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專門增加一條,對於傳播媒介因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黑嘴們,請收斂些吧!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小紅孩兒 的文章 關鍵字: 傳播媒介 證券法 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