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了,留有一個未成年孩子,弟媳婦想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合適嗎?

用戶龍哥636347701206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房子的屬性問題。如果房子是你弟弟婚前個人購買的話,那麼弟媳這樣做顯然不對,你的父母、弟媳、侄子女都要均等的合法繼續權。如果房子是弟弟和弟媳婚後購買,那麼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個房產是一分為二,你母親和侄子女只能繼承屬於弟弟的那二分之一房產。當然,如果是弟媳的房產,那麼人家這樣做就更理所當然了。

實際上,類似情況在生活中有很多實例,而且因為房產和財產繼承問題,鬧矛盾的也很多,親人去世了,在世人和親屬鬧的不可開交,親戚也不是親戚,最後搞的像仇人一樣的很多。

像你們這種情況,我認為不能單純的從法律方面去考量,弟弟不在了,但親情還在,還是得從講感情的角度出發。你的侄子女還未成年,弟媳年紀輕輕喪夫,其遭遇本身就很可憐。

我認為這種情況之下,最好的辦法就是放棄,把房子給弟媳就行,不看弟媳的感情,你們還得看侄子女的親情呢,你弟媳未來還要撫養孩子,不管改嫁與否,也算是你們的親人,尤其你又是一個當哥的,本著兄弟道義,我感覺也不應當主張要回,所以房產這事兒就不要計較了。另外,如果有需要,你還應當力所能及的幫一下弟媳和侄子女,弟弟不在了,親人的情分不能丟,更不能破壞。


元芳有看法


我有個親戚也是這種情況。女方丈夫意外去世了,她想把房子過到自己的名下。但是那房子是她死去丈夫的名字,她的公婆也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後來問題就有些麻煩,死者家屬呢,覺得孩子這都初中了,但是兒媳也就不到40,她要是想再嫁,也是情理之中。死者是車禍去世,車禍以及葬禮收的錢,一共有八十幾萬呢。公婆意思就是,房子留給孩子吧,以後孩子結婚了,嫌房子舊了,可以賣了再給孩子添錢再買,公婆還是有不少積蓄的,而且公婆也是有房子的,兒子沒了,以後都是孫子的。他們說了自己也不缺錢。兒媳要是真再嫁,死者的賠償款錢留不留給孩子,他們就不管了。女的可以都帶走。

後來因為這事,女方家屬跟男方家屬還鬧得不愉快。因為男方父母遲遲不肯簽字過戶,房子到現在也還是死者的名字。

我倒是覺得,像這樣的情況下,女方手裡有足夠的錢,而且死者是獨生子,又沒有別人可以分的公婆將來的財產,也都是自己的孩子的,這不就是最大的安全感嗎?有啥想不開呢?非要過戶那套房子,圖的啥?

我認為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先不過戶,等孩子成年了,直接過戶給孩子,這樣最為妥當。


懶懶推文


不合適難道你還想霸佔弟弟的遺產!

拋開繼承法來說,弟弟去世了,孩子是他的孩子吧,孩子是你的親侄子吧,難怪人家說孤兒寡母被人欺。

你作為孩子的大伯,不想著照顧一下人母子就算了,還打著人家遺產的主意麼,再說就算不合適也輪不到你問吧,人家還有孩子呢。


弟弟去世了,大家心裡都不好過,弟媳婦這個時候不但要承受喪夫的痛,還要獨自的撫養幼子,作為家人,哪怕看在弟弟和孩子的面子上,也請你善待他們。

人都是懂的感恩的,除非是絕情無義之人,你在他們艱難的時候照顧了她們, 孩子長大了也會感激你,你的弟弟九泉之下也會瞑目了。


黑土陌


其實重點不是合適不合適,是弟媳婦真的有沒有權利把房產完全過戶到自己名下呢?

法律上,想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並不容易,為什麼這樣說呢?

能過戶到自己名下的情景

第一,除非房子本身弟弟去世之前,已經留下遺囑,明確表示房子就是隻給自己老婆,當然前提是這個房子就完全屬於弟弟,或者弟弟和其弟媳的。那麼弟媳婦就可以憑藉遺囑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很多人,會想著,如果沒有遺囑呢?有沒有辦法呢

第二,弟弟父母已經去世,或者自願放棄繼承,根據自然繼承,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於弟媳,剩下一半作為遺產,給自己的老婆,也就是弟媳和孩子。

那麼,如果孩子在成年後,自願把房子贈送給自己母親,這時候弟媳婦就可以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父母作為監護人也不能私自動用未成年房產份額

本案,其實在自然繼承下,如果弟弟的父母還在,那麼除非自願放棄繼承,本身根據自然繼承,弟弟房子的份額就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弟媳,即使房子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房子還有父母和孩子的份額,根本就沒辦法完全僅僅過戶到自己名下。

在這裡,其實還有個法律重點就是,到底父母有沒有資格動用孩子的財產呢?

很多人誤以為,父母是監護人,那麼當然可以管孩子的錢

但是實際上並不是。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也就是說,既然作為遺產,房子份額明確是留給孩子的,那麼作為母親,其實也不能隨便動用孩子的房產份額,因為這個就是孩子的個人財產,並不是母親的,除非比如你說,孩子疾病,讀書之類,的確沒錢不得不賣房子看病,這時候需要動用,那麼可以這樣做。

也就是,母親並不是想當然就可以把孩子的個人財產轉成自己的,這個是違法操作。

最後想說,失去了自己的丈夫,我相信弟媳應該心裡也不舒服,無論如何,其實弟媳想過戶到自己名下,法律上可能性很小,與其糾結這些,不如大家好好商量,至少讓孩子好好長大。


廖彩琳律師


估計家裡人也是擔心過戶到弟媳婦名下,而弟媳婦可能改嫁等情況。如果擔心,就按照法律規定的處理吧。我們得釐清一下房產的歸屬問題:

因為弟弟去世,其財產則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有遺囑則按遺囑內容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1.房產屬於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

這個時候的繼承人有弟媳婦,弟弟的孩子,及弟弟的父母,按照人數均等繼承。例如父母都在世,則繼承人有4人,每個人享有1/4份額。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享有一半的份額,弟弟的一半份額作為遺產繼承。同樣按照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人數均等繼承。如上,每個繼承人繼承1/8份額,配偶享有5/8,其他人各1/8。

因為遺產繼承導致房產屬於共有,所以要想過戶到其個人名下必須其他繼承人的配合。若是其他繼承人配合過戶到她名下,那這套房產則屬於其個人所有,其個人便可以自行決定買賣等事宜。


葉律師


我來回答一下,我自己這一年正在經歷的這個事。我老公因病去世,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一棟還欠銀行80萬貸款的房子,因為看病,到他走的那天我身無分文,我爸爸還給付了二十多萬的醫藥費。醫保報銷了30多萬,全被公公拿走了,項目部給了30萬我也是一年多後,也就是上個月才知道有這筆錢的存在。我公公去年11月份把銀行的80萬還進去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兩個孩子的名字也都在上面。我和他們說過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寫孩子的名字,我以後就算真的再嫁人我不會要這個房子,甚至我訂婚給我買的金首飾我也不會帶走,都是留給孩子的。這房子是他們爸爸留給他們唯一的念想了,我不會動它。而我今年33歲,以後會怎麼樣我不知道,但日子就這麼一天天過吧!最起碼我還陪著孩子。一切從頭開始


想念無用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財產的確權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弟弟去世,他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如果弟弟在生前留有遺囑,把遺產指定繼承人繼承的話,為了滿足財產擁有者的願望,依法就按照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如果弟弟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只有按照繼承法來繼承了。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在房產證上的確權也是弟弟一個人的名字,弟弟要是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話,就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該遺產。由於弟弟留下一個未成年孩子,在分割遺產時,為了保證對未成年孩子撫養到年滿18歲成年,未成年孩子就可以多分遺產,甚至可以全部佔有。弟媳婦想要獨霸該房產的話,就屬於侵權行為,是不合法的。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弟弟和弟媳婦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弟弟去世,弟媳婦有一半財產的擁有權,剩下的另一半產權才是弟弟的遺產。要是弟弟在生前留有遺囑指定妻子繼承他的遺產的話,弟媳婦就有權把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弟弟死後沒有留下遺囑,依照繼承法弟弟的一半遺產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繼承,依照上述所說,由於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未成年孩子可以多分遺產,或者是全部佔有遺產。那麼,弟媳想要把房產過戶到個人的名下,這就是不合法的。除非父母,子女願意放棄繼承權,才是合法的。


老蔣閒言


我小時候,我家鄰居也是男主人早亡了,孩子還小,好像還是上小學的時候吧,具體記不清了,男方父母早已過世,男方的兄弟姐妹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兄弟是不是剛剛死,屍骨還未寒,就像瘋了一樣爭這家的房產,意思就是男人沒了,女方生的還是個女孩,這家的東西都是別的兄弟姐妹的,什麼都沒有女方和孩子的份,直接就要攆女方帶孩子滾出去,女方把孃家父母兄弟姐妹都召喚來,雙方打的是不亦樂乎,最後是經官動府打官司告狀,聽鄰居們說,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房子更名過戶到未成年的女兒名下。後來我們那裡拆遷,她們那個回遷的房子確實也是在那個女兒名下,那時候,那個女兒還在上高中。其餘我就沒印象了。


寶桐清逸


有何不可 孩子的媽 想想她已失去丈夫 房產給孩子的媽有何不放心的 且她也是孩子監護人 至於改不改嫁 當今社會誰也無權干預 誰願意年輕守寡 我認為只要把丈夫遺產全析後是她和孩子的部份 就讓她做主 畢竟孩子未成年 真要破去舊俗 婆家做的漂亮些 你多半個女兒 一個孫子 啊 多好 和詣社會 和詣家庭是一分子 攤上事 處理好 省心


潔潔98787241


去年我老家有個28歲的年輕人過世,因為在工地幹活晚上喝酒與同樣喝酒的(兩個人還不認識)的57歲男人在回住處的路上發生爭執!

57歲的到住處拿了一把刀,衝著28歲的捅了一刀,然後就醉倒了,在馬路邊上睡著了,28歲的捱了一刀也沒感覺痛,往前趔趄的走了十幾步就倒地上,後來發現死了!

人們發現時就報警,57歲男人,家裡很窮,稀裡糊塗就成了殺人犯,也沒有錢賠償!

28歲的家庭親朋好友,全部來到工地,障礙了正常的施工,最後工地老闆拿出四十萬給了死者的家屬,才算了結!

28歲家裡有一個3歲的男孩,爺爺在縣城用這四十萬給孫子買了個二手房屋,產權是孫子的,他們的理由是:錢放在誰手也不放心,如果按繼承法,要分很多份,也沒意義,小孩小也可憐,給他一點將來的保障!

大家都覺得爺爺做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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