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变法“”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与理想境界

商鞅人力管理思想研究

战国时代是一个弱肉强食,以力服人的时代。商鞅认为,秦国要实现“强国梦”首先要做到富国强兵。农业社会,国家的富强必须依靠农业的发展。王天下,需要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人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和战争的直接参与者必不可少,商鞅把人力看作一种可以无限开发的活的资源和战略资源,其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是建立在人性分析上的,以富强为目的,以法治为核心,以网格式管理为手段,以农战为要务,以刑赏作为管理激励,分类管理,举贤能重事功,管理的效率上注重无宿治,调动人积极性,挖掘人最大潜能,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商鞅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对秦崛起并最终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从“商鞅变法“”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与理想境界


强化兵力管理以强国

“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有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国家就有了威慑力,国家有了威慑力,就能事半功倍,称王天下。

勇战。商鞅认为“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战争中人数优势、武器精良或谋臣出计取胜都不稳定,是“葺、巧、诈”。唯有军队时刻保持战斗力旺盛,才能天下无敌。“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个体士兵必须素质出众、意志坚定,才能使军队战斗力超群。“科学管理之父”泰罗主张为工作挑选一流的人员。商鞅亦主张挑选一流士兵,因为农民具有穷、朴、愚、怯的特点,商鞅主张用农民做主要兵源,易于驱使、管理,通过奖赏、重刑就可以使其看淡生死、敢于拼命,以一敌百,“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

乐战。商鞅在他管理实践中采用物质、精神双重激励,推崇战功,使人积极作战,乐于作战,全国人民都以上战场、立军功为荣。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奖励在战场上杀敌立功的人。根据军功的大小授爵,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拔官吏。爵位不同,田宅、衣服等次、奴婢数量等级不同。为解决士兵后顾之忧,规定即便战死,亲属军功也可以传承、延续。只要立了军功,全家受益,还能得到田宅、臣妾、衣服等非常丰厚的赏赐。所以亲属送军上战场时候,都反复叮咛,不杀敌立功就别回来。军人死后也会按军功大小予以表彰。《商君书·境内》记载,通过墓地栽树多少显示功劳大小,军功爵高一级,就在墓地多种一棵树,树越多,荣誉越高,从满足人生理(物质)需要渐进到满足人心理(精神)需要,这种做法,使战士不怕死亡,以沙场战死为荣。

此外,实行军事审判,这种审判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爵位高的审判爵位低的。有爵位的人犯罪,降级一爵。军队亦实行连坐法,叛逃就会诛连全族,并且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如果军人在战场上胆怯叛逃,就会诛连全族。对待无战功的,商鞅亦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意思是抢在先的获得头功,落在最后称为末,如果有两次都在最后就“废”,即实行末位淘汰制。故三军之众,“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宁可战死也决不后退,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所向披靡。商鞅还主张全民皆兵。由壮男、壮女、老弱者组成“三军”,“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藏民于兵,解决了平时养兵难和战时兵源紧张的问题。

以上措施,大大提升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取得一连串胜利。逐步占有了富庶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打下了统一天下的物质基础。秦孝公与魏惠王于公元前355年在杜平相会,打破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国会盟的不利局面,秦国国际地位大大提高。

强化官吏管理以安国

各级官吏是君主和民众之间上传下达的渠道,负责实施国家政令并反馈情况。他们既是直接管理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弱民),官吏作为直接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是加强管理。首先,郡县制的框架下,健全县一级编制和管理体系。设县令掌管行政,其下有县丞辅佐,组成县署,两者任免权属中央,非终身制,不得世袭。设县尉掌管地方军事,后又配定额的小吏,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权范围,建立严谨规范的地方官僚体制。其次“百县之治一形”。即统一政令,各地的政策一致,一切照章办事,这样离任官吏就不能夸大政绩,后继官吏不能随意更改规章,免职官吏也不能掩饰其过错,错误不能隐瞒,官吏就不敢胡作非为,官吏不邪恶,就不会迫使农民背井离乡;再次,精简官吏数量。官员减少,一方面减轻了国家赋税负担,另一方面官吏没有空闲时间去扰民,农民就不会有过重的负担;官无邪,则民不敖,官属少,征不烦。(《商君书·垦令》)官员数量减少了,减轻了农民税赋负担。最后,“无宿制”提高管理效率。其认为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敝。农不敝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当日政务当天处理,不过夜,官吏就没有时间、精力去骚扰百姓。人民有更充裕的时间去务农,强化了群众监督,增强了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监督。建立新的举报机制。针对官吏为了共同利益容易互相勾结犯案这一问题,商鞅主张打破官吏之间利益关系,使之“利异而害不同”或“事合而利异”有效防止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其次保证法律公开透明,官吏百姓皆知法守法,官吏不敢公然违背法律去干伤民之事。

抑工商、贱诗书

商鞅认为,商贾之士佚且利(算地),与六虱、淫巧没有区别,如果农民认识到经商可以富家,那么民众都会从事商业,来逃避农战,“则粟焉得无少,兵焉得无弱也”所以,商鞅在《垦令》中提出一系列抑商的办法:商人不得卖粮,禁止私人粮食买卖,使“商无得籴”,令其无利可图;“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补”,打击酒肉商人;废旅馆经营,为商人经商设置障碍加重商品销售赋税,令商人对经商产生疑惑和消极之心;加重商人及其家人、奴仆徭役等,严格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商鞅认为,技艺者、言谈游士好逸恶劳、好利奸诈,蛊惑人心,不利于农战,且行踪不定,不受约束。对这类人必须严加管理,则“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因此,商鞅把这些人作为打击对象,否定其作为有效的人力资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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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赏必罚、赏刑并举的激励管理思想

马斯洛在其《人类动机和理论》和《激励与个人》中,对人的行为动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人的动机是由需求决定的。赫茨伯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认为要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必须采用激励因素。

要实现对人的管理,商鞅认为首先要信赏必罚,树立管理威信,主要措施是两“立”:一个立信,取信于民,一个立威,清除对立面。司马光道:“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通过“徙木立信”,言出必行,从而成功解决了商鞅法的信任结构问题。法的执行,刑无等级,太子犯法,剠其师傅以为惩罚,树立了管理之威,从而实现了“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王安石对商鞅刑赏的管理激励机制大加赞赏:“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商鞅对人的管理是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理论根据的。“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且人“生则计利,死则虑名”、“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之本性。在管理手段上因人性的好利而以农战为赏,因人性恶害而重刑为罚。而从本质意义上来说,赏刑是人性激励的结果,所以作为管理激励来说,信赏必罚树立了管理的权威,赏刑并举保证了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赏”,商鞅规定农战是人们唯一获得名利的途径。“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只对有功于农战的人奖赏。《商君书·去强》篇说:“按兵于农,栗爵栗任,则国富”,强调要获取爵禄必须依靠军功,打破了传统贵族特权,同时普通百姓也可通过建立军功改变身份。规定“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富贵之门,必出于兵。”商鞅通过限定赏的范围,规定只有通过农战、为国立功的人才能获得奖赏,不能通过别的渠道接受“私赏”,这样使人民集中全国人民之力于农战,安于农战,才能早日实现称霸天下目标,故商鞅说:“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栗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可以看出,商鞅通过奖励农战,使民众满意度提升,进而努力农战,实现了富国强兵,国家富裕进而惠及广大人民形成良性循环。商鞅所强调的“刑”主要是“重刑”、“刑无等级”。商鞅认为“刑”的轻重使用关乎国家富强,重刑是兴农和强兵的必要途径。“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认为重刑可以治理国家、禁奸止暴。故商鞅主张“刑九赏一”,刑重到什么程度,商鞅认为应该让“民不敢试”,强调:“行刑,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他认为如果刑法之后,还有奸邪盗贼这种人,说明刑轻,那么继续加重刑法。关于“刑无等级”在本文“刑无等级”的公平性一节已经加以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举贤重能的人才管理

商鞅说:“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商鞅的管理目标的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农战之功是获取奖赏的唯一途径,事功是管理者获得权利的根本途径。在人才的管理上,商鞅以“论贤举能”为原则,以二十等爵为奖励标准,以功劳大小授予官爵。规定“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打破了传统的世袭制。

为了实现人力效能最大化,商鞅着力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人力合理流动。“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奴隶如果全心全意于农业生产,多生产布帛和粮食,可以为他转变奴隶身份变为自由身,普通人则可以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对因弃本求末或因游手好闲而贫穷的人,全家罚为官奴。

从“商鞅变法“”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与理想境界


商鞅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与理想境界

管理的本质

商鞅的人力管理治国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商鞅的管理理念是以维护君主专制权力为前提的,其本质是君主管理国家。商鞅在国家管理上以富国强兵为目的,重刑与法,以法治国,注重树立领导权威和管理效能,属于领导任务型的管理。商鞅提出“法、信、权”三位一体的管理方法论解决了管理上公共领域力立法、执法等问题。商鞅认为:“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历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建立了相对公正严明、秉公执法的管理体系。商鞅的管理是作为人性“好利恶害”的约束,管理的目标不仅局限于人力资源管理,而且寻求改造变革社会,通过制定罪恶尺度与爵位标准,构建新的社会秩序,引导臣民的活动,集中全国人力达到其管理目标实现。

无为而治的理想

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系统、全面地对理想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探究的,商鞅是第一人。其对人性深刻的分析,对组织成员规范管理,倡导管理的公平、公正、至高无上性及管理功能的退化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立意深远,高屋建瓴,举措有力。他的理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理想中独树一帜,构成了中国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他的独特思维,至今仍有其深刻价值。

一是“以刑去刑”进而无刑。商鞅的管理不是为管理而管理,而是寻求无管理而管理,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无为而治的社会。商鞅在说“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就是说公正高明的奖赏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奖赏,严明的刑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刑罚,修明教育到了一定时候就可以不用教化。重刑是其实现管理理想的主要工具,商鞅提出:“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以刑去刑”的思想体现了法律被自觉、普遍遵守的重要性。商鞅从“无刑”、“去刑”的角度去说明“重刑”的合理性、正当性。

二是“无宿治”进而无为治。由于对官吏的严格管理及法的推广普及,使无宿治能以很好的贯彻执行。当管理思想成为民众不假思索的行为习惯,“无宿制”管理的理想无为而治实现就近在咫尺了。商鞅主张治“国者贵下断”,指出“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治国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主张提高工作效率,提倡“五里断”,反对“宿治者”。认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当问题都在基层解决,国家机器的运转就会进入自然、高效、顺畅的轨道。商鞅所憧憬的大治无为的社会:“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法制和国家的管理职能退化,社会处于一种自然有序、国泰民安的理想状态,“官无邪人”、“国无怨民”、“天下而无刑死”由法治社会进入到无为而治的社会。商鞅坚信,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奋斗,终究会有一天实现这一理想。

从“商鞅变法“”来看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与理想境界


本文阐述了商鞅人力管理思想的理论体系。商鞅对人的管理是因人性而利导,并以此构建起的社会秩序规范。注重制度建设约束人的行为,加强管理,构建管理网络,因人而治,实现农、兵、吏各尽其职,信赏必罚、赏刑并举进行激励,人才管理举贤能重事功,最终力图实现无为而治的理想管理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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