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因“思”而“私”?駐所檢察官說 “不”

在押期間因思念孫兒未經允許私自借用律師手機觀看視頻?檢察官說,這是不行的。近日,隨州市檢察院派駐隨州市看守所檢察室依法糾正了一起律師會見在押人員違規使用手機事件。

隨縣某鄉鎮的陳某某因涉嫌濫伐林木罪於2018年3月被關進看守所。陳某某年初剛得一孫兒,本應該在家帶孫兒享受天倫之樂,奈何因法律意識淡薄涉嫌犯罪被關進看守所。數月未見到孫兒,陳某某心中思念尤甚。陳某某的丈夫可能也感知了她的心思,錄製了兩段孫兒玩耍的視頻通過手機發送給聘請的律師王某,併發送一條“請給我老婆看看她的孫子”的信息。王某收到視頻和短信後,在看守所會見陳某某時將手機交給陳某某觀看,被看守所值班民警發現,將情況通報給駐所檢察室。

駐所檢察經調查後認為,律師王某的行為違反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得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的規定,給看守所的監管安全和監管秩序帶來不良影響,依法向隨州市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加強對全市律師的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隨州市司法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高度重視,迅速對此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決定對王某進行談話提醒,責成王某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對王某作出嚴肅批評,並責令王某在全所律師面前進行深刻檢討。隨州市司法局還將在律師教育培訓會上對王某的違規行為進行通報,加強全市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規範全市律師的執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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