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內容·“套路貸”刑事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

罪刑法定原則和罪與非罪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是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內容分為“形式的側面”與“實質的側面”。法律主義、禁止事後法、禁止類推解釋、禁止不定(期)刑,被稱為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的側面”;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被稱為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的側面”。

“形式的側面”的具體內容

法律主義——成文的罪刑法定

  • 罪刑法定原則所要求的法律主義,是指規定犯罪及其後果的法律必須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據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根據預測可能性的原理,下列做法違反禁止事後法的原則:

  • 對行為時並未禁止的行為科處刑罰;
  • 對行為時雖有法律禁止但並未以刑罰禁止(未規定法定刑)的行為科處刑罰;
  • 事後減少犯罪構成要件或者降低犯罪成立條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 事後提高法定刑或者加重刑罰內容;
  • 事後增加或者加重保安處分或非刑罰處罰;
  • 事後將自訴罪變更為公訴罪;
  • 事後延長追訴時效;
  • 改變刑事證據規則,事後允許以較少或較簡單的證據作為定罪根據。

禁止類推解釋——嚴格的罪刑法定

  • 禁止類推解釋是罪刑法定原則的一個內容。類推解釋的實質是明知不是,只是相似,卻將刑法規定的法律效果適用於相似的行為。但是隻是禁止不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處罰的明確性——明確的罪刑法定

將明確性作為罪刑法定原則實質的側面,源於美國的“因不明確而無效”的理論。處罰的明確性包括刑事立法的明確性與刑事司法的明確性。

  •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 犯罪構成的明確性;
  • 刑事司法的明確性;
  • (1)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的明確性;
  • (2)判決書與起訴書的明確性;

“實質的側面”的具體內容

適正的罪刑法定包括:

  • 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
  • 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

“套路貸”刑事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

區分民間借貸與“套路貸”

  • 民間借貸事實上是自然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區分民間借貸與“套路貸”的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
  • 《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規定,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我們不能將被害人自願承擔的“高利貸”認定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套路貸”刑事案件的禁止溯及既往

  • 《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就司法解釋層面而言,民間借貸涉及索取高利貸的僅有2000年7月13日實施的《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如果民間借貸沒有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一律不得認定“套路貸”相關犯罪處理。

法考內容(NEXT):從下一法考內容,恢復進入2019年考試大綱所列考試內容,敬請關注。

法考內容·“套路貸”刑事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