金怎麼來繳納?工傷保險如何進行保障?這樣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請誰來為全體業主服務?

在法律法規不配套的情況下,取消物業公司就是一句空話。最終的結果一定是形成收費和服務的惡性循環。利益受害的一定是全體業主。上述問題請大家三思。👍👍👍👍👍👍👍👍👍


葉軍富春


堅決同意,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事實證明物業只知道收費,然後就是搞搞衛生,看個大門,其他的根本沒卵用!還會時不時的刁難業主!我家在農村小鎮,我們小區就沒有物業,小區歸社區管理,社區也只僱了兩個清潔工,小區是開放式的,沒有圍牆大門,沒有保安,停車不收費,我覺得這種模式就非常好,小區的環境衛生不比城市的小區差,下圖年前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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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伯利亞狼一


按當前居民素質,可以想象到以下情況:

1,所有一樓的房子將在一年內因為下水道堵塞無人處理而空置;

2,百分之85的樓道燈和路燈會在一年內因為損壞無人更換而陷入黑暗,剩下的15也會在兩年內因為無人繳納電費而停擺;

3,所有頂樓的房子會在三年內因為屋頂漏水無法維修而空置;

4,所有綠地會在半年內因為無人養護荒廢,一半變成停車場,一半變成垃圾堆;

5,一年之內一半的公共道路會被佔道經營佔用,小商販的來源四分之一是小區內人員,剩下是外來人員,另一半的道路會被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滿

就這麼多,誰有補充的


紅色警戒142129793


這個問答起的就不對,胡說八道,偷換概念,我們經常說的取消物業指的不是取消這個行業,而是取消攤派式物業(由於成立業主委員會有諸多限制,大多數小區由於沒有業主委員會無法自主選擇物業公司),同時取消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限制,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自主選擇物業服務公司,選擇優質的物業服務公司來為業主服務。這可不是所謂的居民自治,這叫居民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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