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非罪?與已滿14週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犯罪?

近來的養父涉嫌性侵”養女“案引起很多人關注,案件關鍵詞就是”養女“。

非罪:如果不是養女,男女雙方同意,是不構成犯罪的。

罪:如果存在養子女關係,即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1條規定“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在該意見第9條規定了“有特殊職責的人員”主要是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

根據上述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女性發生了性關係,即使該未成年女孩達到了14週歲,因為其”利用其優勢地位或協迫未成年人就範“,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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